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代位求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09:13:58 356 人看过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代位求偿:

1、对方拒绝或不能赔偿损失的,可以申请;

2、对方故意拖延赔偿损失的,可以申请;

3、对方拒绝责任认定书的,可以申请;

4、对方逃跑后,可以写下车牌号,不能申请代位追偿。

事故损失在保险赔偿之外不能申请的,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在车险范围内。不管有没有第三方,不管是否全责,都不能申请代位追偿。

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代位求偿?

下列情况可以申请代位求偿:

1、对方拒绝或者无法赔偿损失;

2、对方故意拖延赔偿损失;

3、对方拒签责任认定书;

4、对方逃逸后如果记得车牌号。

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14: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代位权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被行使?
    债权人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行使代位权,包括债务人未能尽最大努力行使其债权和相关从权利,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则除外。债权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行使代位权:当债务人未能尽最大努力行使其债权和相关从权利,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则除外。 代 位 权 是 什 么 ? 债 权 人 如 何 行 使 代 位 权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在债务人处的债权权利,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在履行债务上有瑕疵,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其次,债权人需要证明债务人的债权债
    2023-09-12
    198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
    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旁系亲属不适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中一人或数人先于其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仍留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通过代位继承而与被继承人生活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姻亲不得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被继承人留有子女的情况下,已亡的继承人的配偶不能代替继承死亡配偶父母的遗产。2、遗嘱继承也不适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进行的继承。被继承人立遗嘱的目的,在于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或法定继承人的份额。3、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适宜代位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补救的办法,如祖父母改变遗嘱,或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作依靠祖父母生活的人或在祖父母生前赡养过他们的人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哪些人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必须
    2023-07-22
    245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不同而不同: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2、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违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承担继续履行责任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实际履行与特别法相冲突时,也不适用继续履行。
    2023-08-10
    466人看过
  • 2023车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代位赔偿
    车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代位赔偿申请使用代位赔偿的前提是您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不会受理您的申请。无第三者的事故如果事故是单方事故,没有造成第三者的损失是不适用于代位赔偿的。非保险赔偿范围如果在车辆事故中轮胎破损、轮圈划伤、后视镜伤痕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伤,无论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适用代位赔偿。投保了相关险种后,遇到以下情况,您可以申请使用代位赔偿:1、对方车辆无保险——如果对方恰好是一辆刚刚购买的新车,还没有上任何保险,如果此时您与它发生了事故,对方司机不给您相关赔付的话,可以先由您所在的保险公司赔偿您的维修费用,之后再向肇事方索赔。2、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在很多交通事故的案例中,肇事车辆司机没有赔偿能力,这也使得受损失的车主非常郁闷。其实当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3、
    2023-06-12
    243人看过
  • 通过代位权的行使举例代位权什么情况下
    债权人要想通过代位权实现自己的债权,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5.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6.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分析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是基于债权人的债权保全权能而产生的一项从权利,代位权成立的前提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有效、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毫无疑问是合法、有效、确定的,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
    2023-07-26
    20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诉讼
    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理事项: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而侵犯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之外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则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除非法律、法规作出了特别规定。
    2023-04-22
    430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是可以使用“代位追偿”的
    在债务人享有别的债权但是又怠于实现他自己的债权,而给他的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代位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行使追偿权有以下几个要件:1、债务人享有别的债权。2、债务人怠于实现他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实现债权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只有交警认定书可以代位追偿吗不是,符合条件的,可以代为追偿。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交警部门一般是在进行现场调查的10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但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则是在检验或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5日内制作事故认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则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赔偿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
    2023-08-09
    225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裁员
    企业进行裁员满足的条件如下: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被单位裁员后可以得到多少补偿金1、被裁员后可以找公司要经济补偿金,补偿金具体数额按照工作年限(N)确定。2、公司裁员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标准下,员工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3-07-03
    320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工伤赔偿要求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工伤赔偿要求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索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4.其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申请工伤保险赔偿需要注意什么工伤
    2023-08-15
    186人看过
  • 代理权什么情况下可以转让
    (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复代理必须是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志的,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转委托,应在事先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与被代理人联系,询问其意见。询问是应把转委托的理由、复代理人的情况、转委托的代理权限、转委托的时间与地点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同意,即可进行转委托,否则不能进行转委托。代理人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3)确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况及时告诉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对事后才被告知的转委托,既可以表示同意,也可以表示不同意。如表示同意,则取得与事先同意相同的效果;如表示不同意,则转委托不能成立,代理人应对转委托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但代理人如能证明转委托是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征
    2023-07-24
    16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少抚养费?
    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在父母离婚的当时会做出约定或由法官做出判决,在这个时候抚养费数额就是相对比较固定的。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所以,对于不同的家庭而言,其需要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数额是不同的。但日后,也有可能因为一些客观情况发生改变,而需要增加抚养费数额。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所在地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有其他正当的理由的。父母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情况有: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给付,
    2023-05-07
    296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法律规定强制执行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为:1.有生效的判决;2.判决的内容是可执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3.另一方当事人需要在二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二、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2.执行立案条件;3.案外人异议;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执行法院应当依法对案外人异议进行审查。三、强制执行程
    2023-09-19
    390人看过
  • 代位权与撤销权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行使
    一、代位权与撤销权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行使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通常需要满足以下五项法律要件的要求:首先,债权人需与债务人之间建立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次,债务人需对第三方享有已届清偿期的债权,并且该等债权不得为债务人专属所有;再者,债务人有消极懈怠行使自身权利之情形,即当债务人拥有并应积极行使的权利时却拒绝执行;此外,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导致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最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应超出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除此之外,合同当事人撤销权的行使须符合以下四种法定事由:1.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显失公允的合同;3.基于欺诈(但未损害国家利益)而签订的合同;4.受到胁迫(同样未损害国家利益)而签订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
    2024-07-16
    319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当场进行处罚
    一、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当场进行处罚以下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当场进行处罚: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考虑到国家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有些违法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4.违法事实确凿并有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行政处罚会留案底吗行政处罚不会留案底。但是会留有行政处罚记录,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三、哪些行为行政处罚无效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依据的;2.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3.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
    2024-01-07
    143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别人代位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22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
    • 公司什么情况下,什么情况可以进行惩罚性赔偿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8
      适用惩罚性赔偿尽适用于特定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8条、第9条规定的六中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欺诈与违约行为,而虚假广告、定金陷阱、质量缺陷、面积误差等其他欺诈与违约行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出卖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 哪些情况下行政单位可以代履行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04
      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行政单位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单位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吗?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15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对于培训,只有具有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才可以收取培训费,但是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时是可以要求员工承担培训费的,但是,是有具体要求的,但是要区分具体的培训性质的。那么,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呢?请看下文
    • 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进行股权回购?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1
      公司股权回购有严格限制,不得轻易回购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