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报案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1 17:20:35 477 人看过

刑事案件报案管辖标准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诽谤罪刑事案件报案材料

侮辱诽谤报案材料需要的证据如下:

(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八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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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0日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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