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财产表现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4 16:49:03 154 人看过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财产表现有哪些?

有不少的离婚当事人担心和苦恼对方恶意负债和转移财产,遇到类似情况就束手无策。实践中,转移财产常见的情形一般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转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本条是关于处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规定。本条是新增加的规定。依据本条规定,惩治离婚时分割财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措施主要有: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分割是指在判决离婚中于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共同财产判决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少分是指人民法院判决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获得比均等分割的份额少的财产。不分是指人民法院判决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不能分得任何共同财产。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人民法院对于上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一方,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移和处理,如果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上,存在异议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双方约定的情况下来进行认定,或者无法协商认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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