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学术界对国内外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双重标准进行了长期的争论。其核心内容是国内法院是否应当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质内容进行监督,形成了“全面监督”和“程序监督”两种观点。本文拟从世界各国仲裁司法监督的立法和实践出发,围绕上述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进一步探讨这一问题。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模式
从国际条约和各国仲裁立法与实践来看,世界各国对涉外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大致有以下几种模式:
(I)国内法院基于公共政策原因不干预涉外仲裁实质性问题的模式
这是主要国际法院采用的方法大多数国家的商事仲裁条约和国内仲裁立法。在国际商事仲裁兴起的近20年中,法院鼓励和支持仲裁,尽量减少对仲裁的监督和干预,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例如,1958年联合国在纽约通过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65年华盛顿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签署的《解决各国国民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1985年6月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示范法》对涉外仲裁的实质性审查都持否定态度。原因是,如果承认国内法院有权对涉外仲裁裁决进行实质性司法审查,就等于将仲裁程序置于法院程序之下,这有悖于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大陆法系国家和受大陆法系影响的国家,除法国国内仲裁允许就仲裁的实质性问题向法院提出上诉外,均采取了法院不因公共政策以外的原因干预仲裁实体的方法。原则上,即使裁决明显错误,仲裁员的决定也不能被法院推翻(II)即使不是由于公共政策问题,国内法院也有权监督涉外仲裁的实质性问题(以下简称“综合监督模式”)
英国《1950年仲裁法》赋予国内法院通过强制性条款干预仲裁实体问题的权力,干预的原因不仅限于公共政策。也就是说,仲裁员必须就特殊案件向法院作出陈述,法院将对仲裁产生的法律问题作出决定,这就是所谓的“特殊案件陈述程序”。此外,不能排除法院对法律纠纷仲裁的管辖权。当事人合同中排除案件陈述程序的条款被视为违反公共政策,因此不具有任何效力。法律还规定,法院有权根据明显的事实和法律错误撤销裁决。尽管《1950年英国仲裁法》早已修订,但一些国家仍然实施参照《英国仲裁法》制定的法律
-
我国涉外仲裁的司法支持与监督
115人看过
-
我国涉外仲裁的司法支持和监督概说
400人看过
-
论我国涉外仲裁保全制度
199人看过
-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不足
464人看过
-
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283人看过
-
我国涉外仲裁的司法支持
401人看过
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更多>
-
我国对上述涉外仲裁裁决的处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7《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
-
综述我国对涉外仲裁裁决的处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5《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
-
我国涉外离婚制度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8《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涉外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二)本人的;(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
我国对涉外仲裁裁决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
-
我国涉外仲裁裁决的处理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8《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