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债务证据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19:05:05 132 人看过

一、伪造债务证据的常见情形。

首先,司法实践中,“伪造债务证据”的情形经常出现在购买房产、车辆等贵重物品上,因为相对来说这些花销占据普通家庭支出的绝大部分。当事人往往虚构与亲友之间的债务,伪造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借款书面凭证。为了进一步证明“债务”的真实性,有的当事人甚至与亲友串通,要求亲友在必要时出庭做假证。

二、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会如何处理争议债务?

因为离婚案件不仅涉及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还涉及夫妻之间以及父母子女之间的人身关系,所以一般来说,只能由夫妻双方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案件之外的债权人难以列为第三人参加到离婚诉讼当中。既然涉案第三人难以参加诉讼,为了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一般会将存在争议的债务予以搁置,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三、持假“借条”另行起诉,另一方该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针对虚构的债务另行起诉,并提供与亲友之间的“假”借款证明,此时一定可以把假债“坐实”吗?不一定。

因为在此类案件中,与当事人串通的通常都是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亲友,比如父母、兄弟姐妹等,此时因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法院一般不会单凭借条就认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此时,另一方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对对方提供的借款证明进行司法鉴定,看看借款凭证的书写时间和借款时间是否有对的上的可能。另外针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借款事实,其借款形式是现金还是汇款,若为汇款是否有银行单据等予以佐证,出借方是否有出借相应款项的经济能力等等,当事人都可以寻找弱点进行攻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7日 0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银行存款业务会计造假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1.银行存款业务会计造假的常见形式银行存款收支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也极易发生错弊。常见错弊有:(1)制造余额差错。即会计人员故意算错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来掩饰利用转账支票挪用公款等行为,也有的在月结银行存款日记账试算不平时,乘机制造余额差错,为今后贪污做准备。这种手法看起来非常容易被察觉,但如果本年内未曾复核查明,以后除非再全部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否则很难发现。(2)擅自提现。擅自提现手法,是指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私自签发现金支票后,提取现金,不留存根不记账,从而将提取的现金占为己有。这种手法主要发生在支票管理制度混乱,内部控制制度不严的单位。(3)混用“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在账务处理中,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同现金收支业务混同起来编制记账凭证,用银行存款的收入代替现金的收入,或用现金的支出代替银行存款的支出,从而套取现金并占为己有。
    2023-12-05
    82人看过
  • 货币资金常见的造假形式有哪些
    一、现金业务的作假方式1、少列现金收入总额即企业出纳员或收款员利用企业内部控制混乱,故意将开具的非正式内部收据隐藏或撕毁以达到从发票存根,发票记账联,记账凭证、账簿、报表一致而无法发现收入现金的动身,而据为已有。如:某电脑企业的出纳王某收到一笔提供劳务款520元,给对方开具了一张从商店买的一式三联的内部收据,由于财务和业务脱节,出纳王某将开了收据的存根联与记账联一并撕毁。收到的劳务费在任何非当事人知道的情况下,顺利进入自己的腰包。2、记录错误出现长款实际工作中,由于会计数字繁多加之会计人员的粗心大意,致使记账发生了错误,总账和明细账不符,若出纳人员素质不高,将会将长款据为已有。如:某公司会计张某因粗心将某月记账凭证汇总时,漏记了一笔收到现金的往来款800元,因为漏记的这笔业务并不影响汇总的科目表的平衡(资产科目一冲一减),致使现金总账和明细账产生了差额。出纳因私心过重,将现金明细账比总账中
    2023-11-28
    248人看过
  • 违约情形最常见的有哪些
    违约情形有:1、未履行合同义务,即债务人以明示或以行为默示的方式表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2、未按照约定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包含债务人在债权期限届满后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以及瑕疵履行合同义务三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4、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5、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2023-08-18
    293人看过
  • 常见讨债的情形有什么?
    常见讨债的情形包括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应付债务。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有些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单位或个人,原企业骨干人员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去上班。新企业向原企业交租赁费,低廉的租赁费可能已使用或连职工基本生活费都不足,更别说偿还欠款了,除非出现企业破产情况,否则法院也无法实际执行已租赁的资产。如果承包、租赁给个人,会造成企业短期行为严重,拼资产、拼设备、拼消耗,以求在短期内迅速获利。作为贷款物资保证的企业资产不断减少,而我们对信贷资金的监管转而间接面对承包者个人,这些个人对贷款的本金利息不负任何责任,极大地削弱了我们的监管力度。企业在最后破产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便通
    2024-01-21
    121人看过
  • 市场中有哪些常见的逃废债务形式
