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被监禁的管辖是否还要走民事诉讼规定
被告被监禁的,提起民事诉讼时,适用民事诉讼管辖权规定,由原告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被告被监禁案件管辖权
195人看过
-
原告被监禁的怎么确定管辖
237人看过
-
民事案件被告管辖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264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被监禁的人含义
240人看过
-
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管辖是怎样的
230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什么意思
454人看过
-
关于民事诉讼的管辖由原告还是被告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24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
-
2024民事诉讼法追加被告的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08-25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或者申请追加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规定:“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依法被追加
-
民事诉讼一般由原告还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12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
-
被告被羁押的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有什么程序?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4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下列民事诉讼,被告被羁押的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因此,你可以向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选择到被告羁押地开庭审理。
-
被劳动教养及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应由哪个人民管辖?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被劳动教养及被监禁的人提起民事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