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没有补偿的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7:50:53 251 人看过

1、并购前后,与新旧公司签了自愿离职协议。

2、并购前没有签劳动合同或是合同已到期的。

3、并购前已上交了辞职信的。

4、不想到新公司上班也是不愿意与新公司签劳动合同。

一、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的利弊有哪些

上市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利:

(1)消除并购前期风险;

(2)杠杆收购,不占用过多资金;

(3)提高并购效率;

(4)提高公司实力,提升公司估值。

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的弊端:

杠杆风险;

内幕交易风险;

监管风险;

流动性风险。

二、并购是指什么?

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和股票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根据收购目标,可进一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合原公司的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公司可以采用吸收合并或者新合并。吸收其他公司的公司被解散为吸收合并。两家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三、公司被并购员工怎么办呢

公司被并购员工可能有以下情况:1、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员工可继续任职,工作年限和社保福利等连续计算,对员工无影响;2、新公司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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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5日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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