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对象与犯罪标的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02 18:10:06 476 人看过

犯罪客体是决定犯罪性质的因素,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会影响到犯罪性质。犯罪对象本身不是社会关系,而是具体物或者具体人。犯罪对象只有通过其所体现的犯罪客体才能确定某种行为构成什么罪。同时,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而犯罪对象则不是。

犯罪客体是决定犯罪性质的因素,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会影响到犯罪性质。犯罪对象本身不是社会关系,而是具体物或者具体人。犯罪对象只有通过其所体现的犯罪客体才能确定某种行为构成什么罪。比如,同样是盗窃枕木,某甲盗窃的是备用的枕木,某乙盗窃的是正在使用中的枕木,那么前者只构成盗窃罪,后者则构成破坏交通设备罪,两者的区别就在于犯罪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对象则不一定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比如,伪造证件罪,必须有伪造出来的证件,否则就不可能构成此罪。但是,像偷越国(边)境罪,就没有犯罪对象可言;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没有对象可言;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例如,某家电视机被盗,所侵犯的是主人对电视机的所有权关系,而电视机本身则未必受到损害。相反,盗窃犯总是要把电视机保护好,才能销赃或者自用;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是根据犯罪客体来划分的,如果按犯罪对象则无法分类。因为同样的对象可能分属于不同类别的犯罪。例如,同是公共财产,盗窃、诈骗的,属于侵犯财产罪;如果贪污、受贿的,属于贪污、受贿罪。因为它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由此可见,犯罪对象不能成为犯罪分类的根据与标准。

犯罪客体与犯罪分类的依据

犯罪客体与犯罪分类是刑法中重要的概念,也是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犯罪客体指的是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民事或社会利益,而犯罪分类则是指根据犯罪客体的不同,将犯罪分为不同的类型。

在犯罪分类中,根据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可以将犯罪分为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等。例如,盗窃罪、抢劫罪等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

另外,根据犯罪所侵犯的客体,还可以将犯罪分为一般犯罪和特别犯罪。一般犯罪是指侵犯公民个人利益,但未侵犯国家、社会或集体利益的犯罪;特别犯罪是指侵犯国家、社会或集体利益的犯罪。例如,贪污罪、受贿罪等属于特别犯罪。

总之,犯罪客体与犯罪分类是刑法中重要的概念,对于正确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司法审判中,应根据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对犯罪行为进行准确分类,确保公正司法。

犯罪客体是犯罪性质的决定因素,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会影响到犯罪性质。犯罪对象本身不是社会关系,而是具体物或者具体人。不同的犯罪对象体现不同的社会关系,从而影响不同的犯罪构成。同时,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在犯罪分类中,根据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可以将犯罪分为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等。此外,根据犯罪所侵犯的客体,还可以将犯罪分为一般犯罪和特别犯罪。因此,在司法审判中,应根据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对犯罪行为进行准确分类,确保公正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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