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新设合并登记怎么办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05 04:22:13 225 人看过

一、法人新设合并登记怎么办理

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的流程有:

1.企业签订合并协议,被合并方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合并方带合并协议等材料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2.变更登记通过的,领取《企业注销通知书》和新办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的区别

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的区别:

1.合并后存续主体不同:

吸收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被另一家企业吸收,兼并企业继续保留其合法地位,目标企业则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实体而存在。假设a企业吸收合并b企业完成后,b企业的法定地位消失,a企业继续合法存在,并且吸收b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组成一个新的实体,原来的企业都不再以独立的经营实体而存在。假设a,b两个企业新设合并,则a,b企业将不复存在,而是在a,b企业的基础上组成新的c企业。

2.登记的内容和形式不同:

吸收合并存续的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新设合并后新成立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

3.债务承担的主体不同:

吸收合并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担合并各方面的债权债务;新设合并应由合并后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合并各方面的债权。

三、公司新设合并的好处有哪些

1.相对于收购而言,企业合并不用支付现金或少付现金而主要是通过交换股票的方式进行,主合并方避免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现金流出,并把由此产生的现金流量投入到合并后企业的重点发展领域,不影响合并后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营。目标公司股东可自动成为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保证了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合并后企业的整合和运作。

2.企业合并协议是在合并双方相互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的自愿联合,相对于敌意收购而言,操作简便,避免了敌意收购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的风险。

3.对于参与合并的企业股东而言,由于企业合并主要不以现金进行交易,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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