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主动立案侦查自诉案件有哪些?
公安主动立案侦查自诉案件有: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造成社会问题的案件等。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
二、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需要明确的是,一般情况下,自诉案件是不需要公安机关主动侦查的,一般涉及到民事纠纷的相关案件都由当事人对具体的情况进行认定,但如果涉及到当事人的行为已经危害公共安全,可能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则公安机关必须进行主动的立案侦查,以避免出现相关问题。
-
公安侦查刑事自诉案吗?
453人看过
-
下列案件中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有哪些?
143人看过
-
立案侦查有期限吗立案侦查程序有哪些
272人看过
-
公安机关对抢劫机动车案件的立案侦查
457人看过
-
公安机关如何立案侦查盗窃机动车案件?
297人看过
-
证据不足的自诉案件不宜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20人看过
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不结婚的自由。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构成了婚姻自由原则完整含义,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没有离婚自由,就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 更多>
-
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人民法院对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9(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2、
-
刑事案件公安局有哪些立案侦查的法定条件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08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条件有:案件属于该公安局管辖范围,已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犯罪事实,且该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是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还是接到报案、举报等,都应当立案侦查。
-
下列案件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3-12-12下列案件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有.贪污贿赂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中的行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其他罪均为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尽管行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的犯罪主体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应当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
公安机关侦查自诉案件规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5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公安机关侦查立案流程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131、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3、处理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