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法律对离婚债务怎么判定?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
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
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
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5、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或者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实际上是由夫妻共同经营,或者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的;
6、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家庭承包经营所的债务;
7、因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
二、离婚时债务如何证明
债权债务的证据形式有以下六种:
1、有公证的借款、欠款;
2、由夫妻上面签名的借条和欠条;
3、没有公证、没有双方签名的各种形式的借条、欠条;
4、证人证言;
5、证人出庭和证词;
6、银行转账支票。
在这六种中,有证明效力的证据,有的就是无效证据,像第三类里面,既没有公正又没有双方签名形式的欠条、借条,从证据的角度来讲,它就是无效证据。在离婚案件来说,夫妻共同债权债务都必须夫妻双方来确认,债务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承认、认可,债权也是如此,你说这是别人借了我们的钱,我们还有债权,其实跟债务一样,也是要夫妻双方一定要确认和认可,如果夫妻一方否认都不能成立,除非你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目前在离婚案件中,虚假债务的情况是比较严重。有一个最基本的法律点,夫妻的共同债务一定是双方知道、而且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法律明确规定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既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肯定夫妻双方都知道,不仅知道而且还是同意的,起码有这两个点,所以你要证明手写的欠条欠款是夫妻共同使用很困难,现在虚假的债务很多,无非就是你拿着欠条,往往只有一方的签字证明,没有夫妻另外一方签字,你想让对方认可这个欠条,我觉得这是很困难的,在离婚的时候虚假债务往往不能成立,虚假债务不能成立,所以我们作为律师不要支持鼓励当事人制作虚假债务。
在我们国家离婚的时候,不仅仅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而且需要认定一下哪些范围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一部分债务必须是由夫妻共同进行偿还的,具体的判定方式,在法律当中和司法实践当中,都有着明确的指导,比如说,因为照顾孩子所形成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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