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啤酒瓶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洪乃忠、洪龙赔偿原告洪占英、王翠华、胡兴武因胡凤凯死亡的死亡赔偿金、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7820.20元。
2008年9月8日中午,被告洪小龙到三原告家开的小店以10元钱购买了一包烟和二瓶啤酒,当时,洪小龙将原告洪占英陈述的退啤酒瓶1元误听为退一瓶啤酒瓶为1元。当天晚上7时许,洪小龙因退啤酒瓶价格一事与胡凤凯、洪占英等发生口角,结果洪小龙啤酒瓶未退成,负气离去。后洪小龙途经原告家小店门前时,受到原告胡兴武恐吓后离去。
当晚近10时,被告洪龙误听他人传言洪小龙被原告家人打骂,遂到原告家小店门口,边用脚踢小店的门边叫骂,胡兴武、胡凤凯闻讯后先后与被告洪龙发生争吵,原告洪占英则是上前询问情况。被告洪乃忠随后也赶到现场,一边制止洪龙,叫其回家,一边向洪占英、胡凤凯等人询问情况,后因村干部徐波到场劝说,双方分开约几分钟后,被告洪乃忠因不满原告家人的言语,返回质问胡凤凯为什么打洪小龙,双方再次发生争吵,继而胡凤凯与被告洪乃忠之间由争吵发展到互相推搡,持续约二、三分钟后,双方因警车赶到分开。
后,胡凤凯独自一人走到自家门前跌倒在地,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尸体解剖检验,胡凤凯的死亡原因病理检验结论为冠状动脉性猝死。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未果,胡凤凯的母亲洪占英、妻子王翠华、儿子胡兴武遂将被告洪乃忠、洪龙、洪小龙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4230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到保护。虽然医学院的病理检验结论及公安机关的法医学检验鉴定结论均认定胡凤凯系冠状动脉性猝死,但被告洪龙、洪乃忠主动到胡凤凯家门前引发的纠纷,且在胡凤凯死亡前,胡凤凯与被告洪乃忠、洪龙发生过争吵,胡凤凯与洪乃忠还发生过短暂的推搡行为,虽然被告洪乃忠、洪龙未对胡凤凯的身体表面造成伤害,但其行为客观上导致了胡凤凯情绪激动,诱发了胡凤凯原本已患有的严重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心肌缺血、缺氧,最后导致心脏骤停而猝死,故被告洪乃忠、洪龙对胡凤凯的死亡结果存在一定的过错,应依法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尽管本起纠纷因被告洪小龙退啤酒瓶引起,但原告并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洪小龙在胡凤凯死亡前参与了相互的争吵等行为,故被告洪小龙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被告洪乃忠、洪龙赔偿原告洪占英、王翠华、胡兴武因胡凤凯死亡的死亡赔偿金71126元、丧葬费11090元、洪占英的生活费6885元,三项小计89101元的20%,即17820.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合计27820.20元,并驳回原告洪占英、王翠华、胡兴武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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