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涉外继承的三个专属管辖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22:41:46 262 人看过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我国处理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定是:

(1)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条约、协定办理。

处理涉外遗嘱继承,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适用规定,实践中多参照一般民事行为和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

在国际上,一般是以被继承人的国籍/被继承人的住所或遗产所在地为依据,确定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

具体涉外继承案件由哪国法院管辖,应通过冲突规范加以确定,在我国,对于涉外继承案件实行专属管辖。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范围

最新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几个内容:

中国法院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此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其定居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法院亦可受理

但需提请注意的是,除明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涉外离婚案件之外,中国法院不会受理下列案件:

1、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离婚案件,原告方在中国有居所,但婚姻缔结地及被告方住所地均在国外的;

2、婚姻缔结地在中国,双方为取得国外永久居住权且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未提供其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证明的;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未提供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证明的离婚案件;

4、婚姻缔结地不在中国,一方是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的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人的离婚案件

想要解除涉外婚姻,当事人需要考虑好是在国内起诉,还是国外起诉。在国内起诉的,除了选择正确的起诉法院外,还需要准备诉讼证据材料、公证文书等等。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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