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没有规定定作合同,只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与定作合同的区别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屋买卖协议书和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别
1、定义不同:购房协议一般是中介公司提供的,或双方私下约定购房事项使用,比较容易造成纠纷;购房合同则是在房管局交易时使用正式文本,相对正式。
2、购房协议是房屋买卖之前的一种协议:购房协议是开发商在不能与购房者签约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的一种协议,具有担保《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效力。购房协议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同时还要符合购房协议的生效条件。购房协议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应该按照购房协议的约定内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3、购房合同内容更加详细:在购房协议中,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对房屋的序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内容,做出了比较明确的约定,那么购房协议就能够作为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针对购房协议进行更为具体详尽的约定,但是如果购房协议中没有涉及上述各方面内容,则其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不具备合同性质,也就没有合同的约束力。与购房协议相比,购房合同更加正式,内容也更加详实。但是购房协议和购房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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