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环境保护行政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7 08:40:43 222 人看过

1、环境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并裁决环境行政争议案件的司法执法活动。

2、环境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1)环境行政诉讼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原告,以环境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的诉讼。环境行政诉讼是在环境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一样,其原告都是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被告则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的环境行政主体。

(2)环境行政诉讼由环境行政争议引发。环境行政争议是指环境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环境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争议双方是环境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争议针对的是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争议的核心在于确认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环境行政争议是启动环境行政诉讼的诱因和环境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内容。

(3)环境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争议案件的核心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对行为的事实认定以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4)环境行政诉讼的被告范围广泛。由于环境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环境行政诉讼的被告范围也较广泛,包括负有环境保护和资源、生态保护职责的机关。例如,环保、海洋、港务、渔政渔港、交通、水利、铁道、民航、土地、农业、林业、矿产管理机关等。

一、我国《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的规定是怎样的?

1、《行政诉讼法》对环境保护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提出需要有公告的诉前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06: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公益诉讼相关文章
  • 环境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
    环境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并不完全统一,根据诉讼时效所适用的对象的不同,环境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可以分为一般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一)一般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是指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诉讼时效,环境行政诉讼作为行政诉讼的有机组成部分,当然适用行政诉讼法上的诉讼时效。我国《民法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分为两种
    2023-02-21
    54人看过
  • 环境行政诉讼中被告指的是什么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一、行政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行政诉讼时效有以下几种规定: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2023-03-31
    149人看过
  • 环境保护诉讼不是赔偿之诉
    2009年,江苏盐城20万市民因水质不合格被断水,内蒙古赤峰市居民饮用水后患病,湖南武冈发生因企业污染造成儿童血铅超标,陕西风翔、湖南浏阳等地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环境保护问题引起了会社会的广泛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吕某梅,当过经济法学博士生导师、湖北高院副院长、国企高管,现任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她始终站在我国环境保护法制研究的前沿,是我国知名的环保法专家。《法制日报》记者今天对她进行了专访。吕某梅开门见山地说,2007年11月2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的环境保护审判庭,及其下辖的清镇市人民法院设立的环境保护法庭,是我国首家设立的专业环保审判庭和环保审判法庭。2008年无锡中院专门成立环保审判庭;江苏省好几个地方在民庭里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昆明中院设立环保审判庭,云南省发布文件,把公益诉讼纳入审判范围。各地情况五花八门,但毕竟多年的呼吁终于有了结果,而且有了第一例,环境保护的司法大门打开了。但是,
    2023-04-24
    76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复议与环境行政诉讼的关系有吗?
    一、环境行政复议与环境行政诉讼的关系有吗?环境行政复议与环境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联系。但前者是行政的,后者是司法性的,它们的程序、方式、法律后果存在着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行
    2024-01-18
    397人看过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的诉讼时效多久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一、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多久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民法典中人身损害赔偿的主张时间是多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是三年,我国法律规定
    2023-02-22
    330人看过
  • 环境行政诉讼复议前置规定是什么
    环境行政诉讼复议前置规定是涉及到环境方面的行政诉讼,首先是需要提起行政复议才能够进行行政诉讼的,具体需要进行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如下所述。(1)一级复议前置。一级复议前置是指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经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级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对不服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先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③《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
    2023-02-26
    53人看过
  • 环境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一、环境行政诉讼的概念是怎样的环境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环境行政诉讼的被告固定为负有环境保护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告范围呈扩大趋势。这是因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到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环境污染,进而对行政相对人以外的人产生危害。所以,行政相对人和作为环境受害人的公民以及作为环境公益组织的环保团体都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这也是其最大特色。二、环境行政诉讼有什么特征环境行政诉讼作为一种行政诉讼,其举证责任和其他行政诉讼基本相同,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具有如下3个特征:(1)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单方责任。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负有更多的举证责任,而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作出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环境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
    2023-06-19
    197人看过
  • 起诉环境保护领域中行政处罚的时效是什么
    起诉环境保护领域中行政处罚的时效为六个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行政诉讼法》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
    2023-02-07
    237人看过
  • 环境保护法常识环境污染诉讼的特点
