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的职务犯罪:问题与危害性综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7:00:40 344 人看过

征地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是指,从事相关征地拆迁工作的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所实施的贪污、挪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这类职务犯罪是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人民群众最能切身感受的、也是最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行为。这类案件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依法予以查处,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险性。德国法学家耶林说:世上不法之事莫过于执法之人,自己破坏法律,公务员从法律的看守人变成法律的杀人犯,犹如医生毒死病人,监护人绞死被监护人,这是天底下最悖公理之事。

(一)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

征地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贪污贿赂犯罪居多,这类犯罪均出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摄取一己之利,损公肥私,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使得原本公平公正的市场机制失灵,扭曲了社会分配与再分配机制,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土地仍然是人民群众的主要经济来源,征地拆迁工作直接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旦滋生了腐败犯罪,极易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查处,可能导致集体上访或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二)损害政府形象,降低司法公信力

征地拆迁工作往往都由最基层的管理人员负责实施,这些公务管理人员是联系人民群众与政府的桥梁,他们的言行举止关乎社会、政府形象。为官之道,先存百姓;执政之要,合乎民心,然而当这些理念被束之高阁,贪腐行为大行其道之际,将严重影响党群关系与干群关系,使政府失信于民,形象受损。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不能觉察犯罪于间隙,不能绳之犯罪于有效,将会破坏司法原有的运行机制,人民群众在面临侵犯自身利益的犯罪问题时不再是相信法律,而是执着于信访,这将严重降低司法的公信力。

概述商业贿赂与回扣之间

这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2月24日,国务院在京召开的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抨击商业贿赂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时如此表述。

而在10天之前,温总理就这一问题已进行了部署。2月15日,温家宝在部署行政监察工作时,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重点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

“商业贿赂在社会上已经泛化了,似乎所有的企业采购人员,都希望利用自己的职位吃点回扣,从我们之前认识到的官员腐败,权力寻租行为,进化到了整个社会范围内的职位寻租,每个人都希望能在自己的经济领域找到不正当的收入来源,”一直高举反商业贿赂大旗的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对《中国经济周刊》描述,“这是人所共知的秘密”。

案值达9亿立案率却不到1%

在温总理“两批”商业贿赂之前一周,一份由中央纪委负责起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到各部委和各省市。

一个包括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在内的高规格领导小组随之成立。其成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22个部委。

在通知下达后的第二周,即2月27日召开的全国工商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上,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透露,去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406件,案值达9.15亿元。

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张忠宇副处长介绍,近五年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逐年上升。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占同期所有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数的比例却始终非常小,尚不到1%。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也显示,自2002年以来,人民法院每年审结的商业贿赂案件数量变化不大。

“对于这种普遍的犯罪现象,咱们从前的案件侦破率实在太低了,”程宝库教授评价道。

事实上,对于执法机关来说,对商业贿赂的立案审查难度也是相当大的。虽然我国不论是《刑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都有着比较明确的定义和相关处罚条款,但在具体操作中却存在着很多难题。

“根据司法解释,一般来说是不具备规定资质的企业通过行贿而获得本不该拥有的利润时,才能判定是商业贿赂,但如果行贿方有着规定的资质呢?”曾代理龚建平受贿案,现为北京中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王冰律师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提出了疑问。

除此之外,大多数被侦查出的商业贿赂案都是集中在现金、奢侈品等实物贿赂即有赃可捉的案件中,而实际上,商业贿赂早已进化成为一种多角度多元化的犯罪形式,请吃请喝,高档娱乐场所消费,出国旅游以及一些名目繁多的顾问费,咨询费都已经成为了商业贿赂的安全通道。

商业贿赂是病态“佣金制”?

除去类似工程承包,医药教育等官商之间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外,在经济社会中占据着更大阵地的是商业行为中商家双方发生的诸如好处费、回扣等商业贿赂的另一张面孔。

旅游产业大省海南省近日发生的一起旅行社涉嫌商业贿赂的颇具争议的案件就很具代表性。

2005年11月23日,海口工商局对海南强辉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在从事旅游业务中存在负团费及收取商家回扣没有如实入账的经营行为进行立案。

经查实,海南强辉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自2005年8月起,与“三亚图库海钰珍珠有限公司、三亚世纪昌源水晶文化有限公司、三亚帝佳水晶工艺厂、三亚聚茗阁、三亚泰象表演馆”等旅游购物点(景点)达成协议,由公司导游带领旅客去这些购物点(景点)购物,购物点(景点)则给强辉公司返还回扣,强辉公司共获回扣约4.4万元。最终海口工商局对强辉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4万元,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其实收取回扣,对于我们从事旅游业的人来说,真是见怪不怪。都光明正大好几年了,现在却突然被说成是商业贿赂”,一位从事旅游业的柳先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如果这也算是商业贿赂,那全国就没有几家旅行社没有商业贿赂了。”

