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出了车祸该什么样的人负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01 00:49:18 268 人看过

一、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出了车祸该什么样的人负责

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出了车祸的,施工方和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子借给别人出了车祸车主要负责吗

车子借给别人出了车祸,车主一般不承担责任,但车主存在下列过错情形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没有驾驶证仍然将车出借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喝过酒的情况下把车借出,最终造成事故的,那车主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过期了。

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5、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的情形。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如下:

1、如果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需要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如果是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没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5: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施工未设警示标志造成他人死亡施工方被判赔偿3万余元
    近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施工单位修桥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造成他人死亡的安全事故,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判决施工单位赔偿受害人合法损失的15%,共35704.61元。法院查明的法律事实是:2012年10月13日19时许,张某无证驾驶自购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柳沟至苗集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红十桥路段,遇情况操作不当,致使三轮车在桥面上发生事故,造成张某当场死亡的非道路事故。事后公安部门调查发现,事故发生的红十桥路段正在施工,无警示标志及其他防护措施。阜南县法院审理认为:施工单位某公路公司作为事故发生路段承包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设施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另一家路桥公司作为事故发生的红十桥承包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致使事故在桥面上发生,存在过错,应共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行经施工路段,未能减速慢行
    2023-06-06
    463人看过
  • 施工不设警示标志路人连连掉入两米深沟
    由于施工方未对开挖的地沟设置警示标志,造成两个路过该处的行人受伤,8月22日,负责109国道与永胜大道路口埋设管道施工的林某被贺兰县公安局德胜派出所予以治安处罚,并责成其在施工现场设立了警示标志。8月21日零时58分,贺兰县公安局德胜派出所接到群众小虎(化名)的报警,称其与朋友晓玲(化名)从贺兰县城上网后骑着电动自行车准备回家,途经109国道与永胜大道路口处时,由于该处施工现场未设警示标志,骑电动自行车的晓玲刹车不及,连人带车栽进了宽度、深度都达两米多的地沟,反应快的小虎得以幸免。接警后,两名值班民警赶到现场,晓玲已被救出地沟。民警协助小虎将电动自行车拖出地沟,并拿出100元钱交给小虎,将晓玲送到医院检查。就在民警寻找施工现场的负责人时,21日下午,家住兴庆区双庄的李某也走进派出所报案。李某称,8月18日晚10时许,他骑自行车从贺兰县城返回银川,路经同一地点时,由于该处没有警示标志,他一下
    2023-06-06
    149人看过
  • 施工方放置的警示标志被盗,导致行人受伤还需要负责吗
    公路施工的时候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明显的警示牌标志也没有采取封锁道路等安全措施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导致行人路过时受伤的话,公路的施工单位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根据当时的情况来确定赔偿,如果行人是完全无过错的,那么道路施工单位需要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如果行人自己也有过错的,那么行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
    2023-12-18
    455人看过
  • 何处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2023-04-26
    344人看过
  • 出了车祸交警负责调解吗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调解不在交警大队,但是需要由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一、证明交通事故所需证据1、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4、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5、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二、交通事故立案所需材料1、民事起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公章)通常要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份。依此递增提交;2、原告要提交的证据:原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被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或交警队打
    2023-03-16
    192人看过
  • 什么情形需要设置警示标志
    一、什么情形需要设置警示标志1、在铁路和道路平面交叉的路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对过往车辆和行人进行警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二、交警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是怎样的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3、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4、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
    2023-04-20
    350人看过
  • 什么车辆要悬挂警示标志
    一、什么车辆要悬挂警示标志1、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按规定行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二、危险品道路运输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1、首先单位要取得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再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2、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条件:车辆5辆以上,符合
    2023-04-26
    181人看过