    (一)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就是通常所谓的“大船搁浅,小船逃生”。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应付债务。或者说在改制时,由企业**公司将债务留下,却设法将有效资产转移给子公司,**公司仅变为一个管理机构,不再直接从事经营,而以前所有的债务都由**公司来承担。(二)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有些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单位或个人,原企业骨干人员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去上班。新企业向原企业交租赁费,低廉的租赁费可能已使用或连职工基本生活费都不足,更别说偿还欠款了,除非出现企业破产情况,否则法院也无法实际执行已租赁的资产。如果承包、租赁给个人,会造成企业短期行为严重,拼资产、拼设备、拼消耗,以求在短期内迅速获利。作为贷款物资保证的企业资产不断减少,而我们对信贷资金的监管转
    2023-06-01
    243人看过
  •  辩护人可能构成的伪造证据罪的情形有哪些?
    辩护人伪造证据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故意伪造证据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及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是一个复杂的客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及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是一个复杂的客体。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3.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辩 护 人 帮 助 当 事 人 毁 灭 证 据 构 成 要 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
    2023-09-03
    266人看过
  • 公安机关伪造证据有哪些形式
    伪造证据之情形,主要涵盖以下方面:故意策划、制作虚假证据材料的行为;通过模仿真实证据来炮制虚假证据,或是毫无依据地编造虚假证据,甚至对真实证据进行篡改、歪曲,以至其失去或降低证明力的情况。伪造证据不仅包括在刑事案件中伪造证据,同样也包括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既可能是伪造对被告方不利的证据,亦有可能是伪造对被告方有利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2024-05-03
    134人看过
  • 哪些情形构成工伤,常见的工伤情形有哪些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损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三、全国总工会部(65)险字第760号文件及劳动部的一些复函规定的可比照工伤处理的:1、在本单
    2023-05-05
    167人看过
  • 原始凭证常见会计造假形式有哪些
    (1)伪造、篡改、不如实填写原始凭证伪造、篡改、不如实填写原始凭证是指行为人使用涂改等手法更改会计凭证的日期、摘要、数量、单价、金额等,或采用伪造印鉴、冒充签名、涂改内容等手法,来制造证明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2)白条顶库。所谓白条,是指行为人开具或索取不符合正规凭证要求的发货票和收付款项证据,以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一种舞弊手段,主要手法有:①打白条子。即以个人或企业的名义,在白纸上书写证明收支款项或领发货物的字样,作为发票来充当原始凭证。②以收据代替发票。这种手法经常用来偷逃税款,一些私营企业当面对消费者为个人时,只开具收据来证明此项经济业务的发生,而不开发票,以避免税务机关的检查而偷逃税款。③不按发票规定用途使用发票。如以零售、批发商业发票来代替饮食服务行业发票。④不按发票规定要求开具发票。如:不加盖财务专用章,有关人员不签字等。(3)取得虚假发票。这种虚假发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发票
    2023-06-12
    434人看过
  • 无效婚姻常见的有哪些情形
    无效婚姻有: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一、民法典中起诉婚姻无效要在多久之内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不受限制,当事人可以在取得结婚登记后的任何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一方是精神病的话婚姻能不能判断一方患有精神病的婚姻不属
    2023-06-23
    137人看过
  • 常见的非法讯问有哪些情形?
    一、常见的非法讯问有哪些情形?常见非法讯问的情形包括采取刑讯逼供的方式进行讯问、讯问时侦查人员只有一人等,具体的非法讯问方式如下:1、无中生有型所谓无中生有型就是讯问笔录中记载的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某些内容,在讯问录音录像中没有对应的内容。换言之,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没有讲过相关内容,但是在讯问笔录中却有记录。比如,明某、吕某故意伤害案,吕某的讯问笔录中记载了其与明某事先预谋的内容,但是对应的讯问录音录像中吕某根本没有做出这样的供述。2、自问自答型如所周知,讯问笔录的典型特征是“问答式”,也就是由侦查人员提问,犯罪嫌疑人回答,呈现出“一问一答”的模式。但是,实践中个别案件的讯问录音录像则会出现由侦查人员“自问自答”的现象。有的是将答案包含在问题中,在犯罪嫌疑人还没有回答时,就由侦查人员回答,再向犯罪嫌疑人确认“是”与“否”,在得到犯罪嫌疑人肯定性确认后,直接将侦查人员回答的话作为犯罪嫌疑人的
    2023-02-12
    256人看过
  • 房产纠纷有哪些常见的情形
    一、关于房产纠纷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房产纠纷主要包括了哪些1、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2、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3、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
    2023-06-04
    79人看过
  • 常见的工伤认定有哪些情形?
    工伤认定的情形有:(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患职业病的;(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四)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认定常见误区有哪些工伤认定的常见误区:如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者受伤属于工伤,则劳动者因无法举证将很难被认定为工伤;违法受伤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只要参加工伤保险就不再承担任何工伤费用;只要是在工作场所受伤,均可被认定为工伤;其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
