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和股权转让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8:41:43 126 人看过

股权是以股东身份为基础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形式,包括财产权、经营权和其他权利。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形式,与“财产权”或“债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股权的持有与股东身份的存在密不可分。股权转让意味着股东身份的丧失,股权转让意味着股东身份的获得,完成股权交易程序至少需要以下步骤:

(1)公司股东与拟转让其股权的各方(包括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持有并转让公司股权的一方称为“转让方”,支付价款并转让公司股权的一方称为“受让方”。股权转让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的法律关系应属于“约定债务”的法律关系(2)以公司名义,就股权转让事项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外商投资企业),并作出相关决议,编制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法律文件。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一般包括:

1.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股权转让的事实

(2)受让人不是公司其他股东的,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放弃所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3)修改公司章程

其他与公司内部管理有关的内容,包括人事变动,etc

可见,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依法有义务配合完成股权转让,这主要受《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司与其他股东、拟转让公司股权的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定债务”。当然,法定债务有效的前提是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不违反相关法律,公司章程规定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

(3)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登记行为依法公告公司股权转让行为。公司应当将新股东列入股东名册,或者根据工商变更登记的内容出具相应的股东身份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机关,有义务依法对股东的投资行为和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至少有两个方面,一是管理公司的组织机构;二是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目的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显然,股东和公司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对人。工商变更登记前应当履行专门的行政审批程序。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经政府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如果涉及外商投资,根据投资额,需要经国家规划管理、外汇管理、外商投资管理等不同层次的部门批准;涉及国家对股东身份有特殊限制的行业,如金融、信息、交通、资源、医疗卫生等,也需要得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特别批准。这些专项审批程序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经济生活的范畴。公司股东、投资者以及公司与这些国家机关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也是管理层与被管理者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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