在现实中,经济运行链条中的中介费和佣金制,最容易被一般人误认为是商业贿赂,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回扣。

“其实,佣金制度在理论运行中并没有任何问题。从一开始国家就明确了佣金的合法性,也有相配套的管理措施。”王冰律师表示。

专家介绍说,很多商业贿赂行为的内核是佣金制,但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病态的,违反法律的佣金制。

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近年来,居间人和中介逐渐成为了经济环境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起到了整合供需双方资源的平台作用。

但由于一些经济领域内的暗箱操作,不公开不透明的交易机制,导致了在这些领域内的中介业务成为了犯罪的桥梁。

“根据工商规定,成为居间和中介机构需要有工商执照,获得中介资质,这样才能收取中介费用,其实这是一件很容易区分中介费用是否涉嫌违法的方法。”北京中经会计师事务所高级会计师栾广斌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不表示”心里就没底:

地下产业有生存空间

面对温家宝总理的重视、22部委的强势联手及专项整治,似乎可以预见,今年将成为商业贿赂这一“地下产业”由盛转衰的见证年。但经多年的豢养,商业贿赂这条毒蛇的毒液已深深浸渍了社会经济的各个环节。要找到其死穴并置之于死地,并非易事。

“其实,当前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形成了供远远低于求的现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界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因为很多行商的人缺乏雄厚的投资和政府的扶持,如果失去一个项目往往会让一个企业垮掉,而得到一个项目就让它能够风光无限长期繁荣,这种生死之间的抉择,最能迫使追逐利润的企业想方设法甚至不惜触雷,知法犯法的来抢夺发展的空间。”

而王冰认为,商业贿赂的泛滥是由于人们对于市场经济的片面理解所导致的道德沦丧。“难道这种现象是不可预见的吗?我们从小就在课本上学到,资本主义是多么的肮脏,也知道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一些丑恶现象,那为什么等到我们搞市场经济的时候竟也陷进了泥潭?商业贿赂猖狂到如此程度,真是很不可理解。”

而程宝库教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礼乐崩坏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长期姑息的必然。

“职位寻租成为潜规则,不管是私营公司还是公共部门,是普遍的,即使你高风亮节不愿意这么做,也没有人会相信你。比如你是负责招标的政府官员,如果你不收取来自投标单位的‘好处’,那么后者就会认为没有打通你的关节,他不会认为你是一个正直的人,而会认为是没有投其所好,会绞尽脑汁寻找其他的方式来贿赂,因为不‘不表示’心里就没底。这是长期以来贿赂犯罪没有得到切实有效打击的必然后果。”

“掏出一只鸡换回一头牛”:

应让贿赂双方得不偿失

利大风险小,精于算计的商人自然就要向商业贿赂这条“黑色潜规则”靠拢。

“行贿的获益率是很难调查的,但我们可以计算出来。行贿取得优惠的交易条件,就工程承包来说,利润就极大,行贿几十万揽下了几十亿的工程,这是几十倍几百倍的利,这就是以小博大,”程宝库教授说,

而这种在利益博弈中生产出的,往往是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的豆腐渣工程,而为这种劣质工程买单,遭受物质损失乃至生命损失的却恰恰不会是承包方和招标人员,而是国家和群众。

“过去若干年我们一直把打击政府官员、党政领导干部腐败作为重点,而对于行贿方—商业企业这一方我们打击得不够,力度也不强,虽然相比来说,打击官员腐败要比打击商业行贿要难,阻力更多更大,但往往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中双方是一对孪生体。”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商业贿赂最直接的目的,就是想要获得正当竞争所得不到的商业利益,打击的短期策略是惩处要有效,让贿赂双方得不偿失。而现有的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应用中很难注意到这一点。”

美国在140多年前的1861年,林肯就签订了民事性的法律来打击国内的商业贿赂,主要在经济上给与处罚,罚款是以贿赂所得到的好处和贿赂行为对于公共事业造成的损害作为基础,给与3倍的罚款。

而我国现在的处罚都是以贿赂金额作为判罚标准,包括刑事处罚和罚款都是这样,但贿赂的金额与获得的利益相比往往是九牛一毛,掏出一只鸡换回一头牛,比如兰义向毕玉玺行贿142万,得到了获利六千万的工程,我们就算他利润一半就是三千万,如果你还拿他行贿的142万作为判罚标准显然是低了。我们的思路应该是让商家得不偿失。

高收益与低风险造成了一些黑心商家敢于“出手”,但带来的更严重的后果是让一些本不愿参与这种黑色交易的商家担心正当的交易也会受到那些“程咬金”搅和,从而也纷纷“拉关系搞交情”,从而将整个行业都拉进了夜幕笼罩中的“较劲”中。

