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管制时禁止从事的活动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5:23:52 441 人看过

禁止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从事以下活动: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三)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五)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一、超市招童工犯法吗?

超市招童工是犯法的。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国家法定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属于童工。若用人单位雇用童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不以单位犯罪处罚的情况有什么

不以单位犯罪处罚的情况有:1、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3、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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