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中共同责任及混合责任的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21:22 379 人看过

在国家赔偿中,根据侵权责任来确定赔偿的承担机关,一般来说国家赔偿中共同责任如何承担,混合责任如何承担哪,本文为您介绍。

国家赔偿中共同责任承担

两个以上机关共同侵权,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是符合逻辑的。但由于国家赔偿法采用的是侵权责任后置(即吸收)原则,即当数个国家机关均侵权时,由最后作出终局决定的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独立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4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目前确定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并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的国家司法机关仅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适用范围仅限于刑事诉讼,涉及到的案由也只有错捕错判共同赔偿一种。目前确定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并适用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情形为:

1、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4款)

2、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两高《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3、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一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发回重审的,一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期间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的,一审人民法院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两高《关于适用有关问题的答复》第3条)

由此可以看出,司法案件的共同赔偿义务主体只有一审判决有罪的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或者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按照两高《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各按应当赔偿金额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中混合责任的承担

在混合过错情况下,应当查清责任双方或多方的过错,根据混合过错情况下各方过错的性质和原因力大小作出决定。

第一,国家机关与受害人均有过错,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受害人故意。对于受害人故意作虚假的意思表示或因其故意行为造成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理解错误不当行使职权致害,由受害人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责任。2、受害人过失。国家机关应当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责任。3、国家机关重大过失。即使受害人存有一定过错,国家机关也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涉及第三方原因的责任承担。对于第三方的故意行为,根据在混合责任中所起的作用,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一般过失行为,可以酌情承担一定责任或免于承担责任。混合责任涉及第三方应承担责任时,可告知赔偿请求人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另案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逮捕相关文章
  • 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方面,得到赔偿的理由时国家机关在审理案件时没有按照既定的流程设立案件,导致审判结果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或者是由于错判,导致公民失误人身自由,甚至失去生命,对于此种情形,国家机关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审理案件的直接相关人,需要受到离职、记过等处分。一、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一)行政
    2023-03-24
    420人看过
  • 混合过错是否减免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案件中的混合过错表现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作为受害人的相对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即损害结果由双方过错共同造成。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过失相抵。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负有责任时,可减免国家赔偿责任,由受害人承担一部分责任。它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1、因违法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造成相关公民自害行为发生。例如,某法院执行人员传唤被执行人王某询问有关情况,因其拒不配合而大打出手,致王某服毒自杀未遂,造成医疗费等损失3删元。有人认为,对王某不应国家赔偿,因执行人员殴打行为与损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毕竟服毒是其自己行为造成的。笔者认为,国家赔偿中的因果关系不能限于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违法行为是致害原因之一,就不能排除国家赔偿责任,只能减轻国家赔偿责任。但需明确,违法行为才存在国家赔偿,行为合法不存在国家赔偿。如马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被司法拘留,其间其夫因故自杀身亡,
    2023-04-24
    436人看过
  • 混合过错是否减免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案件中的混合过错表现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作为受害人的相对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即损害结果由双方过错共同造成。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过失相抵”。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负有责任时,可减免国家赔偿责任,由受害人承担一部分责任。它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1、因违法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造成相关公民自害行为发生。例如,某法院执行人员传唤被执行人王某询问有关情况,因其拒不配合而大打出手,致王某服毒自杀未遂,造成医疗费等损失3删元。有人认为,对王某不应国家赔偿,因执行人员殴打行为与损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毕竟服毒是其自己行为造成的。笔者认为,国家赔偿中的因果关系不能限于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违法行为是致害原因之一,就不能排除国家赔偿责任,只能减轻国家赔偿责任。但需明确,违法行为才存在国家赔偿,行为合法不存在国家赔偿。如马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被司法拘留,其间其夫因故自杀身
    2023-05-01
    93人看过
  • 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全、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赔偿义务机关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根据原刑诉法及理论,无罪,没有犯罪事实是指被控的犯罪事实根本没有发生或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一些办案单位对证据不足案件长期不作判决,而是反复退查或挂案。但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犯罪,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另外,由于自诉案件范围的扩大,申诉、四级丙审制使公安机关的撤案、检察机关的撤案、不起诉,一审法院未生效判决在法定期间均处于或然状态。这些原因使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认定复杂化。要按照立法原意不折不扣地执行赔偿法,应严格按照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2023-04-24
    485人看过
  • 国家赔偿案件中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1、一般情况下国家赔偿举证在于侵权人举证责任倒置是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一个基本原则,也就是由国家相关单位举证自己没有侵权行为。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2、有时也需要被侵权人举证“关于申请确认人民法院不作为构成违法的证据责任问题,确认申请人及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均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即申请确认人民法院不作为构成违法,实行举证责任分担原则。
    2023-02-22
    365人看过
  • 国家赔偿申请人应承担的责任
    虽然举证责任倒置是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一个基本原则,但并非意味着确认申请人在确认案件中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关于申请确认人民法院不作为构成违法的证据责任问题,确认申请人及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均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即申请确认人民法院不作为构成违法,实行举证责任分担原则。关于确认申请人因人身权损害申请确认违法的,确认申请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国家赔偿确认案件中除了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这一基本原则,还同时适用了共同举证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因此,笔者认为,确认申请人在赔偿确认案件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如下: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确认时,应当提供其符合确认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具体而言指《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即申请确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确认申请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国家赔偿请求人资格;(二)有具体的确认请求和损害事实、理由;
    2023-06-06
    210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逮捕
    词条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时间也很长,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 更多>

    #逮捕
    相关咨询
    • 混合担保合同中的共有责任还是非共有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02
      不是连带责任的。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09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 (六)因不
    •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4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 (六)因不
    • 合同中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25
      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
    • 合同中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2
      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