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合同有哪些条件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02 09:16:32 430 人看过

一、附条件合同有哪些条件限制

附条件的合同的条件包括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附条件合同的解除

附条件合同的解除方法:协商、通知、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三、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在于是作为附款的条件或者期限,其客观上是否可确定,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而作为期限的付款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9: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附期限附条件两类合同的效力规定有哪些?
    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
    2023-04-18
    473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在中国有效吗附条件合同的成立条件
    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双方同意,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附条件合同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未来发生或不发生为限制条件的合同。附有生效条件的合同在附有条件实现后生效。关于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应的合同就有效。合同附的条件不合法或者损害一方利益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附条件合同违反条件附条件的合同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以,附条件的合同效力可分为条件成就前的效力和条件成就后的效力。条件未出现前的效力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于条件出现时对该合同生效的期待权;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当事人可期待条件出现时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期待权。条件出现后效
    2023-08-08
    321人看过
  • 附条件生效多久生效,附条件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一、附条件生效多久生效1、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要在约定的条件达成时合同才会生效的。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二、附条件合同的要求有哪些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但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否则是毫无意义的。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在将来是否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已经知道作为条件的
    2024-01-13
    142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特点,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特点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条件是合法的事实等,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条件等。一、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特点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特点:1.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2.条件必须是将来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3.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4.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二、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1.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条件;2.合同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3.如果当事人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
    2022-10-21
    54人看过
  • 附条件与附期限法规规定,附条件合同的特点
    一、附条件与附期限法规规定附条件与附期限法规规定在民法典当中有作具体规定。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二、附条件合同的特点附条件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
    2023-05-06
    231人看过
  • 合同提前解约的条件有哪些限制?
    提前解约的条件有: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3、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解除情形时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在现实生活当中,合同传递和合同有效确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但是两者之间是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的,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有效的前提方面的要件,但是合同成立之后并不一定就会发生,法律上面需要根
    2023-07-04
    316人看过
  • 合同继续履行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下列情况下不适用合同的继续履行:1、合同标的已灭失;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4、合同无效;5、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6、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有哪些继续履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合同恢复到在正常履行条件下,非违约方能够达到的利益状态,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存在违约行为;(二)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即必须是基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的行使;(三)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应当说除了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其他的合同都能够继续履行。综合上面所说的,因合同引起的纠纷,受害方要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必须要在诉讼的时效之内进行提起,这样法院才会受理,一般不同的合同纠纷所要提起的诉讼时效就会不一样,在提出的时候一定要看实际的情况,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
    2023-08-15
    482人看过
  • 合同可附条件的种类有哪些?
    可附条件的种类有下列四类:1.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2.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3.肯定条件。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4.否定条件。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024-05-06
    440人看过
  • 附条件的附条件合同的生效
    附条件合同的生效时间为条件成就时,在条件尚未成就时,其效力暂时处于停止状态。也就是说合同效力的发生取决于条件是否成就,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条件不成就时合同不生效。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附条件合同的定义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并且条件必须是合法的,由当事人设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除非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附条件的,一般的合同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时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
    2023-07-29
    415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是什么,附条件合同中条件的分类
    一、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是什么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将来可能发生的合法事实,注意,附条件生效合同对所附条件有如下要求: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民法典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吗,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在此条件出现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二、附条件合同中条件的分类附条件合同中条件大致可以分为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两类:1.肯定条件是指以
    2022-06-27
    404人看过
  •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什么,附条件合同有什么
    一、附条件的合同是指什么,附条件合同有什么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附条件合同有下列四类:1、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2、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3、肯定条件。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4、否定条件。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二、合同一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
    2024-01-31
    180人看过
  • 附条件附期限合同成立了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一、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民法典》规定,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故此,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又被称为停止条件、延缓条件,是指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并不发生效力,只有当条件成就时,权利人才能行使权利,义务人才应履行义务。解除条件又被称为消灭条件,是指合同效力消灭的条件。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合同在条件成就以后即失去效力。条件与负担不同,前者属于
    2023-02-19
    456人看过
  •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成立要件是:赠与合同一般属于实践性合同,成立要求有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如果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而不是实践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4-08-19
    112人看过
  • 合同签订附条件合同的条件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民法典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一、附条件合同的否定条件是什么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
    2023-04-02
    16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附条件合同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4-02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是否生效的合同。《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合同的效力的附款。
    • 合同附条件规定的期限范围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26
      期限合同中的条件和期限要求: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未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合法的事实;期限必须由当事人约定,并在未来确定,以澄清法律事实。
    • 赠与合同的附条件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8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条件: 1、附条件赠与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附条件赠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附条件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附条件赠与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 附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另外,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未订
    • 合并审理有哪些限制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14
      1、案由限制,限制在相邻权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追索扶养费、医疗费用、劳务报酬纠纷、民间小额借贷纠纷、继承纠纷案件。 2、标的额限制,由于诉讼标的大小能够决定当事人是否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标的额越大,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愿望越强,所花费的单位成本越少,标的额越小,所花费的单位成本越大,当事人选择诉讼解决纠纷的愿望越弱. 3、主体的限制,对于关联纠纷的合并审理,由于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