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9 09:34:30 76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1、符合当地和自治区公墓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利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

2、有建设公墓的建设用地;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4、有建设公墓的必要经费;

5、公墓名称必须与其责任形式及其从事的经营项目相符合。

二、办理材料

如实填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3、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手件回执》。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民政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局长作出决定;

4、上报县政府审批。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连山县城滨江西路3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2013年)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殡葬管理条例(2013年)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2012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广东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请示》(粤府[2012]1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同意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66项行政审批(见附件1),下放34项行政审批的管理层级(见附件2)。另有25项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二、在广东省进行改革试点,对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距有重要示范意义。请广东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把试点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与强化监管和公共服务结合起来,为进一步推进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累经验。三、请广东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情况和条件成熟程度,有计划、按步骤有序推进试点。对于国务院同意停止实施的项目,要制定后续管理措施,强化日常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有关事项转移给行业组织的项目,商务行业组织或行业组织不具备相应能力的,要抓紧时间培育建立和充实完善行业组织,待条件具备后,再交给行业组织承担。相关事项转交给行业组织后,原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不取消,同时要加强对行业和行业组织行为的监管,确保征服监管责任不缺位。要推荐现有行业组织的改革,加强管理,制定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扩大社会监督,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自律保障机制和退出机制,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对于下放的审批项目,要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审批程序,切实履行审批监管职责。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广东省的试点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帮助广东省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试点顺利推进。附件:

1、国务院同意广东省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6项)2.国务院同意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年10月31日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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