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运行程序
新民诉法未明确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程序。因第三人撤销之诉对于案外第三人而言是一项独立的新的诉讼,但对于原诉的当事人而言是针对其已经完成的诉讼结果的撤销之诉,是一种纠错程序,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既不能完全等同于再审程序,也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考虑到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对错误裁判的有限纠正,与再审制度存在诸多相同之处,为此可参照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有关程序性规定来构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处理程序。
(一)起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材料应当包括:
1、当事人及代理人。第三人为原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为被告。
2、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3、申请撤销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内容。
4、证明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事由及证据。
5、提请在法定六个月期间的证据。此外第三人应当提交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复印件。
(二)审查
1、审查形式。应采取严格的形式审查第三人提起的撤销之诉,如有证据可初步判断判决损害第三人之利益,即可认为具备诉的利益。
2、审查方式。参照关于再审审查的规定,可以分别或者综合采用以下四种方式:一是书面审查提起材料;二是调阅原审案卷;三是询问当事人;四是组织听证。
3、审查期限。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同普通民事案件,当事人主张在于撤销已经生效的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关系到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性以及法院的审判权威,人民法院审查其申请时,要进行相应的实体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因此,审查的期限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关于再审审查三个月期限的规定。
4、审查业务部门。考虑到当前司法实践中,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审查的部门在立案庭,故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查亦应由立案庭负责。
(三)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规定的撤销之诉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对该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对于案由问题,应当确定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具体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案由规定为准。
(四)审理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是因原审裁判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而申请撤销原审裁判的诉,应以采取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原审裁判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就按一审程序审理,原审裁判是二审法院作出的就按二审程序审理。关于合议庭成员的组成,应以另行组成合议庭为宜,原审审判人员虽然对案情较为熟悉,但存在先入为主的可能,且该诉是为撤销其先前承办案件所作的裁判,心理上可能有所抵触。关于审理之后的结果,诉请成立的,改变或者撤销全部或者部分原判决、裁定、调解的内容,诉请不成立的,依法驳回。
-
第三人撤销之诉能用简易程序吗?
483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债权人撤销之诉一样吗?
464人看过
-
如果进入执行程序能否第三人撤销之诉?
344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债权人撤销权的提起是合理的吗?
490人看过
-
如何理解第三人撤销之诉?
83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维护谁的权益
412人看过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
再审吸收第三人撤销之诉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26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关系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都是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外第三人提供救济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制度。但两者在本质、适用主体范围、提起事由以及适用范围上存在诸多差异,应准确予以区分。
-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121、两者的本质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是新诉,是对第三人实体权益的救济并且是第一次救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属于再审制度,是特别救济程序。 2、两者适格主体范围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主体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且第三人必须是原审诉讼案件外的第三人。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主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主体主要是指物权人但不限
-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能否中止执行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9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则上不中止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原告(第三人)可以请求中止执行,条件是必须提供担保,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中止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存有争议,法律规定没有排除人民法院依职权中止执行原生效裁判,但这与生效裁判文书的效力、权威性相冲突,因此应当严格限制适用。 中止执行原生效裁判的范围,可以全部中止,也可以部分中止,但是不能超越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的原生效裁判的内
-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院裁定造成损害第三人利益人撤销之诉的如何处理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261,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认为调解书内容损害其权利的,或者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2,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3,《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
-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注意事项天津在线咨询 2020-12-311、时效要件。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该6个月期间为不变期间和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延长、中断的规定。 2、管辖法院。未上诉的,在原审法院。上诉,维持的,在一审法院;改判的或调解的,在二审法院。 3、提起事由法定性。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