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1:03:14 139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省交通厅、公安厅等五厅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办法》提出如下意见,请做好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重要性

全国范围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在我市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仅靠路面检查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由于在时间、阶段和地域上具有局限性,只能治标,不能治本,稍有松懈极易反弹;而且超限超载车辆一经上路行驶,对公路的损害和安全隐患难以避免。因此,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将治超关口前移,加强主要货源地管理,规范装载行为对于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发生,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各级政府及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重要性,把源头管理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推进这一工作。

二、任务目标

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任务目标是:通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齐抓共管,严把货运车辆装载关,使全市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及非法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道路货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源头单位遵章守法、自律意识得到加强,因超限超载运输引发的公路损毁、交通事故进一步减少,为平安济南、和谐交通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组织领导

《办法》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从源头上对超限超载运输进行治理。前期我市已成立“济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领导小组”,本着精简、高效的工作原则,贯彻落实《办法》不再成立新的领导机构,在“济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为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源头治理工作组,成员由交通、公安、工商、国土资源、水利、安监等部门有关同志组成(见附件二)。按照“政府总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部门牵头,其他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

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交通部门:负责源头单位的调查工作,确定重点进驻企业,并上报省交通厅予以公布。落实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建立有关的管理制度。市内四区相关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其他各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市交通局的指导;

(二)公安部门:配合交通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进行查处,重点打击“车霸”、“货霸”,为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三)工商部门:配合交通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具体协调解决交通部门进驻有关企业中所遇到的问题;

(四)国土资源部门:配合交通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具体协调解决交通部门进驻矿山企业等所管辖企业中所遇到的问题;

(五)水利部门:配合交通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具体协调解决交通部门对河道取沙企业实施相关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六)安监部门:配合交通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具体协调解决交通部门进驻化工企业中所遇到的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在市联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源头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考核和检查,确保工作组织领导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治超工作采取的新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从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按照有关要求推进这一工作。工作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保重点、保畅通、保安全,维护合法经营,保障运输需求。

(二)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公正执法,廉洁高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有关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工作程序、监督电话等内容现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长效机制。要以《办法》为依据,按照“搞好试点、突出重点、积累经验、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完善,逐步建立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长效机制,尽快使我市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加强联系和沟通,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县(市)区以及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工作组办公室(电话:88968686-68081,传真:88668667)。

济南市交通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济南市水利局、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六年九月六日?牘?

附:1、《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交体法(2006)16号)(略)

附2:济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领导小组源头管理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业华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员:张守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吕源茂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

