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刑事审判监督的管理与监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9:21:24 482 人看过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申诉是对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所以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审判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公平的重要手段,而审判监督有类型有很多,案件当事人申诉就是其中之一,当事人申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监督的对象包括国家

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2、各级法院;3、各级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是对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所以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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