补交工伤保险费用的注意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6:22:02 236 人看过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不缴纳。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的结果。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9日 04: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山西省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注意事项
    山西省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终生记录的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缴费资助、基金运营收益和利息收入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哪个好一、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不具有强制性和盈利性。而是一项企业福利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养老保障“多支柱”战略的重大制度安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国家养老金、个人储蓄性养老金一起构成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是企业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企业保障制度,企业或职工承担因实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产生的所有风险;国家或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不直接干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管理和基金运营,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则,依规监管。三、建
    2023-07-03
    126人看过
  • 农村医疗保险补交政策及注意事项
    可以,不过补交没什么作用。医疗合作是只能保险当年的医疗费,而且当年缴纳,次年的1月1日才生效,所以补交也是浪费。直接今年缴纳,明年再用就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医疗保险补交能不能立即生效不能。不用补交了,即使补交了,也是浪费。当年年底缴纳,次年1月1日才能生效。农村医疗保险: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
    2023-07-03
    394人看过
  • 七台河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注意事项介绍
    七台河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这是根据不同行业的风险程度规定不同的缴费比例。其中,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且缴费标准分别为0.5%、1.0%、2.0%。缴费比例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2、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3、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4、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温馨提示1、工伤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2、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
    2023-05-08
    489人看过
  • 工伤保险赔偿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工伤保险赔偿注意事项:一、对于意外伤害的认定存在一定的争议,当事人须在规定的范围内遭受意外伤害方具备赔付资格。二、对于伤残程度的认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具备相关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认定,不具备资格的单位认定不具有效力。三、对于赔付的数额和期限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方具有理赔资格。一、法院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
    2023-06-19
    195人看过
  • 工伤保险补交是什么费用
    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补缴。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赔偿是否包括康复费用包括。工伤保险制度包括预防事故发生和帮助伤者康复。世界各国的立法都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康复承担责任。用人单位中努力减少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培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纠正排除。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治疗,采取包括度假、治疗等措施促进职工早日康复。帮助工伤残疾人员恢复劳动能力,为伤残人员生活和劳动创造条件。职业康复旨在帮助工伤残疾人员尽可能恢复劳动力和提高生活能力。为此,用人单位应积极帮助劳动者康复,培训残疾人员。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并需要通过专门培训恢复或提高劳动能力的工伤残疾人员,用人单位
    2023-07-28
    473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费用及注意事项
    交通费是受害人极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包括陪护人员陪护病人,受害人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适用时的注意事项如下:1、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2、赔偿义务人赔偿交通费以受害人提供的正式票据为支付凭证,没有正式票据的一律不赔。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费怎么支付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肇事者需要支付交通费。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需要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并且有可能在治疗过程中转院治疗,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的支出,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种财产损失,这一损失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按照侵权法的理论,赔偿义务人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交通费由:车辆购置税、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过路费、油费、保险费、日常维修保养费用构成。差异可能存在于养路费和日常维修保养费上。在时间上,既包括当时前往医疗机构的交通费用,也包括后
    2023-07-07
    386人看过
  • 交强险的保险对象,交强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一、交强险的保险对象是什么该险种对象为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根据《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实行垫付抢救费用垫付制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垫付金额不超过交强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并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垫付后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致害人追偿。第二十三条规定,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二、交强险理赔注意哪些事项1、在投保车险时,不少被保险人会选择投保不计免赔险
    2023-04-04
    267人看过
  • 计算工伤护理费应注意的事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根据我国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相关解释,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若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若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法律其他规定计算。即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标准计算。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多少钱一天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伤治疗期间;二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1、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给开工资;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是家属协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第二种护理费
    2023-07-01
    436人看过
