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续医期间是否能够获得误工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1:11:07 451 人看过

2014年5月,杨某在重庆市武隆县白马镇某工地上指挥吊车作业,吊车在提吊铁板过程中钢丝绳滑落,导致下方的杨某腰部被货物压伤。事发后杨某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误工120天,续医期间误工30天。2014年12月,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残疾赔偿金,续医费,续医期间的误工费等共计11万元。

【分歧】

对杨某在续医期间的误工费,目前有三种观点,分别如下:

观点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人损解释》)第20条的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原告定残后的误工费没有依据,应不予支持。

观点二:残疾赔偿金与误工费性质不同,计算方式不一样,是两个不同的赔偿项目,原告虽然确定获得残疾赔偿金,但续医期间的误工费乃客观发生的,应予支持。

观点三:原告进行续医造成的误工损失确实存在,但由于已经获得残疾赔偿金,故续医期间的误工费应扣减同期的残疾赔偿金。

【评析】

笔者认同第一种观点,分析如下:

一般认为,侵权损害赔偿以完全赔偿(填补损害、全部赔偿)为基本原则,要求侵权人填补被侵权人所受的损失,使其回复至如同侵权行为未发生时的应有状态。同时还有限定赔偿原则(国家赔偿法)、惩罚性赔偿原则(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侵权)、衡平原则(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作为补充。后三个原则,法律实践中虽有适用,但理论尚不十分完善。

对于在续医期间因误工造成的误工费,属于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空白地带。从理论上来讲,对侵权损害赔偿,基于完全赔偿原则,采用劳动能力丧失说,完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但是司法实践中,出于司法效率和成本考虑,或出于平衡各方利益之需要,我们并不是纯粹的适用完全赔偿的原则。笔者认为,《人损解释》在局部对完全赔偿原则存在变通处理。

笔者做出这一判断的依据在于,对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是以定残日为起算点,而误工费的计算则最多至定残日前一天,即使有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结论认为定残日后存在误工,也只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再计算误工费。虽然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在目的上具有一致性,但两者理论依据和计算标准并不相同,并非简单等同关系,这导致在二者间必然存在差额。如果纯粹的适用完全赔偿原则,那么在计算相应赔偿时,即应当对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的差额部分作出处理。而《人损解释》并未如此。笔者认为这就是基于司法成本,以及平衡各方利益的考虑。对误工费只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并不是简单的忽略,而是符合司法效率实践的需要,也基本平衡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会出现明显利益失衡。我们同时观察各国的实践情况可以发现,完全赔偿原则其实出现逐渐缓和的趋势。

回到对续医期间产生的误工费,法律和司法解释其实并未明确规定,属于空白之地。但法官不能拒绝裁判案件。笔者认为此时可以适用类推原则。

续医是对受伤治疗的延续,属于必然产生的误工,应当视为前一次治疗未完成的部分(对于治疗结束后病情突然加重的特殊情况,属于案件本身事实发生变化,不在本次讨论之中),既然《人损解释》已明确规定因为受伤产生的误工只能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即使该误工的时间超过了定残日,也不会支持,故类推在同一次损害中的后一部分误工同样不应支持。

因此,第二种观点自然不成立。

对于第三种观点,从完全赔偿原则出发,具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该观点忽略了一点,误工费以实际发生的收入损失为计算标准,残疾赔偿金则是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方式。残疾赔偿金采用抽象统一的标准计算,并未考虑受害人的个体素质、工作能力、教育程度等因素,这本身就不是完全赔偿原则的体现。受害人因受伤致残,导致其职位升迁、工作条件变化发生的损失,都不是能简单计算出来的。将两种不同基础上计算出的结果进行比较,在逻辑上存在缺陷。

法律是妥协和平衡的产物。综上,笔者认为在目前条件下,《人损解释》规定有合理性,在法律对这一问题单独规定前,采用第一种观点,对续医期间误工费不予支持,更有法律实践的价值。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一)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其他部门处理纠纷的相关证据;