事实上被商业贿赂拉下水的不仅只是官员,而更大的受害者是渴望正规经营合法交易的其他商家,乃至整个行业都被迫交纳了毫无效益可言的“入行费”,最严重的后果是整个国家都陷入了一些虚幻的数字陷阱。

“在我们迅猛的经济发展中,隐藏着非常没有效益的浪费,比如层层回扣造成药价虚高,回扣当然很难统计,但而这些回扣造成的后果是计算在GDP里的。”程宝库教授说。

“政府有责任将所有的贿赂行为进行曝光,因为这不仅牵涉到企业,也涉及个人,如果让他见光,其他企业在跟他打交道的时候就有理由不信任他,这样就击溃了贿赂的动机,所以政府没有任何保密的必要,应当建立充分的曝光机制。”

名词解释

商业贿赂(Bribery)

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有三:(1)主体是经营者,赌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2)目的是为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3)手段有两类,即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

佣金(Commission)

指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中间商代理买卖或介绍交易的服务酬金。专业的贸易中介公司,在代理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之为“暗佣”。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称为“明佣”。

折扣(Discont)

卖方在原价格的基础上给予买方的一定比例的价格减让。使用折扣方式减让价格,而不直接降低报价,使卖方既保持了商品的价位,又明确表明了给予买方的某种优惠,是一种促销手段、如数量折扣、清仓折扣、新产品的促销折扣等。比如每件20美元CIF纽约减5%折扣。卖方在开具发票时,应标明折扣,并在总价中将折扣减去。

回扣

国家工商局公布施行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给回扣下了定义,即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于给予和收受回扣的,以行贿和受贿论处。以行贿和受贿论处,是指以商业贿赂论处,而不是直接以贿赂罪论处,当然其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为。

资料

商业贿赂事件回顾

默沙东裁员风波:2004年3月,世界500强之一的默沙东(MSD)公司解雇20多名中国分区副经理和医药代表,理由是“假以学术推广的名义报销娱乐费”。

朗讯事件:2004年4月6日,朗讯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汇报文件,指出朗讯将解除其中国区总裁戚道协、首席运营官关赫德及财务主管和市场部经理的职务,理由是他们为合作方提供回扣。

德普事件:2005年5月,美国司法部报告指出,天津德普公司从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的现金,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的利润。

谢瑞麟案:2005年4月22日,香港珠宝商谢瑞麟父子被指涉嫌向旅行社雇员提供非法回扣,作为安排内地旅行团到该店参观购物的报酬,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

对话

商业贿赂的“七寸”在哪儿?

专家:

程宝库

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

任建明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

王冰

北京中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反应:关于22部委专项整治

程宝库:22部委联合进行这样的整治工作,声势很大,作为中国处理商业贿赂这是有必要的,因为如果不是联合行动,任何一个部委都很难在这个工作上搞出效果。重症下猛药,乱世用重典。

如果真的联合整治、专项治理卓有成效,到今年底,人们的行为改了,药品生产企业和推销商不愿给回扣了,采购人员也不接受了,他们认为给钱是不对的,不给是正常的,如果能到这一步,那真是太好了,中国的整个经济状况会焕然一新。这需要专项治理落在实处,这是关键。最担心的是,中央的决心下了,地方在工作过程中能不能认真的贯彻执行,不要到了下面就吹风,风过云散,等到中央不关注了就偃旗息鼓。

任建明:对几个行业进行集中整顿是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对中国来说,医疗和教育是最直接侵害人民切身权益的。温家宝总理的讲话已经很详细了。中央的决心很大,采取了打击和预防相结合的对策,我想应当有比较快的进展。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医药界起码已经有人可以站起来揭露黑幕了,我相信在其他领域也会很快跟进,在一年之内扭转还是很有希望的。

王冰:我希望这次整治能够到位,不要只是学习、学习,学习完了就解散了。执法机关要能够多破一些案子,破一些大案,让那些犯罪分子无法继续在社会上立足。

诊断:商业贿赂如何治?

程宝库:商业贿赂最大的弱点是见不得阳光,所以国家打击商业贿赂的最好办法一是曝光,二是提高案件侦破率,三是惩治力度要足够,不要只是批评教育、警告、小额罚款,这些都是无效的。政府有责任将所有的贿赂行为进行曝光,因为这不仅牵涉到企业,也涉及个人,如果让他见光,其他企业在跟他打交道的时候就有理由不信任他,这样就击溃了贿赂的动机,所以要建立充分的曝光机制。

