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金贵,男,1972年7月2日出生,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5月4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9年5月18日经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以卫滨检刑诉(2009)第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金贵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张金贵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5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张金贵在新乡市体育中心“格力”空调专卖店门前,用螺丝刀将被害人龚某某停放于此的“新日”牌流星21代型黄色电动车车锁撬开并盗走,后在新乡市东站附近以600元卖掉。经新乡市卫滨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1970元。2009年3月8日,被告人张金贵因吸毒被新乡市公安局红旗分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期间,被告人张金贵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该笔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张金贵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提请依法判处。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金贵在开庭审理过程供认不讳;并有被害人龚某某的陈述;新乡市卫滨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购车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金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金贵在新乡市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金贵犯盗窃罪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金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5月4日起至2010年3月3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孟祥才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代书记员高强
-
姚敦广、黄贵荣、张胜清犯盗窃罪一案
101人看过
-
张青艳、刘芳盗窃一案
486人看过
-
雷星贵盗窃案
53人看过
-
扒窃一张白纸盗窃罪既遂吗?
94人看过
-
一张发票揭发七起盗窃案
146人看过
-
张友东诈骗、盗窃案
353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扒窃一张白纸盗窃罪既遂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0扒窃一张白纸不算是盗窃罪既遂,根据我国法律的最新规定,对于扒窃罪既遂的认定上,以数额的大小来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构成了扒窃罪的犯罪事实就可以按照扒窃罪的犯罪事实来进行量刑处理。
-
盗窃罪盗窃金额不到立案金额会怎样?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51、未到立案标准的,则不构成盗窃罪。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贵州盗窃罪盗窃罪律师费是多少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20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0-20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3、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5000-50000之间协商收费。 5、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
-
犯了入室盗窃罪了盗窃案值一万处罚金多少?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3罚金没有具体的固定数据,由司法机关根据本案整体情况确定。 《刑法》规定的罚金原则: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根据最高法院审理盗窃罪的司法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根据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盗窃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盗窃涉案金额一千多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2盗窃涉案金额一千多会有什么罪的答案如下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