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文本》)将在全省范围内施行。该《文本》由四川省住建厅和四川省工商局共同制定,相较于2006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文本新增了卖房者违约情况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对购房过程中的常见地雷进行了规范。
消费纠纷六成涉及房产下月起施行新合同范本
一说到买房,不少人都头大。不仅是因为买不起,而且陷阱也很多,房地产成了近年来消费投诉的重灾区。四川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罗春介绍,在四川省工商局接到的消费纠纷中,60%都涉及买卖双方合同签订及履行,其中,又大多发生在房屋预售过程中。
有过买房经历的市民都知道,购房合同不仅条款多得让人没耐心看,而且大多都是格式条款,也就是说,卖房方早已拟定好,买方要么签字,要么不买房。格式条款的存在源于由卖房者制定合同,也很容易发生纠纷。罗春说。
为此,2006年,四川省建设厅与四川省工商局联合制发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促进经营者自律,然而,当时并未将预售和现售分开。这次单独制定预售合同示范样本,将更加精确地对一些问题进行解决。罗春说。从7月1日起,购房双方就可以使用新的《示范文本》,或参照该合同文本来订立合同。
常见纠纷房屋的权利状况受限
购房者并不知道房屋已经被抵押或者被拍卖,花了钱买房,却因为商品房的权利上有瑕疵,不能办下产权证和房产证。这样的倒霉事,并不少见。
办不了贷款购房者被迫担责
大部分市民买房,都会选择按揭贷款。但交了首付款,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一些开发商要求购房者一次性将剩下的全款付清,否则按照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收房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
房屋到手了,参观新家时却发现门窗损害或者屋顶漏水、墙面开裂,可房已经交了,维修的费用该谁出?购房双方常常为此争执不下。
小区车位难求价格高
日前,市民李女士在东二环某楼盘购买一套房屋,她想一并购买车位,却被告知目前车位还不出售。这让李女士有些不解:车位是和房屋一起修的,为什么不能和房屋一起买呢?新增约定
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获赔
《示范文本》的第五条、第六条以及第七条约定,售房人应当告知购房者其购买房屋的抵押状况,并承诺该商品房出售前享有合法权利,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没有被司法查封等。
如果商品房的权利状况与售房者承诺不符,购房者可有权解除合同。而售房者也将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利息以及赔偿金。
若非购房者原因不承担违约责任
《示范文本》中第十条第二款明确,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不解除合同的,双方重新约定新的房价款支付协议,合同继续履行。
也就是说,如果因为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的,售房者就不能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查验修复环节双方协商修复期限
今后房屋办理交接手续时,或新增查验和修复两个环节。《示范文本》第十八条明确,买卖双方在办理交接手续时需查验房屋状况,购房者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售房者不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服务契约作为购房者查验和办理交接手续的前提条件。
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购房者可提出让售房者进行修复,修复好后才可交付。当然,修复的费用由售房者承担。为了避免售房者拖时间,合同中将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由买卖双方约定修复时间。
增加车位选项提出车位和商品房一同出售
《示范文本》第四条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二款对商品房的规划用途增加了车位选项,使用《示范文本》的购房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协商决定、选择是否增加该选项。而在附件五关于本项目内基础设施设备和相关公共设施的具体约定中,将标明机动车停放库(位)的规划配比、数量、位置。
这并不是强制要求,而是建议、提倡售房者在售房时,一并出售车位,并让购房者事先了解小区的停车情况。四川省住建厅房管处李富忠说,一些开发商为了今后炒车位,以车位合同没有起草为由,暂不售卖车位。这样就可以避免售房者找托词。
常见纠纷宣传跟实际不符
说好的绿化面积怎么缩水了?空间怎么变矮了?买房时,售楼人员吹得天花乱坠,可满怀期待看房时常常失望而归。
基础设施开通费该谁出?
房子刚入住,要使用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必须要交开通费。但这笔费用谁出?购房双方常常扯不清楚。
出卖人未向购房者告知房屋不利因素
入住了新房,才知道离家不远处有一个变电站,或者家门口就是垃圾堆放处。
新增约定重要说明允诺等同合同内容违反要担责
《示范文本》中约定,出卖人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允诺具体确定,并对本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买卖双方均视为要约。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这些被视为要约的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明确开通手续及相关费用避免重复收取开通费
过去的合同范本中,并未对这笔费用进行约定。而在新《合同范本》中,第十六条第(一)款基础设施设备中,对供水、供电、燃气、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和宽带网络等六项基础设施,其开通手续及相关费用分别由谁承担进行了明确。
供水、排水以及供电由售房者负责安装、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燃气、电话通信、有线电视以及宽带网络由售房者负责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购房者自行办理开通手续。这样一来,既可避免纠纷,又能避免重复收取开通费用的情形。李富忠说。
列举应告知的房屋不利因素保证购房者知情权
《示范文本》第三十二条明确,售房者应该通过告知书、销售现场公示或者其他的方式,向买受人告知该商品房周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站、220KV以上的大型变电站、化学工厂、铁路等可能引起气味、污染、辐射性、噪音等不利因素。
-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7月1日四川全省推行
249人看过
-
天津公产房新政策7月1日正式实施
483人看过
-
新版营业执照将于3月1日起正式启用
317人看过
-
微信新规:8月1日起,正式实施
303人看过
-
酒驾新规定于4月1日正式实施
360人看过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203人看过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根据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借款人可以依法采取保证、抵押和质押等方式来进行担保。借款人无力还款,担保人要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后,借款人仍不... 更多>
-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7月1日实施了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7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只要双方均同意用原来的(GF),原来的依然有效,可以用。
-
bim标准获批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1住建部正式批准《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235-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住建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国终于有了bim标准!详情查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重要三十三条 对于致力于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朋友来说,bim概念并不陌生,但中国的bim技术暂处于落后状态,截止到目前,住建部刚刚编撰完成并批准适用于中国
-
新《》7月1日实施苏州规范劳务派遣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0核心提示:小编获悉,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将分别于今年7月1日和5月1日起施行。各劳务派遣单位应提前梳理本单位劳动者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以下是相关内容报道。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将分别于今年7月1日和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两部新修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顺利贯彻实施,保证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劳务派
-
9月1日正式倒闭经理说说7月份假期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2我的问题比较复杂。本来我休产假,〈三个月〉应该在7月14号上班的,可是经理却说现在没有岗位要我在家等等在说。我就回了,后来听别人说可能是要我等到8月30号合同期满就不让上班了。因为公司改制,要很多人下岗。中间我找过公司多次,都没有很好的答复。现在已经进了9月,还是没有任何消息。我也找一些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是他要是一直到8月30号
-
购房正式机打合同范本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6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商品房座落:_____区、县__路、道、街_____。设计用途_____,建筑结构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