任建明:商业贿赂的弱点在于其目的在于获利,而且是不正当获利。短期看,惩处要有效,就必须让贿赂双方得不偿失。在监督方面,我们应该做到让行贿者不是挂衣露腕才被发现,而是伸手就被捉,应该让内部知情人员举报的积极性发挥出来。美国法律的一个很大的创造性就是鼓励举报,把整个的罚款的四分之一拿来奖励举报人。假如一个建筑工程50亿,按照国际上公认标准,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害最低10%也就是5亿,三倍的罚款是15亿,四分之一就将近4亿,这笔巨资对于举报人是相当可观的。让普通的老百姓监督是很难的,关键是让知情人举报。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长期看,发展我们的产业,完善市场,规范政府,变革条块分割地方割据的市场环境,建立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经济秩序,才是根治商业贿赂行为的大道。

王冰:道德是商业贿赂最害怕的东西。他律不如自律,商业贿赂存在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一些国家官员,企业家和商家的道德缺失,还有对整个民族整个国家的不负责任。如果我们形成了一个集体性的道德理想,所有人都朝着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的方向来努力,形成了道德准绳和舆论环境,相信商业贿赂就会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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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功制度是我国刑法确立的同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方法,在打击犯罪、瓦解犯罪分子方面起到积极作用。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对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在立功的掌握上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加以研究和解决,以维护执法的严肃性与统一性。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谈一些职务犯罪中涉及立功问题的掌握。一、举报线索dQZ广东刑事辩护网依照司法解释规定,犯罪人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得以破获案件,应认定为立功。对线索如何理解有不同认识。所谓线索,是指举报材料涉及相关嫌疑人和具体事项,包括两个要素:一是有明确的对象,二是有具体的事项。如果仅仅是怀疑某人有犯罪可能,不能提供具体情况,属于猜测,不构成立功。dQZ广东刑事辩护网二、立功有效性dQZ广东刑事辩护网立功的有效性在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线索得以破获案件。这里的检举线索与所破获的案件,从内容上看具有一致性,从结果上看具有必然因果关联性。也就是说,检举线索与最终破
    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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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拆迁职务犯罪的惩罚标准有哪些
    一、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一)犯罪主体多为基层工作人员,涉案主体身份多元化目前征地拆迁工作任务主要下派到各个镇街,镇街工作人员以及村干部等基层工作人员成为了征地拆迁的主力军,承担着大部分的征地拆迁工作,也成了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犯罪主体。同时,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身份复杂,既有临时聘用人员,村干部小组长,也有借调自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涉及到拆迁公司、评估公司等多个单位,因此征地拆迁职务犯罪领域的涉案主体具有多元化特点。(二)共同犯罪较为突出,窝案串案多征地拆迁补偿的关口较多,程序复杂,单独作案的可能性较低,往往都是测绘人员、验收人员、审批领导之间互相勾结,甚至是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之间或者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与被拆迁户之间的蓄意串通,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面积、违章建房等方法共同犯罪,形成腐败群体。他们除了在一件事情上相互关联发生串案外,还由于相互勾结而产生窝案。(三)涉案
    202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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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拆迁中土地估价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由于
    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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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亳州企业拆迁土地的征收与补偿问题
    亳州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土地征收补偿原则不降低当事人生活水平为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另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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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拆迁中常见有哪些常见问题
    一、现实中政府以土地储备为由征收土地,能否确定土地储备的公益性?当前,作为征收事由的公共利益在实践中有被滥用的倾向。个别政府以"旧城改造"为名进行商业开发,引发争议。在法律规定层面,纯粹的商业利益被明确排除在征收范围之外,但是,个别商业开发项目确实包含有公共利益的因素,其间接产生的公共利益为社会所需要,在极大程度上也为行政机关所鼓励。此类项目到底属于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要从商业利益是否包含公益因素,公益在整体构成中所占的比例,公益是否为社会所急需以及是否为公共政策所倡导等方面作出综合判断。笔者认为,储备土地具体用途在储备时尚未确定,因此无论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土地用途的不确定性来讲,尚不能轻易否认土地储备的公益属性。二、被征收房屋性质如何认定?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如何认定,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例如在住改商房屋征收中,登记的是住房,而实际中却有很多是在底层,用作经营,这种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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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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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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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而违法拆迁行为虽然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但决定违法拆迁和实施毁灭财物的行为人都是自然人,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主体条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违法拆迁的房产属于房产所有权人的不动产,即以不动产形态存在的公私财产,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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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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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5
      1、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快,全国各地都在进行不同程度的征地拆迁。国家也相继出台很多政策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拆迁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安置政策的透明程度和规范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调查锁定情况未经公示。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镇、街道要将核实、汇总情况在拟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据调查,6个项目中,仅1个项目对调查锁定情况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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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5
      1、基层工作人员政治和法律素质不高。 这些基层干部平时不学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放松了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的思想改造,经不起金钱诱惑,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2、征地拆迁工作制度不规范,管理存在漏洞。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应工作需要设立的办事机构缺乏长效的工作机制,对征地拆迁中的土地勘查丈量、套用补偿标准、补偿款的发放等关键环节缺乏公开、公正、透明的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