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之个案研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1:32:50 65 人看过

Fmann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署了8008份合同,同意**公司将原糖出售给**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拍卖分为两部分。双方商定,合同产生的所有争议将按照伦敦糖业协会的条款提交伦敦糖业协会仲裁。合同的执行应符合伦敦糖业协会的条款,无论买方和卖方是否为代表。第一部分已经完成,没有任何异议。双方就合同的第二部分发生了争执。原来**公司在纽约期货市场专门为8008合约开设了账户,并对10万吨原糖期货进行了投机。**集团知道这一点,通过收取**公司的补偿金或降低商品价格获利。**集团还委托**公司代理直接参与期货交易。**集团没有按约定开立信用证,**公司也没有实际发货。**公司于1999年1月26日传真**集团,终止8008合同。

**公司向伦敦糖业协会提起仲裁,要求**集团赔偿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2001年8月6日,伦敦糖业协会做出裁决。裁决:1。**集团向**公司支付违约赔偿金14162505美元和利息2508533.70美元。2、在付款前,**集团应向**公司支付16671038.70美元的年利率4.5%的利息;3。4、**集团按标准向**公司支付仲裁费。2002年1月22日,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承认和执行的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2月20日立案。2002年3月1日,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2)(b)条:“承认或执行裁决将与该国的公共秩序相冲突,申请国的司法管辖区也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

[法律问题]

1。《承认及执行仲裁裁决纽约公约》的规定?

2。拒绝承认和执行伦敦痰液协会仲裁裁决的理由在本案中是否合理?

3。我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案例分析]

本案是关于中国法律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前一案件中的外国仲裁裁决和外国仲裁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一般来说,判断一项裁决是否为外国仲裁裁决有两个标准。一种是领域标准,即仲裁地标准,即在申请执行国以外的国家领土上作出的裁决视为外国仲裁裁决;另一种是非国内标准,即,国内法不认为是国内裁决的仲裁裁决,视为外国仲裁裁决。目前,我国采用的是综合标准,涵盖了上述两个标准。1958年纽约公约也采用了复合标准。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是指一国法院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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