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即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的过程,在法律上表现为要约与承诺。当订约双方分处异地或异国,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时,要约与承诺的阶段性表现得最为明显,双方也容易对要约、承诺是否已到达,是否被撤回等问题发生争议。一般来说,此类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要约是否附保留条件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界限是相当清楚的,不容易混淆和发生争执,但实践中有时会对要约是否附保留条件发生争执。发生这类争执时,应由被告对附有保留条件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因为提议中包括订立该合同最基本条款的事实是构成要约的事实,该事实应由主张要约的原告负举证责任。存在保留条件的事实是妨碍要约成立的事实,应由否认要约的被告负举证责任。
(2)要约、承诺是否撤回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要约或承诺发出后,行为人有权将它们撤回,但撤回的通知必须同时或先于要约或承诺到达对方。当撤回与否发生争执时,应由主张已将要约或承诺撤回的一方负举证责任,他不仅要证明发出撤回通知的事实,而且应证明该通知同时或先于要约或承诺到达。他可以通过证明以比要约或承诺更为快捷的方式发出撤回通知来证明这一问题。
(3)承诺是否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到达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承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是构成承诺的必要条件。对此发生争执时,主张合同已成立的原告应对他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承诺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该事实被证明后,被告主张未收到承诺或承诺迟到时,则应对所主张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因为承诺的信件、电报发出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够在合理期限内送达受件人,遗失、误送等意外情况极为罕见。相对于邮件在合理期限内送达来说,遗失、误送等属例外情形,故原告无须就不存在例外情形负举证责任。
(4)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
一般来说,在原告根据合同请求被告履行义务的诉讼中,如果被告否认双方曾订立合同,应由原告对产生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事实,即与被告订立合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
订立合同时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什么
274人看过
-
患者举证责任有哪些?举证责任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170人看过
-
医疗纠纷举证的有哪些举证责任
365人看过
-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举证责任倒置主要有哪些
374人看过
-
由谁承担合同成立的举证责任
103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规定是哪些?
228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
订立合同负哪些责任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0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缔约人一方致使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哪些有共同行为举证责任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07原告需要证明: 一、客观存在损害事实; 2、侵权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有共同侵权行为。在实践中,原告一般不需要单独证明。 四、行为人有过错。 被告人应当对法定减免责任承担举证责任。
-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责任有哪些,合同成立与生效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5要看合同的具体内容才能判断,以及构成合同关系的时间和内容,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的规定,货物合同,交易合同等都是不一样的,合同不是一刀切,是有各个法律范畴规定的
-
重婚罪的举证举证责任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5首先,在我国重婚罪属于自诉的案件,需要婚姻的一方当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以此追究重婚一方的刑事责任。其次,重婚罪的自诉方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具有重婚的行为和事实,构成了相应的重婚罪。最后,人民法院根据自诉人提交的相关证据以及调查核实的相关事实进行判决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重婚罪以及承担何种刑事责任,所以重婚罪的举证责任应当是由主张另一方存在重婚罪的自诉人进行承担。当然在这个过程
-
举证义务人是否有权对合同成立承担举证责任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1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和生效的一方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变更、解除、终止合同关系的一方,对造成合同关系变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