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民间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10:21 84 人看过

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维护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民间组织)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现就我市民间组织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及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民间组织”是指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间组织工作人员”是指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工资性收入的人员。民间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民间组织,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登记注册地或坐落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要与本单位工作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各单位应确定专门负责社会保险的承办人员,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新建立的民间组织自登记注册起30日内,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登记注册地或坐落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民间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补缴,1992年12月底以前成立的,可自1993年一月起补缴;199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可自成立之月起补缴。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按照国有企业历年缴费规定执行。失业保险补缴费,应自《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之日起补缴。

五、各区县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规定,切实做好民间组织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管理和监督工作,为健全我市社会保险体系,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三年十月八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1: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一次性医用材料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有关单位: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切实保障广大参保职工基本医疗,减轻绝大多数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根据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实际情况,对一次性医用材料的支付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用材料,按下列标准分段累计增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一次住院或门诊使用医用材料费总额在500-1000元的由原来增付20%调整为增付15%;1000-5000元(含)的由原来增付17%调整为增付15%;5000-10000元(含)的由原来增付15%调整为增付18%;10000元以上的由原来增付10%调整为10000-20000元(含)的增付22%,20000-30000元(含)的增付26%,30000-40000元(含)的增付30%。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一次住院或门诊使用医用材料费总额在40000元以上部分,医疗保险基金不予
    2023-06-07
    341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扶持公益性再就业组织暂行规定的通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扶持公益性再就业组织的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关于扶持公益性再就业组织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把单个、分散的公益性岗位和从事公益性工作的人员组织起来,通过实施公司化管理和市场机制运作,实现有组织的稳定性的就业,不断扩大组织规模,壮大经济实力,巩固与开发更多的公益性岗位,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现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益性公司是指由市和区县政府组织,依托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会组织、妇联组织、共青团组织建立,以政府开发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为基础,以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为目的,以公共安全保卫、公共卫生保洁、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旧楼区物业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服务、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及其他公益性劳动等为主的独立法人实体。第三条公益性公司的认定:市和区、县成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23-06-10
    406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非服务型企业和新建再就业组织招用下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进一步鼓励企业及各类再就业组织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根据《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非服务型企业和新建再就业组织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三年三月十三日非服务型企业和新建再就业组织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补贴办法为鼓励用人单位和新建再就业组织安置、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3]2号),制定本办法。一、非服务型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申请程序本办法所称非服务型企业是指已按国家规定享受了各类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非服
    2023-06-10
    68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为促进大龄下岗职工再就业,解除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后顾之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请遵照执行。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二00三年七月三十日关于对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实施办法一、为促进我市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解除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后顾之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3]2号),特制定本办法。二、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1984年以前参加工作,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且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2.因生产经营原因下岗3个月以上,企业确无能力
    2023-06-07
    339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向失业保险制度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今年是通过再就业服务中心形式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最后一年,为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实现两种保障制度顺利并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再就业服务中心要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在中心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做到应保尽保,不留死角。二、从今年1月1日起,企业新下岗的职工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企业、行业分流安置保障生活。其中,符合法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申领失业保险,实行市场就业。三、鼓励目前在中心人员与企业办理“协定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即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关系,以下简称协保)。为照顾年龄偏大、就业确有困难人员的利益,对协保人员中女年龄满40岁以上,男年龄满50岁以上,且协保期限至退休年龄的,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其标准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财政补助
    2023-06-09
    250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二)》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二)》的通知津劳办〔2005〕263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二)》的通知津劳办〔2005〕263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五年九月九日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二)为了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工伤保险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解决意见:一、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出现间断缴费,在三个月内补缴保险费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继续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二、在册不在岗的职工到现用人单
    2023-06-09
    260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根据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解决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京民基发[2005]29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四条第4款规定,应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自《指导意见》实施后,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二、社区专职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新当选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以第一个月收入作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三、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社会保险费按以下标准按月缴纳:(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街道办事处按社区专职工作者缴费基数的20%、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二)失业保险费由街道办事处按社区专职工作者缴费基数的1.5%、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5%缴纳;(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街