    环境诉讼是指环境保护法律的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述自己的主张,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活动。环境诉讼具有以下一些特点:1.对起诉资格放松了限制。一般说来,只有那些与诉讼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而我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中都明确规定,公民对污染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这里的控告包括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控告和向人民法院起诉两个内容。诉讼资格的另一个限制是起诉人必须受到实质性的损害。而公民对污染破坏环境者提起诉讼不必受此限制。公民还可以采取“集体诉讼”来满足“实质性损害”的要求。条件是:一是权利人或者义务人人数众多;二是诉讼具有同因性,存在相同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三是诉讼请求属于同一类型;四是有符合条件的集团诉讼的代表人。2.民事归责中无过失责任、绝对责任原则的适用。所谓绝对责任,是说不仅不必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甚至不必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合法,只要行为人从
    2023-06-13
    76人看过
  •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概述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定义尚未达成统一认识。有学者认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损害或可能损害环境与生态资源等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而有的学者认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指特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或威胁到环境公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纠正、制止损害环境公益的行政活动的制度。对于这两种观点,笔他们都有其合理之处,但对于提起诉讼的主体的规定不够科学、具体、准确。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然而前一种观点就直接加上了检察机关这一主体,而不加分析,缺乏科学性;后一种观点更好,虽然该观点只是以特定当事人来概括了起诉主体的范围,不够具体,但这也正是本
    2023-06-06
    300人看过
  • 环境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法有什么联系?
    一、公益环境行政诉讼诉前程序是必须的吗?1、环境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法》的联系为《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发生环境纠纷时可以提出民事诉讼,环境污染损害纠纷中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对加害人提起的赔偿诉讼,就属于环境民事诉讼,此类诉讼时效是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但超过20年的,不得再起诉。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2、除了民事诉讼之外,还可以依据《环境保护法》提出行政诉讼。环境行政诉讼时效则适用
    2024-01-13
    368人看过
  • 环境行政诉讼公益环境诉讼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一、环境行政诉讼公益环境诉讼两者的区别有哪些?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主要是:前者是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而后者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导致的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等都有差别。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不允许提起这两类诉讼,尤其是环境行政诉讼,因为该两类都是公益诉讼,很难得到法律保障。二、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的范围是什么?(1)对环境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限期治理、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根据我国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环境行政机关有权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非常广泛,环境行政相对人对这些行政处罚不服都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我国《环境保护法》第32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
    2023-06-19
    332人看过
  • 环境行政诉讼法第六章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目前无专门针对环境行政诉讼的《环境行政诉讼法》,环境行政诉讼是行政诉讼其中一类,其起诉与受理可以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
    2023-08-18
    112人看过
  • 论环境行政诉讼与环境侵害的排除(续)
    就当今德国来看,撤销诉讼和课以义务诉讼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并不以实体法上的权利(通常包括私权、公权等)为限,法律上值得保护的利益亦属之。换言之,诉讼利益已经由传统的狭义的权利概念扩大到法律所保护的法定利益乃至值得法律保护的事实上的利益。此外其依据也不再以一般的成文法规为限,还及于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一般法原则”所生的不成文权利。仅以撤销诉讼为例,依据现行《行政法院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原告应当主张其权利因违法行政处分而受到侵害,始得提起行政诉讼。而原告所主张的权利侵害,究竟要达到何种程度才能符合诉权的要求,在学说和实务中均采用“可能性理论”,即原告除了主张其权利受到行政处分的侵害外,其权利的侵害还必须至少具有可能性,其诉讼方为合法。而在具体判断上,认为《行政法院法》第42条第2款所规定的“权利”不仅指主观的权利即法律上所保护的利益,也包括宪法权、习惯法上的权利和基于一般法则所生的不成
    2023-06-06
    32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容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形包括: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 更多>

    #行政公益诉讼
    相关咨询
    • 环境行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有什么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9
      最直观的区别是,前者是对侵犯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后者是对环境保护疏于职责的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也不同。目前,我国不允许提起这两类诉讼,特别是环境行政诉讼,因为这两类诉讼都是公益诉讼,很难得到法律保障。
    • 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实行申诉是指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9
      一、环境行政诉讼。环境行政诉讼是指被诉人为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诉讼。包括要求履行职责的诉讼,即环境保护法律主体中的公民或者法人向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起的诉讼,要求法院让他们履行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职责。司法审查诉讼,即公民或者法人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如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提起的诉讼。
    • 什么是行政环境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1
      1、我国行政环境的特点一般包括有:复杂性;约束性;特殊性;不稳定性等。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环境保护行政赔偿不服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5
      本案属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和1992年1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国家环保局请示的答复中都明确指出,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引起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赔偿纠纷所做的处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且是民事纠纷当事人之
    •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诉讼有何不同?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01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而环境行政诉讼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导致的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等都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