任玉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周传水市水利局副局长

杨军市安监局副局长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办公室主任刘志任办公室主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1: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交通部关于贯彻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2001年8月部印发了《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439号)。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做好换证工作,现将贯彻执行439号文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副本用于记录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年度审验结果和违章处罚情况。对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者或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并有健全管理制度的单位,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向其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对道路运输企业在注册地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经营资格的分支机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另发给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其许可证副本的编号,应在其法人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编号后再加序列号;许可证副本中的经营范围只填写分支机构具体的经
    2023-06-08
    395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贯彻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现将市交通局关于贯彻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一年一月十六日关于贯彻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的意见为认真贯彻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和《江苏省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切实有效地搞好我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讦定、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加强客运市场管理,提高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无锡客运管理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意见:一、贯彻实施交通部
    2023-06-08
    362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贯彻实施《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港务局:为加强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市场,提高试验检测水平,促进水运工程质量的提高,我部发布了《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2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令),现就4号令的贯彻实施提出以下意见:一、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现状(一)1997年我部开始对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实行资质管理,先后颁布了《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暂行规定》、《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技术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规范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市场、提高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几年来,一支具有水运工程资质的试验检测队伍已初步形成,并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为控制和提高水运工程质量提供了重要的
    2023-06-08
    143人看过
  •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实施《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新《规定》是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在总结近年来船型标准化工作经验基础上修订的。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定》明确了船舶标准化是船舶技术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标准船型的技术要求从船型主尺度扩大到标准船型指标体系,并进一步强调了部门间的配合,强化了船检、海事、港航、船闸等管理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各个环节中的管控手段。新《规定》的实施,对于加快推进我国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进程,提高通航效率,促进节能减排,推动内河水运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加强宣传,切实落实好《规定》,共同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二、加强新建、改建内河运输船舶的准入管理2012年3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公布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13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在长江干线、西江干线等两
    2023-04-12
    131人看过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5号)《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10年10月8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盛霖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放射性物品和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二、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三、将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
    2023-04-23
    177人看过
  • 批转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反映。汕头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四月三十日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意见汕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二○○三年三月十八日)2002年10月31日,省人民政府以第79号令发布了《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建立和完善有形土地市场是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定,是加强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大制度创新。《规定》的颁布实施,确立了有形土地市场的法律地位,对加强我市的土地管理,保证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2023-04-22
    500人看过
  •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渡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为加强对我省渡口的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01年12月24日发布了《江苏省渡口管理办法》(省政府2001年第185号令)。现将《江苏省渡口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对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即一并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江苏省渡口管理办法》结合各地渡口的具体情况,制定好宣贯方案。二、各市、县{市)应召开一次《江苏省渡口管理办法》的宣贯会议,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工作。三、各市、县(市)乡镇政府及渡口单位应根据《江苏省渡口工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进一步落实明确各自责任。四、各地应分别组织对乡、村分管干部及渡工的培训教育,认真学习《江苏省渡口管理办法》,明确渡口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把渡口安全管理各项责任落到实处。附件:江苏省人民政府2001年第185号令(略)二OO二年四月八日
    2023-06-08
    184人看过
  • 关于转发哈尔滨市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黑政发〔2011〕8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我市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工伤保险业务管理上实行“六统一”的模式,即各县(市)与市区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统一基金财务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和业务信息系统。二、工伤认定实行市级统筹后,工伤认定决定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其受理和调查取证工作分工如下:(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区内由省、市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和市直机关、事
    2023-05-05
    79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五日,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了(91)交工字714号《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贯彻落实《规定》,考虑到目前主管和负责征费机构名称不规范、不统一,特将有关问题说明并提出如下要求:一、《规定》中的“公路主管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公路养护与管理部门”是指上述公路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局、总段、分局、处、段、所、站和征稽局、处、所。二、根据《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力争与《规定》同步实施。有些具体事项可在细则中加以明确。三、继续推行并完善微机征费和征费工作的现代化规范化管理,巩固科研成果。在“八五”期末,力争实现省内征费微机联网和对交通部的软盘传输。
    2023-06-08
    375人看过
  • 关于云南省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8-5-27【作者】【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08年5月13日至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组织检查组,对云南省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检查,并对中小城市城建档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云南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将地下管线告知、验收、移交等制度纳入行政管理环节为了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云南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了“两书一证制度”(即建设工程在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前,要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工程档案移交保证书”;竣工验收前,城建档案馆要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颁发“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档案移交后,由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档案合格证是办
    2023-06-10
    97人看过
  • 关于贯彻实施《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1年2月6日经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并以部2001年第1号令发布,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为保障《规定》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通过贯彻实施《规定》,依法加强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从多个方面提高了船舶运输经营资质条件,为加强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规定》的实施,对全面提高国内船舶运输经营人的素质,保障水路运输生产安全,提高国内航运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我部将大力开展航运业结构调整和水运市场清理整顿活动,加强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是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领导,扎实工作,依法加强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二、关于《规定》的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我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国内
    2023-06-08
    427人看过
  •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展计划局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实施《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展计划局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实施《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佛府办[2003]1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发展计划局《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八月二十日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意见《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已于2003年4月2日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为切实做好贯彻执行《省实施办法》的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招标投标活动,改善建设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执行《省实施办法》规定的招
    2023-06-07
    254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管局关于贯彻实施新《土地管理法》若干意见的通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已于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对原《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不仅在切实保护耕地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还在建设用地管理方式上实行了重大变革。为切实贯彻《新法》,促进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外,所有建设用地都要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乡镇村建设用地,凡属于经营性的,也要逐步推行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对于特殊情况需在用地政策上予以照顾的,应经市政府同意,采取“收支两条线”的方式,部分或全部返还土地出让金,改“暗贴”为“明补”;对乡镇村建设用地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转权让利”的原则处理,具体办法另行制订。二、完善政府土地储备机制。为加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存量土地资产
    2023-06-10
    89人看过
  •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金[2002]5号文)(以下简称《知》下发以来,大部分区县都能按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对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征收、上缴、分配等方面的规范操作起到好的效果,但也有部分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未按《通知》要求进行规范操作,造成收费无可靠依据、出让金滞纳、需要返还出让金的项目不能及时掌握等诸多矛盾。为了进一步规范、有序操作,足额征收和及时返回、分配出让金,更好地为区(县)和开发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按照执行。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纸质)及批准供地方式的有关文件必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限及时报送备案,不得由受让人转交。未按《通知》规定报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纸质)及批准供地方式的有关文件进行备案的暂缓返还土地出让金。二、出让金缴款情况表是出让金收款的依据,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通知》要求逐
    2023-06-10
    299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山东省通知贯彻《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7
      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可适当放宽,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山东省规定,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结合旧村改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村庄建在盐碱地。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农村村民建住宅,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一)城市郊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3
      经2016年4月7日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本次发布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 一是将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 哪个部门需要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 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2
      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
    •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四条有什么内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1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治理职责的;(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货运源头单位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