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享有哪些医疗知情同意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6 20:00:15 266 人看过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疗知情同意权的界定

1、而知情同意权是指医务人员要为病人提供其做决定所必需的足够信息(如病情、诊疗方案、预后及可能会出现的危害等),让病人在权衡利弊后,对医务人员所拟订的诊疗方案做出同意或否定的决定。

2、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知悉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防治措施、药物使用等决定取舍.从完整意义上来说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拒绝权和同意权是患者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前提和基础

3、所谓知情同意权是指病人有获知病情并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治疗方案决定取舍的权利.自主权是指病人在诊疗过程中有询问病情接受、拒绝或选择诊疗方案的自主权

4、在临床实习中知情权与自主权并称为知情同意权.重视并维护病人权益首先必须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工作说明书制定的原则

5、知情同意权:是指行为人在社会行为中特别是民事行为中,要求对对方信息的了解和知悉程度应与对方对自己的了解和知悉相对称,并在此基础上选择是否同意对方行为的权利

6、“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对自己疾病的病因、诊断方法、治疗原则以及可能的预后等有知情的权利.“知情同意权”贯穿整个医务工作中,因此,正确理解和行施“知情同意权”在医务工作中有着重要意义。

二、知情同意权的告知义务

权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及前述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在医疗活动中为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医疗机构有义务告知患者如下内容:

1、就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基本情况和医学专长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专业特长,医务人员的职称、学术专长、以往治疗效果等。

2、医院规章制度中与其利益有关的内容。

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断手段、诊断措施。

4、所采用的治疗仪器和药品等的疗效、副作用等问题。

5、手术的成功率、目的、方法、预期效果、手术过程中可能要承受的不适和麻烦以及手术不成功可能想象到的后果、潜在危险等。

6、患者的病情。

7、患者所患疾病的治疗措施。即可能采用的各种治疗措施的内容、通常能够达到的效果、可能出现的风险等。

8、告知患者需要的费用。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医疗活动都必须向患者告知,为了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影响,在某种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不履行告知义务,如患者本人对病情十分理解,对医疗措施满意,患者本人认为自己病情轻微或者患者本人放弃告知义务。特殊的绝症、顽症和疾病的自然转归无需向本人告知,为抢救危重患者应先行采取急救措施挽救患者的生命,可以暂不告知,对患者死因的认定在未经法医鉴定前不好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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