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与抵押财产、抵押权的取得和登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0:12:02 471 人看过

【抵押权与抵押财产】

一、抵押权的概念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为债权提供担保的抵押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依法享有的就该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

二、抵押权的法律特征

1、抵押权的性质属于担保物权;

2、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不动产、动产或者权利;

3、抵押权的标的物不需要移转占有;

4、抵押权的价值功能在于就抵押财产所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

三、抵押权的类型

1、普通抵押权和特殊抵押权

2、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和权利抵押权

四、抵押财产的概念

是指被设置了抵押权的不动产、动产或者权利。

五、抵押财产相关规定

1、允许抵押的财产。

学理上分为不动产、动产、权利三类。

法定的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抵押财产的特别规定。

1)建筑物与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贯彻房随地走和地随房走的原则;

2)未确定财产的浮动抵押;

3)乡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抵押权的取得和登记】

一、抵押权的取得类型

1、基于法律行为取得

1)抵押权设立;

2)抵押权转让。

2、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

1)给予法律的规定而取得抵押权,即法定抵押权;

2)通过继承而取得抵押权。

二、抵押权登记的概念

是指依据财产权利人的申请,登记机关将与在该财产上设定抵押权相关的事项记载于登记薄上的事实。

三、我国抵押权登记的效力

1、公示效力;

2、公信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9: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不动产抵押(抵押登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形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拍卖抵押房地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一是申请登记程序:提交材料(东三楼按揭窗口)-交款领牌(东三楼按揭窗口)。2。注册和提交材料:1。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5。贷款合同(主债务合同);6。房地产抵押合同(一式三份)。公证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出席时出具);8。房地产价值证明材料(评估报告或抵押房地产价值协议);9。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10。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备注:1。第九项、第十项在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单位提交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2。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可到二楼商务中心办理。三。收费标准:1。住宿:
    2023-05-08
    498人看过
  •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有抵押期限吗
    一、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有抵押期限吗所谓抵押期限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抵押权人能够行使抵押权的有效期间,即抵押权有效存续期间。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时效只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请求权,因而抵押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对于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时,从法理上讲我们的法律应当借鉴上述国家的立法对抵押权的效力期限作一定的限制。二、不动产抵押权怎样设立1、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签订一般来说,签订不动产抵押台同要经过审查、估价等程序。抵押物的审查可分为三个方面:抵押人主体资格审查、抵押物权属审查、抵押物的价值审查。如何确定抵押物的价值,是签订抵押合同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同题,如果抵押物价值小于或等于所担保债权的数额,在处分抵押物时,抵押权人就可能不够清偿。因此,抵押财产的准确评估直接关系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2023-05-06
    435人看过
  •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权成立吗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而不动产作为价值较高且比较稳定的财产,在市场主体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作为债权的担保也更加受债权人的青睐。基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为了确保市场交易中债权人能够有效行使抵押权,对于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效力。在不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一、抵押权的成立条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
    2023-03-26
    325人看过
  • 抵押人能否放弃抵押权和抵押权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和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一、绿本抵押给金融公司可以不还吗绿本抵押给金融公司一般不可补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二、商品房抵押后有哪些限制商品房抵押后的限制:对房屋所有人出售抵押的房屋有一定的限制。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登记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的
    2023-04-05
    142人看过
  • 抵押和抵押权的区别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区别:1、定义不同: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2、权利不同:抵押权人对抵押权有处分权,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或者以抵押权为他人再设定担保。抵押权人还可以抛弃其抵押权,抵押权因抛弃而消灭。此外抵押权人对抵押权次序的处分。抵押人有孳息收取权,抵押人有一定的处分权,比如可以继续设置抵押,经同意可以转让等等,此外可以出租。3、义务不同: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抵押人的行为可能使抵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
    2023-03-13
    213人看过
  • 动产抵押未登记如何行使抵押权
    一、动产抵押未登记如何行使抵押权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据该法的立法宗旨,由于动产抵押权不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并不影响其作为物权的属性,其效力优先于普通债权。《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动产抵押未登记是否有效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符合如下条件合法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三)抵押合同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动产抵押未登记能优先受
    2023-05-06
    37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房地产抵押(抵押权登记)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8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与抵押登记有什么关系?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16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 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与抵押登记有什么关系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4-15
      (一)对于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合同 在抵押权效力何时产生问题上,采取了登记要件主义模式,即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必需要件,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在抵押合同的债权性效力与抵押权设立的关系问题上,采取了区分对待的方式,也就是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债权性效果自抵押合同成立时即行产生 (此时即可适用合同法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规定),抵押权是否有效设立对此没有影响。换言之,即使抵押权最终未能设立,
    • 什么是抵押权?抵押权登记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5
      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请求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记载其所占特定物上设定的抵押权事项的事实。抵押登记一般包括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
    • 抵押权与抵押登记有什么关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2-05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