  • 施工现场未合理设置警示标“出事”谁来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应当采取安全管理措施。不能证明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行人和车辆在途经施工路段时,也要充分观察周围情况,注意安全警示标志,提高自我安全意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律师补充:道路施工致人损害的事故经常发生,施工作业单位应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在批准的路段和时间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施工作业完毕,施工作业单位应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畅通和人员安全。同时,大家驾车遇路面施工时也应安全驾驶,注意观察、避让,避免发生意外事故。【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3-05-06
    366人看过
  • 无警示标志有责任
    2008年6月17日中午,家住宜宾城区刘臣街的消费者蒋先生带儿子到大观楼某快餐店吃饭,花费139元。其12岁的儿子到卫生间洗手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家人赶忙将孩子送到医院检查,诊断为左手肘冠状骨折,经29天的住院治疗基本痊愈,共花去治疗费、西医药费以及后续产生的理疗费等共计2843.9元。双方在赔付金额上发生了分歧,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7月24日,蒋先生投诉到南城工商所。南城工商所先后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由于快餐店未在其经营场所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对此事件承担相应责任。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同意按照85%的比例承担责任,一次性支付蒋先生儿子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补贴、交通费等各种费用共计4192元。
    2023-06-07
    244人看过
  • 沙井盖施工不设警示标志六旬老伯骑车路过“中招”
    昨天早上,某施工单位工人在凤凰桥头巴士站进行地下电缆线铺设时,将沙井盖移到了一旁,却没设任何警示标志,导致年近六旬的袁伯骑自行车路过此处摔倒受伤入院。目前,施工方已答应进行赔偿。报料人徐小姐称,昨天早上9时许,她途经凤凰桥头时,突然听到扑通一阵声响,在距离凤凰桥头50米处,一位年约六十岁老伯连人带车倒在了地上。徐小姐说,当时,老伯的自行车前轮卡在了一个没有沙井盖的沙井里,老人家倒在地上,昏迷不醒,嘴巴、脸部都流了血。徐小姐立刻跑过去将老人家扶起,并拨打了120,随后,中大五院的急救车将老伯紧急送往医院。徐小姐说,当时,施工的工人见老伯倒地后,赶紧把放在一边的沙井盖将洞口盖上。当时,路边没有任何施工警示标志。昨天中午,记者在该路段发现,路面多处被挖开,到处裸露着大小不等的各类电缆线。通过徐小姐,记者联系上了老伯儿子袁先生,他告诉记者,父亲现还在中大五院打点滴,送到医院时,父亲还处于昏迷状态。
    2023-06-06
    401人看过
  • 道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不规范赔偿受害人12万
    6月10日,汉川某养护公司将125000元的赔偿款汇到了孝感中院专用帐户,受害人李某与该公司的赔偿纠纷在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的主持下顺利调解,双方均表示满意。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1日凌晨一时许,李某的丈夫邓某驾驶鄂k2q383号二轮摩托车从汉川市城区向汉川市分水镇方向行驶,途经106省道汉川市城隍镇境内的八古闸路段时,因车速过快,未看清前面的施工警示标志,撞在堆放在右车道因道路维修而挖出的混凝土块堆上,造成邓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事发后,李某等人经与汉川市公路局、汉川某养护公司协商未果,遂起诉要求汉川市公路局、汉川某养护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21627元。另查明,汉川某养护公司系汉川市境内列养公路的养护责任单位,2009年8月13日汉川某养护公司将事发路段的砼路面胀缝工程以合同的形式交由没有相关建设资质的张某具体施工,并约定张某应在施工区域设立警示标志牌,确保工程施工安
    2023-06-07
    463人看过
  • 野蛮施工不设警示标志,置若罔闻终酿伤人事故
    昨晚11时10分,一名两岁多的小男孩在海口市龙昆南路金竹园小区门前玩耍时,不慎跌入2米多深的通信电缆沟内,下颚摔裂缝了7针,经医院急救目前没有生命危险。据男小孩父亲彭先生说,当晚11时10分左右,他带儿子在金竹园小区门前玩耍,当时他的孩子和另一个小朋友在一起玩,距正在施工的通信电缆沟还有一段距离。他也就没有注意,不知什么时候孩子掉进2米深的通信电缆沟里,幸好挂在一颗螺母上,下颚摔裂缝了7针,如果是头朝下摔下去,后果不堪设想。今天上午,在现场记者看到,施工单位在金竹园小区门前挖的通信电缆沟,距金竹园小区和一些商店门口仅3米左右,一家商店的周女士说,通信电缆沟7月15日开挖,工程进度非常缓慢,施工现场的井盖经常不盖,很多孩子在这里玩耍,已经发生过两次摔伤人的事情,她多次向施工人员反映,要求开挖后尽快回填路面,并设置警示标志但无人理睬。下午,施工单位一位姓陈的负责人表示,他们愿意对昨晚小孩被摔伤
    2023-06-06
    442人看过
  • 未按规定设置事故警示标志的扣几分?
    发生事故不按规定放置警示标志的扣三分。根据相关的交通规定,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三分。警告标志是指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驾驶人见到警告标志后,应引起注意,谨慎驾驶、减速慢行。变道发生事故扣几分变道发生事故扣3分。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交通事故不能一概而论,违法不一定发生事故,但发生事故必然或多或少存在违法行为。如果是压虚线变道也应当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该车道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变道。如果因变道发生事故,一般来说变道车都要负较大责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三分:(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百分之二十的;
    2023-07-15
    101人看过
  • 施工未放置警示标志还出现行人受伤事故,需要赔偿多少
    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受害人受伤的程度来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
    2023-12-06
    41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出事担责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该条款的规定,本案适用无过错原则,即举证责任在本案被告中铁某局。被告中铁某局主张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证据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 路政施工有施工警示标志出了事故谁负责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如果已经有提醒标志,一般路政部门是会承担主要责任的,是要自己承担主责的。
    • 施工地面未警示标志出了事故车辆受损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9
      对你老公的损失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没有按照规定安放明显且足以提醒注意的标志或警示灯,施工方肯定是有过错的,在法律上也是推定他们全部过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
    • 没有放警示标志出车祸责任是多大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7
      交通事故应该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责任。
    • 公路施工方未设置施工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和施工现场无专人管理而造成重大车祸公路施工方有多大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