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文件编号:证监发审字[1995]65号**股份有限公司:我们已收到贵公司的配股复审申请材料。根据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苏经贸资[1995]246号)文件《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的请示》、《关于转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全国性股份的批复》、《关于转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性股份的批复》。,《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国资办发〔1995〕140号),答复如下:1、贵公司的申请材料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关于实施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申请配股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等法律文件。可向全体股东配售360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股东配售2400万股,向法人股东配售30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900万股。国有股东、法人股东可以有偿转让所分配的股份。转让按照贵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2、贵公司的配股应严格按照提交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计划进行。贵公司应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所有配股事宜。3、贵公司向国家股东、法人股东配售的股份,以及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向他人转让的配售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前,不得上市流通。199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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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柴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复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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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富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配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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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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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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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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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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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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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的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2对于案件事实复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同一认定事实提交的证据不一致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依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行政复议机构采用询问方式进行调查取证的,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由被调查单位和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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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办法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11申请人采取传真方式提出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依照《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补充提交申请材料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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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的意见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3信访人通过书信、传真、互联网提出信访事项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拆封、阅读、编号、登记。非信访工作部门接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及时将材料转交本单位的信访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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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问题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9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本而进行的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根据股份发行时公司所处的阶段不同,股份发行可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两种类型。设立发行,是指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筹集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新股发行,是指公司成立后在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再发行股份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时应当做到: 其一,当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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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22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