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法的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21:07:31 368 人看过

为了增强我国社会经济市场的竞争能力,国家鼓励各社会主体创设企业单位,证券公司法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类企业类型,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环境,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证券公司法的管理办法,各公司都必须参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经济管理活动。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行为,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统一负责证券公司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的审批,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四条经纪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证券的代理买卖;

(二)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

(三)证券代保管、鉴证;

(四)代理登记开户。

第五条综合类证券公司除可以从事第四条所列各项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证券的自营买卖;

(二)证券的承销;

(三)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

(四)受托投资管理;

(五)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证券公司不得从事B股的自营买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设立经纪类证券公司,除应当具备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十五人,并有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

(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业务资料报送系统;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专门从事网上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除应当具备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证券公司或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信息技术公司出资不得低于拟设立的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网络交易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

(三)有十名以上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并能确保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除应当具备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规范的业务分开管理制度,确保各类业务在人员、机构、信息和帐户等方面有效隔离;

(二)具备相应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五十人,并有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

(三)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业务资料报送系统;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证券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股资格应当经中国证监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证券公司持股5%及以上的股东:

(一)申请前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而受到处罚的;

(二)累计亏损达到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的;

(三)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四)或有负债总额达到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经纪类证券公司达到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分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等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综合类证券公司需要设立专门从事某一证券业务的子公司的,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提出申请。

设立子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综合类证券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一,不得从事与控股子公司相同的业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设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五亿元;

(二)具备相应类别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十人;

(三)符合综合类证券公司的相关条件。

第十四条设立从事证券承销、上市推荐、财务顾问等业务的投资银行类子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五亿元;

(二)具备投资银行类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十人;

(三)符合综合类证券公司的相关条件。

第十五条境内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或参股、收购境外证券公司,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六条境外机构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营证券公司。

中外合营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以及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变更下列事项,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一)撤销或转让分支机构;

(二)变更业务范围;

(三)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证券营业部异地迁址;

(五)修改公司章程;

(六)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以及解散或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变更下列事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总公司、分公司的住所;

(三)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的同城迁址;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证券公司破产的,证券公司必须在得知该事实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

我们可以看出,制定该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公司的监督,只要是在我国范围内设立的证券公司,都需要参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否则就有可能会触犯相应的法律规范,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企业单位还有被撤销法人资格的威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8日 20: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券公司相关文章
  •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如何规定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本保证金,是指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的,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的资金。第四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保险公司提存、处置资本保证金等行为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第五条保险公司应遵循足额、安全、稳定的原则提存资本保证金。第二章存放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选择两家(含)以上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存放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二)上年末净资产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三)上年末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四)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
    2023-04-23
    229人看过
  •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如何规定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本保证金,是指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的,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的资金。第四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保险公司提存、处置资本保证金等行为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第五条保险公司应遵循足额、安全、稳定的原则提存资本保证金。第二章存放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选择两家(含)以上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存放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二)上年末净资产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三)上年末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四)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
    2023-04-12
    496人看过
  •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1)隐蔽工程的检查采用班组与专业相结合的方法,即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班组首先进行自检,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检进行整改,然后由专业检查员进行检查。(2)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管理人员、质检工程师、工长按技术规范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在施工过程中给予隐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期。(1)隐蔽工程检查采取班组与专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班组应先进行自检和自检,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应进行整改,再由监理进行检查专业检查员。(2)每道工序完成后,由施工管理人员、质检工程师会同工长按技术规范进行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坚决返工,直至再次验收合格。(3)工序中间交接时,必须对合格质量的交接有明确的意见。工序施工过程中,各班组严格执行三道工序制度,即上道工序检查,下道工序作为本工序服务。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程序如下:(4)上述工作完成后,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验
    2023-05-02
    417人看过
  •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贷款条件的
    (1)《贷款通则》规定的条件。(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看好。(3)具备评信条件的客户,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4)用途合规合法。(5)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担保合法、有效、足值,还款计划切实具体。(6)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一、退役军人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啊?退役军人贷款和普通人贷款一样,需要满足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二、用房产证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房产证抵押贷款条件如下: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3、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4、有正当职业和
    2023-03-11
    358人看过
  •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贷款条件的
    一、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贷款条件的(1)《贷款通则》规定的条件。(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看好。(3)具备评信条件的客户,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4)用途合规合法。(5)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担保合法、有效、足值,还款计划切实具体。(6)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小额货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还是准金融企业金融企业是指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从金融企业的定义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和不允许办理结算业务,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属于非金融企业。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条件、审批过程、经营范围、内部管理制度等都是比照金融企业的规范和要求,
    2023-04-23
    89人看过
  •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一、其他规定本规定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证券公司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适用本规定。前款所称特殊目的载体,是指证券公司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门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载体。1、因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归入专项计划资产。因处理专项计划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专项计划资产承担。专项计划资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的固有财产。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2023-04-01
    8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 更多>

    #证券公司
    相关咨询
    •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81条是如何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11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应当经中国XX或其授权机构确认。中国XX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对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33条是如何规定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5
      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子,应比照XX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公司上市后,应按中国XX有关的规定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全文是如何规定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3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许可。第三章业务规则。第四章债权担保。第五章权益处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
    •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如何规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05
      中国XX派出机构对辖区内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年检的内容包括:(一)设立或变更事项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二)年检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三)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是否真实、充足;(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情况;(五)交易风险准备金提取及使用情况;(六)是否超业务范围经营;(七)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变更手续是否完备;(八)证券公司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13条是如何规定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8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与其签订载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合同,明确约定下列事项:(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二)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三)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四)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五)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