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能否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18:11:58 330 人看过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作为遗嘱被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嘱,承包人死亡后,由其继承人继续经营。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家庭承包是以农户整个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因此当承包的农户有人死亡,承包经营并不因此而受到影响,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可以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直至承包合同期满。

土地承包经营权离婚可以分割吗?

可以。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能进行分割的,但是必须要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可以进行分割的情况是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或者其中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结婚以后另一方的户口迁入,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可以分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立遗嘱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遗嘱继承。但是承包人死亡之前已经投入了资金,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该补偿可作为遗产通过遗嘱继承。一、死亡人员能否成为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一般情况下,死亡人员不能成为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但是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在承包土地被征收期间,承包人死亡的,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所得款的性质,如果属于承包人依法应当享有的关于承包土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以及承包地依法被征收、占用后所应获得相应补偿所产生的收益,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2)在征地后死亡的人员,如果在计算征地安置补偿时已经将其作为安置对象,其就应享有安置补偿款的权利,其所得的收益由其继承人继承。二、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
    2023-03-11
    277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网友王先生咨询:我是农村人,现在在城市工作,父母3年前过世了,家里有一亩半的土地。我出生在前桥,户口也一直在,能不能继承土地的经营权?律师回复: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户内部分成员去世的,由其他户内成员继续承包经营。户内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由村集体收回。按照法律法规,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不存在继承的问题。目前,由于王先生的户口并没有迁入城区,仍然属于农村户口,所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因此,王先生是可以继承父母对那一亩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2023-05-03
    408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能够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被继承。法律规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的只能是被继承人因之前承包土地而获得的承包收益。如果承包的土地为林地,那么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一、继承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哪些转继承包括第二顺位继承人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即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并且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二、老人去世后占地补偿怎么分配在承包土地被征收期间,承包人死亡的,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所得款项的性质,如果属于承包人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享有的关于承包土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以及承包地依法被征收、占用后所应获得相应补偿所产生的收益,承包人的继承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而享有。三、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人死亡可以代位继承吗遗嘱继承人死亡一般
    2023-06-27
    232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继承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
    2023-06-27
    162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继承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
    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2、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属于继承财产。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什么情形下会被取消?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和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
    2023-02-17
    53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被继承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被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被继承,具体如下:1.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2.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流程:1.土地在本村的农户到村土地流转服务室提出土地流转意向,村土地流转服务室提供合同文本,流转双方达成协议的,指导签订土地流转合同。2.需要贷款的农户,向村土地流转服务室提出贷款申请。3.银行进村入户进行资信调查,填写贷款受理单。4.担保公司根据银行提供的贷款户名单同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农户土地经营权进行审核,并由村三职干部签字盖章确认;5.贷款户及土地共有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粮补存折到镇土
    2023-04-30
    423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遗嘱继承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9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遗嘱继承,但承包收益可以遗嘱继承。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我国《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遗嘱继承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3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遗嘱继承,但承包收益可以遗嘱继承。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我国《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遗产继承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31
      对于家庭承包耕地的(指绝户,承包耕地的农户家里没有人了),是否可以继承,法律上无明确界定。理论界多数人主张不能继承。但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确定了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模式。家庭成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继承
    •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能做遗产继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08
      对于家庭承包耕地的(指绝户,承包耕地的农户家里没有人了),是否可以继承,法律上无明确界定。理论界多数人主张不能继承。但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确定了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模式。家庭成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继承
    •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1-25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   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