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财产的孳息归谁所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4 21:30:17 400 人看过

(一)质物所生的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自然孳息,是指质物因自然原因由自身分离出来的利益,如母牛所生牛犊;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质物自身产生的利益,如出租设备的租金。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孳息所有权,而是就孳息取得质权,孳息因此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二)质物的孳息是由质物本身带来的,因此,债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质权人无权收取质物孳息,则质权人不能收取质物孳息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当事人对质权人能否收取质物孳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质权人就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一、质押权的标的是什么

可作为质押物质押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动产质押。动产质押物主要包括: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出质人享有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二)金钱质押。就是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三)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汇票、本票、存单。

2、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

3、股份、股票。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具体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

5、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6、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质押财产的范围有什么

质押财产的范围,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可作为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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