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不适宜提起公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6 09:26:00 55 人看过

一、哪些案件不适宜提起公诉

如下案件不适宜提起公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公诉案件审查起诉的时间

公诉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三个月,由于刑事案件可能给社会造成的侵害是比较大的,若是不及时的审结该案件,不可避免的会发生社会恐慌事件,由此检察院必须要在三个月被救完成审查起诉的工作,由于被审查的都是证据比较充足的,故而审查工作也是比较容易进行的。

三、公诉案件可以撤诉吗

公诉案件是不能撤诉的。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会影响量刑的,法院的法官是可以酌情处缓刑。公诉案件不是当事人说了就算了的,即使受害人不告了,公诉机关也要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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