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有哪些情况可以免责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4:22:57 58 人看过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公民身体不适或患有疾病时,去医院接受治疗,如果因为医院的疏忽造成医疗事故,将严重危及公民的生命安全,也会造成社会治安。所以说,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必须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以免造成医疗纠纷。

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形除外: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免责的情况有哪些,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一、医疗事故免责的情况有哪些,法律上有哪些规定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无法避免的医疗损害后果。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这种情况实际上也是一种医疗意外。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
    2024-01-15
    461人看过
  • 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况下应受处罚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资料服务的;(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七)未制定有关防范和处理预案的;(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2023-04-26
    277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有哪几种情况需要医疗机构赔偿
    依据《民法典》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
    2023-06-17
    362人看过
  • 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法律规定有什么
    1、属于医疗意外的2、病人的疾病自然转归3、难以避免的并发症4、患者一方的过错。如果双方都有不同程度过错,则应分别从原因力及各自的过错程度这两个方面来确定其双方的法律责任。一、医院误诊责任承担范围是什么不是的,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临床误诊的性质不同,涉及到法律责任也不同,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在实践中,衡量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一,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二,是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三、是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差参不齐免责类型:一、医疗意外 二、疾病的自然转归三、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四、患方的过错二、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法律依据有哪些内容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法律依据有,医疗产品存在缺陷,同时医疗机构实施的诊疗行为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医疗产品的缺陷与诊疗过错行为对患者损害各自原因力的大小来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及其
    2023-06-26
    77人看过
  • 医疗机构的错误情况
    损坏患者健康、生命或财产的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还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也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哪些医疗机构实施按照《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具体使用比例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也就是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但这是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的医疗机构,2010年,不少于60%的县(市、区)都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
    2023-07-02
    235人看过
  • 医疗机构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赔偿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未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准确诊疗。发生了医疗事故,千万不要急。第一时间,先跟医院协商解决,沟通寻求最好的医疗方式,抓紧时间康复治疗。因为不管最后能不能获得赔偿,身体的损伤都是不可逆的。从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才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
    2023-04-01
    449人看过
  • 医疗机构的免责事项涉及哪些内容?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民法典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法律规定有哪些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
    2023-07-03
    339人看过
  • 哪种情况下医疗机构会承担行政责任
    1、如下情况下医疗机构会承担行政责任:(一)应当进行尸检的医疗机构拒绝进行尸检,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二)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三)其他情况。2、法律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一、如何加强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1、加强领导医院加强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领导和全体医务人员对病人高度负责的责任意识,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结合“三好一满意”、“医院管理年”等活动抓紧抓实,常抓不懈。2、强化核心制度的贯彻执行在全院组织开展首
    2023-03-16
    66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免除医疗事故责任?
    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一、医疗事故的情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
    2023-04-11
    414人看过
  • 工伤死亡可以免责的情况有哪些
    如果劳动者因工死亡,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基金不需要支付工亡赔偿项目: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职工因工死亡,正常情况下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哪种情况属工伤死亡自然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是为因工死亡,包括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工作上下班的时间内的死亡都是,但是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而导致的死亡则不算。因工死亡包括以下情况:(一)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二)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三)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四)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2023-07-29
    62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医院可以免责
    一、什么情况下医院可以免责1.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患者人身权益受损的;2.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4.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如下:1.完全责任,对医疗事故需要承担100%的责任;2.主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60%至90%的责任;3.次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20%至40%的责任;4.轻微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2023-08-13
    363人看过
  • 医疗过错不构成损害医院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事故以下免责情形: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律师补充: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的区别,具体如下;1、概念上的差异,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除医疗事故外,由于医院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2、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因此在鉴定和赔偿金额上存在明显差异,前者主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
    2023-05-06
    469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中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情形呢
    一、医疗事故中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情形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在什么情况下患者是可以主张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
    2024-01-28
    195人看过
  • 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或过错的情况
    民法典进一步明确患者在接受诊疗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赔偿责任将由医疗机构承担。告知形式不再限定于书面告知,医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口头、录音录像等形式,只要取得患方的明确同意,既符合法律规定。之前临床的知情同意书都是打印好的,患者家属秩序签字即可,这种告知方式流于形式,容易引发医疗纠纷。民法典要求“明确同意”指不仅要求签字同意,还要求对治疗内容的了解,实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法典中对于病历管理新增“遗失、违法”扩大过错责任的使用范围,这也要求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加强管理。民法典要求“及时”是对现实中存在的医疗机构拖延提供病例所做的限制规定,可以有效避免医疗纠纷。一、什么是医疗事故侵权责任医疗事故侵权责任包括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以及医疗产品责任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等情况而未予说明,或者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应当向
    2023-03-14
    432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医疗机构是否可以免责?究竟哪些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免责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3
      医疗机构是否可以免责?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机构需要向患者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但是和其他侵权责任一样,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也是可以免除的。由于医疗活动和医疗事故的特殊性,医疗事故责任的免除事由与一般的侵权责任免除事由并不相同。那么,医疗机构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呢?请看下文
    • 医疗机构哪些情形下属于医疗机构免责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2-24
      医疗机构的免责情形主要有: 1、不可抗力; 2、患者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3、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4.、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 医疗事故的免责责任有哪些情形可以免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2-11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无法避免的医疗损害后果。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这种情况实际上也是一种医疗意外。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
    • 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主张医疗损害赔偿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0
      1、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典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法律规定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07
      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