    2023-06-09
    386人看过
  • 天津社保局_天津社保局网站、电话、地址、天津社会劳动保障网
    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办公室负责企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业务处(科)室名称电话传真名称电话传真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平区建设路18号办公室2303090423030881基金征缴处2303020823030212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平分中心和平区新兴路13号天赐园8号楼北侧办公室2782218827822188征缴科2782255027822188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东分中心河东区九经路27号海河大厦5楼办公室2421541524215415征缴科24215649-------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西分中心河西区徽州道33号办公室2325974923259749征缴科23249507-----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南开分中心南开区咸阳路81号办公室2768691927686919征缴科27686911-------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北分中心河北区东六经路
    2023-05-10
    207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人员办理退休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是什么
    发布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津劳办[2001]240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失业人员办理退休审批的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时,应由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明于当月20日之前送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分中心接到资料后,对其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月的25日之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失业人员本人平均点工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等书面材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填写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天津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按统一办法计算养老待遇档案》,并凭上述书面材料向本人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申请退
    2023-05-05
    64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2003年,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组建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开发公益性岗位2.1万个,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4800名,对大龄困难群体实了有效就业援助。全市劳动保障协管员自2003年10月上岗以来,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调查统计和岗位采集、就业推荐工作,为全面掌握全市下岗失业人员情况提供了具体事例和有效的分析数据,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及时便捷的就业服务。实践证明,劳动保障协管员已成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得力助手,并深得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的欢迎。为稳定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保障其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协管员队伍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同时,确保工资收入达到我市最低工资水平,现就加强对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以及有关工资性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问题通知如
    2023-06-09
    281人看过
  • 汕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外来劳务工社会保险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外来劳务工社会保险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汕府办〔2002〕33号文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强外来劳务工社会保险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00二年九月十二日)为加强对外来劳务工社会保险的管理,保障外来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户籍不在汕头市(含潮阳市、澄海市、南澳县,下同)的外来劳务工社会保险费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本市范围内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户籍不在汕头市的外来劳务工,必须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外来劳务工参加社会保险后,享受相应社
    2023-06-09
    416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工作中感染疟疾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工作中感染疟疾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津劳办〔2006〕202号河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被感染疟疾工伤认定的请示》(津西劳字[2006]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疟疾属于国家规定乙类传染病。你公司职工在刚果工作期间感染疟疾,是由特定的劳动环境造成的,属于因工作原因造成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认定工伤。此复。二OO六年七月十日
    2023-06-10
    299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争议处理若干问题解答意见(五)
    一、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座落地不一致的,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答: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遵循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邮电、电力、石油、铁路等中央驻津单位的分支机构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并应将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列为被申请人。在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等区、县属经济技术开发小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座落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小区注册座落在小区外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属于市仲裁委管辖范围的,由市仲裁委管辖。银行业和保险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是否有效?答:无效,应按法定管辖执行。三、劳动者出再就业服务中心时,因要求用人单位补发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前所拖欠的工资和进再就业服务
    2023-04-22
    410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渠道有关问题的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方便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根据《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8号)精神、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在本区县辖区内可选择本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及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委托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进行申报缴费。二、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具体经办业务,按照《关于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通知》(京社保发〔1999〕1号)文件执行。三、本通知由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23-06-09
    42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天津市民政局社工处这是做什么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1
      社工委要楼主去面试,应该是社会工作者,这个属于社工,最底层的工作职位,不能考公务员,待遇方面也就跟国企员工差不多,没有升职空间,要考虑清楚。
    • 关于天津保税区社保转移的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7
      一、办事依据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事范围 职工在本市范围内流动,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办事程序 关系转出:参保单位或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及填写齐全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关系转入:调入单位持审核完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通过网上申报平台自行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注:2014年7月以后新参保的职工不再核发养老保险手册,
    • 天津市职工社保问题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9
      自2017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完整年度职工医保待遇期间,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未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未超过2500元的,次年住院就医时,第一次住院门槛费降至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门槛费取消。
    • 天津社保问题障局的缴费比例是哪些的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5
      社保缴纳规则: 1、缴费标准: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缴费); 2、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3、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4、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5、工伤保险:以从事行业风险确定比例单位0.5%、1%、2%; 6、生育保险:单位0.7%所以:武汉2012
    • 天津市和平社会保险是如何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30
      第一,农村养老保险,从16周岁就可以缴费,一直到60周岁,期间都可以缴费, 第二,费用是按年缴费,从100,到1000,自己选择档次, 第三,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你的全部缴费总额+政府补贴+利息之和除以139,再加上国家补贴55元,就是你领取的养老金。这个不包括今后调整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