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公司债务谁来承担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6 09:01:41 191 人看过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公司债务应由其共同承担。公司享有独立人格,得以独立承担责任,使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原因多是由于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否认关联公司各自的独立人格,将各个关联公司视为一体,对其中特定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表现形式

1、公司间组织机构混同。公司之间如果具有相同的公司管理人员、相同的工作人员、相同的办公场所、相同的电话号码等情形,一般可认定为公司组织机构混同。公司作为社团法人,其运行基础便是人的组合。因此,不同公司间一旦组织机构混同,极易导致公司财务、利益整体性混同,公司的独立意志也将不复存在。

2、公司间财产混同。公司财产独立是公司人格独立的基础,只有在财产独立的情况下,公司才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地对其债务负责。公司间财产混同违背了公司资本三原则,严重影响公司对外清偿债务的物质基础。

3、公司间业务混同。业务混同是指公司之间在经营业务、经营行为、交易方式、价格确定等方面存在混同现象,主要表现为:公司之间从事相同业务活动,各业务活动不以公司独立意志支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9: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人格混同相关文章
  •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债务如何承担
    【事件导读】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出售某货物,合同买方签字人为B公司的职员李某并加盖B公司公章。合同履行过程中,货物实际是由B公司李某和C公司季某签收。货物交付后C公司又曾发传真给A公司,要求对部分货物进行调换,落款处签署C公司季某字样并加盖C公司公章。B公司、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张某,二公司的住所地同在一处。A公司供货共计15万余元,但B公司以货物有质量问题为由拖欠货款迟迟不予支付。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C公司共同支付货款。【案例分析】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B公司与C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经营场所为同一地址;两公司均行使了作为货物买方的合同权利;两公司组织机构、财产、业务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已丧失独立人格,构成人格混同,故判决B公司支付原告货款,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实务指南】《公司法》尽管引入了法人人格否认,但对于关联公司人格混同这一类行
    2023-06-09
    86人看过
  • 公司人格混同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
    司法实务中,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的现象非常普遍,但因关键证据难以获取,要求提起诉讼的债权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证明股东故意实施了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过于严苛。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关于证明责任倒置的裁量分配,以及第七十五条关于法律上的推定,两种特殊的证明责任分配方式可以适用。由此,债权人有责任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关联公司之间具有存在人格混同的较大可能性,使法官产生合理怀疑,同时证明自身利益因公司人格混同情形遭受严重损害,而进一步的证明责任应当转移至关联公司及控制股东,由关联公司及控制股东举证排除合理怀疑。至于股东是否具有逃避债务等主观恶意,可以从债权人提供的客观证据来推断。《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
    2023-02-22
    168人看过
  • 公司人格混同的法律后果谁来承担
    一、法人人格混同后用人单位的确定用人单位的法人人格混同造成多重劳动关系的情况均系人为因素造成,无论是用人单位的财产、人事、经营还是多种表现形式兼有的用人单位人格混同的情况,其根源在于用人单位的管理不规范甚至管理者主观上的恶意,其实质目的就是为了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审理该类型案件时,首先应从财产、人事管理、经营业务等各个方面判断是否存在法人人格混同的情况。需要明确的是,在法人人格混同造成多重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仅有一个,该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相对方应当是混同后的用人单位,但混同后的用人单位不是某一个用人单位法人主体,而应当是与劳动者实际建立了劳动关系,参与在该劳动关系中,接受了劳动者提供服务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即参与该段劳动关系的相互混同的多个用人单位。二、法律责任主体的确定现实中存在的诸多法人人格混同的现象,意图规避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2023-02-22
    247人看过
  •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公司法是以单一公司为原型设计的,对关联公司的概念未作规定,但随着规模经济的发展,公司之间出现多种形式的联合,涉及关联公司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法律规制。本案例涉及关联公司的人格混同问题,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关联公司。从国外立法情况看,国际组织和各国立法均对关联公司的界定不尽相同。《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中都规定了构成国际关联企业的两种情况:第一,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第二,同一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可见,上述范本把参与管理、控制和资本作为认定关联企业的依据。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石,但是公司法人制度在发挥其推动投资增长和迅速积累资本的同时,也可能被股东用作逃避契约或法律义
    2023-02-18
    136人看过
  • 两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应共同承担债务
    案例简介2003年6月,刘某开设的一家贸易公司与广州某安装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安装公司借给刘某的贸易公司共210万元。几年来,贸易公司除偿还借款50万元和利息外,尚欠的本金160万元迟迟没有归还。安装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刘某的丈夫易某是一家鞋厂老板,而两公司间款项往来频繁。为此,原告以借款虽是贸易公司所为,但鞋厂也是借款的共同使用人为由,将贸易公司和鞋厂共同列为被告,要求这两家公司共同归还上述借款。对原告的起诉,鞋厂的易某以法人人格独立为由提出抗辩。他认为,他虽和刘某是夫妻,但鞋厂与贸易公司是两个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是独立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各自对自己的经营活动和债权债务承担相应责任。本案借贷关系只发生在原告与贸易公司之间,与他的鞋厂没有关系。原告将其作为被告,属于诉讼对象错误,应裁定予以驳回原告的诉求。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即某鞋厂和某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夫妻关系。
    2023-06-09
    156人看过
  • 公司债务谁来承担
    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变更法人后以前的欠税如何处理公司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所以公司变更法人代表的,不影响公司以前欠税的承担,所欠的税款由公司财产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
    2023-06-22
    11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治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人格混同是指公司股东之间存在人格否认制度,即当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财产混同、业务混同、组织机构混同等情形时,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和事实认定公司与股东的人格高度混同,进而否认公司与股东的独立法人地位及股东的有限责任,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更多>

    #公司人格混同
    相关咨询
    •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公司债务谁来承担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13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公司债务应由其共同承担。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当出现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况,多是由于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否认关联公司各自的独立人格,将各个关联公司视为一体,对其中特定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公司债务谁来承担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17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原因多是由于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公司债务应该谁来承担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09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关联公司是指与其他公司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公司。公司出现人格混同情形的,股东不再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债务由谁承担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08
      1、当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公司债务应由其共同承担。公司享有独立人格,得以独立承担责任,使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2、当出现公司关联机构混同的情况,由于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原因多是由于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否认关联公司各自的独立人格,将各个关联公司视为一体,对其中特定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 如果人格混同关联公司股东,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31
      关联公司人格混合公司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关联公司是指与其他公司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公司。公司人格混合的,股东不再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