  • 退休医疗保险怎么补交,补交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一、退休医疗保险怎么补交,补交需要注意什么事项退休后医保补缴办理流程:1、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补缴基本医疗保险需先到区行政事务管理科审批;2、单位携带补缴表格及补缴材料到社保中心五险补缴业务岗办理补缴手续;3、单位携带补缴表格到五险财务收款岗交款;4、单位携带表格及材料到社保中心登记科办理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办理完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后,到区行政事务管理科录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之后到社保中心登记科办理在职转退休并进行社保卡信息同步。注意事项:1、办理时间:全月办理(节假日除外);2、缴费方式:使用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借记卡或贷记卡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3、单位前来办理业务时需要携带单位公章。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退休后医保补缴所需材料有哪些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复印件一份,需行政事务管理科核准盖章);2、《基
    2023-06-16
    418人看过
  • 工伤保险业务有什么办理注意事项
    参保范围: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工伤待遇拨付程序:1、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2、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3、属交通事故的,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
    2023-05-10
    409人看过
  • 在进行工伤保险赔偿类案件的注意事项
    一、非法用工与劳务关系竞合时的处理非法用工是指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进行的用工。这类用人单位主要包括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期限届满后仍继续经营的经济组织。对非法用工关系如何认定,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这种非法用工关系应作为民事雇佣关系。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与所雇人员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视为自始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且,无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发生的民事行为应由其出资人承担法律责任,而其出资人很多情况下是自然人,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用工关系当然属于雇佣关系。第二种观点认为,非法用工关系应属劳动关系。无营业执照进行经营的非法用工主体虽然形式上不符合用人单位的条件,但实质上已构成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实质要件;非法用工主体由于违反工商登记的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但行政违法行为不影响其民事行为的效力;劳动者作为
    2023-12-11
    114人看过
  • 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步骤与注意事项
    一、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步骤与注意事项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是:1.参保人员应当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2.提交身份证、医保卡、疾病诊断证明书、就医资料原件等材料;3.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由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报销时注意事项:携带相关材料,并到定点医疗机构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二、保险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项目保险医疗费用主要包括:1.普通医疗保险。主要包括门诊、医药、检查等费用;2.住院保险;3.手术保险;4.综合医疗保险;5.特种疾病保险。三、医疗保险的报销条件医疗保险报销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023-08-02
    367人看过
  • 下岗职工社保续交的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后,原雇主将档案移交给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暂停养老保险关系。无需通过单独的付款程序。失业人员因各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应当在失业期满足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户籍所在的失业保险机构申请。失业保险机构负责区,县劳动保障管理工作。该部门宣布退休程序。经批准后,区,县养老保险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国企下岗职工社保补缴政策国企下岗职工社保补缴政策的相关规定如下:1、对于在下岗前缴费年限或是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是不能进行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的,只能通过逐年缴费的方式进行社保缴费;2、对于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国家将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障补贴一般是将单位负担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费用全部补贴掉。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投保,个人缴费负担一般可享受50%-66%的部分补贴。同时,投保负担也大大减轻,如
    2023-07-06
    348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人伤误工费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的注意事项
    一、交通事故人伤误工费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人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根据伤者是否有固定收入有所不同: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车祸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注意,如果受害者只能举证自己有固定收入而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的注意事项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有如下注意事项:1.误工费包括全日制收入和兼职收入两部分,但计算的标准有所不同。全日制收入以受害人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为标准,但不得超过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除此之外,如果受害人因为受伤可能会丧失年终奖或奖金,也可以将相应的费用算入误工费。兼职收入按照无固定收入来计算,具体是指以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2.受害人在计算
    2023-06-28
    46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赔偿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工伤保险赔偿有哪些注意事项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22
      职工发生工伤后,都会涉及到工伤索赔的问题,所以一定要好好保护自己的权利,在进行工伤索赔之前首先需要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索要合理的赔偿。那么工伤保险赔偿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工伤保险赔偿有哪些注意事项?
    • 交强险注意事项,交强险注意事项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9-03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 儿童保险的注意事项及注意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1
      宝宝或学龄前儿童挑选保险时,除应注意保障要尽量全面外,还应遵守以下五点原则:1、投保顺序:先大人,后小孩。在一个家庭中,父母是家庭经济支柱,只有保障了家长的健康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孩子的保障才不是空谈。每年为孩子交纳的保费不宜超过家长的保费,如果不能兼顾,应以大人为主。夫妻双方购买适当保险后,还有经济实力,应首先为孩子考虑购买医疗费用类和意外伤害保险。如果经济允许,还可以考虑投保储蓄型险种、教育金储
    • 办理工伤保险注意事项工伤怎么办理社保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3
      办理工伤保险注意事项㈠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工伤认定。㈡员工或其亲属也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申请工伤认定。㈢员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定点医院医治。㈣工伤员工的医疗期按相应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执行。㈤工伤员工治疗期
    • 交通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交通意外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交通意外险的保险责任1、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