(二)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三)人身受到侵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

(四)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据、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和护理费凭证、车船票等);

(五)要求赔偿丧葬费或生活费的,关于亲属关系的证明、受害者生前抚养、扶养、赡养情况的证明、丧葬费凭证;

(六)被告无过错或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七)其他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旅游合同纠纷是否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本文探讨了精神损害赔偿与违约责任的关系。虽然精神损害赔偿与违约责任存在关联,但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在某些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被视为违约责任的一部分,但在其他情况下,它可以通过侵权之诉主张。对于旅游者以旅游合同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果旅游者遭受精神损害,可以通过侵权之诉来寻求赔偿。鉴于违约所带来的损失与精神损害之间存在关联,因此在某些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可能被视为违约责任的一部分。然而,精神损害赔偿本身并不属于违约责任范畴。旅游者以旅游合同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通过侵权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素 材 : 旅 游 合 同 精 神 损 害 赔 偿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在旅游合同纠纷中,精神损害赔偿是一种可能的赔偿方式。虽然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但是在合同范畴内,精神损害赔偿并不存在。然
    2023-10-02
    69人看过
  • 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后能否继续主张工伤赔偿
    劳动者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如果已给付了医疗费等费用,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基金不再发放;但是对于不重叠的部分,劳动者仍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具体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
    2023-03-06
    231人看过
  • 老年人身损害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一、老年人身损害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是退休人员的,其退休工资不会因发生事故而减少,即不存在误工损失。但是,在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很多退休的老前辈仍继续发挥余热,被其他单位聘用继续从事工作。退休人员接受其他单位聘用并获取收入是正当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实际收入的减少。当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造成外聘收入减少时,导致退休人员实际整体收入的减少。因此,外聘收入的损失应当认定为退休人员的误工损失。???所谓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二、误工费赔偿标准: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2、当事人
    2023-04-28
    174人看过
  • 雇佣期间发生人身损害,如何获得赔偿?
    雇佣期间,雇员人身因劳动遭受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雇主承担民事责任。雇佣与承揽在人身损害案件中的归责原则及区分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解释》)第九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由此可见,雇员在从事雇佣活
    2023-07-06
    446人看过
  • 儿童能否获得误工费赔偿
    凡未经法定雇佣关系者,皆不享受误工补贴待遇。所谓“误工费”即在因故受到伤害并于治疗期内阻碍了正常工作进程及薪酬获取,导致原订工资给付受阻,从而造成的损失补偿金。因此,对于儿童的意外伤害,通常并不涉及误工费的赔偿问题。所谓“误工费”,系指赔偿责任方有义务向赔偿索偿方支付受损方由遭受损害至完全康复这一期间(即误工时间段)内,由于无法开展正常工作致使实际上所减少的经济收益部分。原则上,应以受损方在遭受损害之前固定时间段内,能够正常进行工作、付出劳动力从而可能获得的收入作为参考或依据加以评估。《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024-08-08
    300人看过
  • 被车祸伤害的退休老人是否能够获得误工费
    一、被车祸伤害的退休老人是否能够获得误工费退休后发生交通事故能要求误工费。因交通事故造成耽误工作造成人的固定收入减少的,都应当赔偿误工费。其中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二、被车祸伤害的退休老人的误工费怎么证明交通事故60岁以上误工费需要的证明有: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固定的收入证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等。根据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
    2023-11-10
    298人看过
  • 夫妻之间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可以主张误工费
    2022年精神损失赔偿标准:《精神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三种类型:1、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2、残疾的,给予残疾赔偿;3、侵权未造成死亡或者残疾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当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受到非法侵犯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024-05-08
    317人看过
  • 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超一年后起诉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有效。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医疗事故纠纷起诉的程序(一)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规定期限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规定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三)排期开庭提前规定期限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规定期限进行公告。(四)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
    2023-07-04
    122人看过
  • 怎么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呢?
    获取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美容受了伤经法院调解获得两万人身损害赔偿本报讯杏花岭区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美容引发的赔偿案。去年,王女士在一家美容院接受美容后,脸部出现水泡等不良反应,经医院诊断为与脱毛治疗有关。王女士多次要求美容院给予相应赔偿,但美容院以美容师并无违规操作行为为由,拒绝赔偿。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容院赔偿医疗费、赔偿等共8.3万余元。经庭审法官耐心做工作,原被告双方均做出让步,并最终达成美容院支付王女士两万元赔偿费的调解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
    2023-08-01
    163人看过
  •  获得人身损害赔偿的途径
