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交付风险什么时间转移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8 11:13:22 481 人看过

一、简易交付风险什么时间转移的?

风险自简易交付的合同生效之时起转移,自合同生效时,风险转移给受买人。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条【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二、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区别有哪些?

1、生效时间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卖合同生效后,所有权转移。占有改定是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又成立了允许出卖人继续占有该物的另一个合同,则另一个合同生效时,视为所有权转移。

2、买受人占有方式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受人事先直接占有,占有改定是买受人间接占有。

3、简易交付指的是消灭让与人的间接占有,而占有改定指的是让与人为受让人设定间接占有。

4、适用范围不同:简易交付可以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占有改定只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转让,不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

三、简易交付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四、简易交付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常见的交付方式除了有简易交付之外,还有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交付方式不同,动产风险转移时间也不能一概而论。但在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过程中,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交付方式,像占有改定就只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转让,不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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