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缓刑的方法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22:33:39 51 人看过

执行缓刑的方法如下:首先,缓刑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达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缓刑期间,公安机关应当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调查,由单位或者基层组织配合。因为缓刑犯没有被拘留,所以被放在社会上。如果犯人有工作,必须回到原单位继续工作或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及其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缓刑犯。因为这些单位或基层组织了解犯罪分子的实际表现,有利于调查教育。拘役缓刑考试期为原判刑期一年以上,但不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试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少于一年。在缓刑考试期间,被缓刑的罪犯不再犯新罪或者违反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缓刑考试期满后,原刑罚不再执行。

一、取保候审可以当庭带走吗

取保候审判缓刑可以当庭释放。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此外,根据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害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是一种特殊的缓刑规定,是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的对象缓刑执行的特殊处理制度,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

二、缓刑一年会改判拘役么

已经是缓刑,这种情况一般改不了。只要是构成犯罪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自首自己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只能作为量刑情节,法院判决没有错误的话既不会改判也不会撤销。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严重违反其他法律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所以缓刑是缓刑期间届满就不再执行原刑罚,缓刑一年以后不用再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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