    受侵害人可以采取协商与和解、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获取人身损害赔偿。协商与和解可以在第三方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向法院起诉则可以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受侵害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获取人身损害赔偿:1.协商与和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或在第三方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2.向法院起诉: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 协商和解:如何获取人身损害赔偿?标题:['1. 协商和解:如何获取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在人身受到侵害或者受到伤害导致死亡的情况下,受害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加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主张的民事赔偿。协商和解是解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一种方式。那么,如何协商和解以获取人身损害赔偿呢?首先,受害者和加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协商和解时应当遵循诚
    2023-08-31
    220人看过
  • 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
    一、遭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如何收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为: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币;2.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也就是根据财产额度分级收费。但是具体的费用可以跟律师协商。三、人身损害赔偿怎么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的处理方式如下:1.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2.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
    2023-05-22
    118人看过
  •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否兼得,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哪个高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兼得的,需要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支付赔偿。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在相同等级的情况下,工伤赔偿比较高,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否兼得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兼得。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会受理的。工伤赔偿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受到伤害所应得到的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受到不法侵害,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的制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哪个高
    2022-09-16
    302人看过
  • 人身损害如何才能获得更多赔偿
    例如:(1)受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在本年度12月下旬以后的。因为每年的12月20日,是各级法院当年结案的高峰期,在这个时候,受办案人手、时间的限制,很多法院往往不能及时安排开庭,会将一些难送达、争议较大的案件安排到来年进行审理。(2)被告方人数众多的。原告起诉状中所列的全部被告,如果不存在被告死亡、原告撤回对某些被告起诉的情形,法院都必须将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送到全部被告,才能进行开庭,最后作出判决。这是程序公正原则的基本要求。当然,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拒不到庭的话,这就是另外的情形了,法院可以缺席审判。总之一句话,被告人数越多,法院安排正式开庭的时间就可能越晚。那么,一审辩论结束之日也就会越晚。原告在起诉状中已经明确了诉讼请求,但又具有以上情形,有必要依据下一年度的参数指标进行索赔的,怎么办?《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了原告的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必须明确,否则,法院不会受理。这
    2023-06-13
    334人看过
  • 无人身损害是否需要赔付误工费?
    没有造成人身损害的,要不要赔偿误工费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事实上造成当事人收入减少的,就需要赔偿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一、交通事故索赔误工费证据有哪些误工费证据包括:1、误工日期证明。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如果受害人死亡的,误工时间确定从事故发生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当然这种情况下
    2023-06-19
    470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后能否继续主张工伤赔偿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0
      可以的,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 怀孕期间离婚是否能够获得赔偿?
      安徽在线咨询 2024-11-11
      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其处理与一般离婚案件类似。至于女方能获得多少赔偿,不是因为怀孕期间,而是根据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决定。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则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如果另一方为了尽快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那么这也是可以的。 女方的赔偿金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 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能否得到赔偿?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09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一般而言这样的精神损害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情况,一种是因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导致的精神损害;另一种是未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直接导致的精神损害。精神损害包括两种形态,一种是受害人可以感知到的精神损害
    • 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是否属于刑事赔偿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1
      我们认为,该4.6万元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属于你个人财产,而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可见,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属于个人财产。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受害人因残疾而丧失全部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能够做风险代理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3-05
      这里所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广义的概念,它包括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道路(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