    2023-07-30
    419人看过
  • 非法拘禁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一)司法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拘留、收容或者逮捕了人犯,后经查明无罪,立即予以释放的,这种情况属于错拘错捕,不是非法拘禁。但是,如果已经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解除强制措施,有关执法人员仍拒不释放或者拖延释放的,则应视为非法拘禁的行为。(二)从司法实践看,非法拘禁他人时间较长的;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多人,造成很坏影响的;非法拘禁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如果非法拘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司法工作人员,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应严格执行。(三)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故意将他人杀害的,或者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侮辱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的,则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非法拘禁的行为同其他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如用非法拘
    2024-01-31
    228人看过
  • 银行存款业务会计造假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1.银行存款业务会计造假的常见形式银行存款收支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也极易发生错弊。常见错弊有:(1)制造余额差错。即会计人员故意算错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来掩饰利用转账支票挪用公款等行为,也有的在月结银行存款日记账试算不平时,乘机制造余额差错,为今后贪污做准备。这种手法看起来非常容易被察觉,但如果本年内未曾复核查明,以后除非再全部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否则很难发现。(2)擅自提现。擅自提现手法,是指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私自签发现金支票后,提取现金,不留存根不记账,从而将提取的现金占为己有。这种手法主要发生在支票管理制度混乱,内部控制制度不严的单位。(3)混用“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在账务处理中,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同现金收支业务混同起来编制记账凭证,用银行存款的收入代替现金的收入,或用现金的支出代替银行存款的支出,从而套取现金并占为己有。
    2023-12-05
    82人看过
  • 货币资金常见的造假形式有哪些
    一、现金业务的作假方式1、少列现金收入总额即企业出纳员或收款员利用企业内部控制混乱,故意将开具的非正式内部收据隐藏或撕毁以达到从发票存根,发票记账联,记账凭证、账簿、报表一致而无法发现收入现金的动身,而据为已有。如:某电脑企业的出纳王某收到一笔提供劳务款520元,给对方开具了一张从商店买的一式三联的内部收据,由于财务和业务脱节,出纳王某将开了收据的存根联与记账联一并撕毁。收到的劳务费在任何非当事人知道的情况下,顺利进入自己的腰包。2、记录错误出现长款实际工作中,由于会计数字繁多加之会计人员的粗心大意,致使记账发生了错误,总账和明细账不符,若出纳人员素质不高,将会将长款据为已有。如:某公司会计张某因粗心将某月记账凭证汇总时,漏记了一笔收到现金的往来款800元,因为漏记的这笔业务并不影响汇总的科目表的平衡(资产科目一冲一减),致使现金总账和明细账产生了差额。出纳因私心过重,将现金明细账比总账中
    2023-11-28
    248人看过
  • 违约情形最常见的有哪些
    违约情形有:1、未履行合同义务,即债务人以明示或以行为默示的方式表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2、未按照约定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包含债务人在债权期限届满后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以及瑕疵履行合同义务三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4、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5、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2023-08-18
    293人看过
  • 常见讨债的情形有什么?
    常见讨债的情形包括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应付债务。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有些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单位或个人,原企业骨干人员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去上班。新企业向原企业交租赁费,低廉的租赁费可能已使用或连职工基本生活费都不足,更别说偿还欠款了,除非出现企业破产情况,否则法院也无法实际执行已租赁的资产。如果承包、租赁给个人,会造成企业短期行为严重,拼资产、拼设备、拼消耗,以求在短期内迅速获利。作为贷款物资保证的企业资产不断减少,而我们对信贷资金的监管转而间接面对承包者个人,这些个人对贷款的本金利息不负任何责任,极大地削弱了我们的监管力度。企业在最后破产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便通
    2024-01-21
    121人看过
  • 市场中有哪些常见的逃废债务形式
    (一)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就是通常所谓的“大船搁浅,小船逃生”。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应付债务。或者说在改制时,由企业**公司将债务留下,却设法将有效资产转移给子公司,**公司仅变为一个管理机构,不再直接从事经营,而以前所有的债务都由**公司来承担。(二)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有些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单位或个人,原企业骨干人员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去上班。新企业向原企业交租赁费,低廉的租赁费可能已使用或连职工基本生活费都不足,更别说偿还欠款了,除非出现企业破产情况,否则法院也无法实际执行已租赁的资产。如果承包、租赁给个人,会造成企业短期行为严重,拼资产、拼设备、拼消耗,以求在短期内迅速获利。作为贷款物资保证的企业资产不断减少,而我们对信贷资金的监管转
    2023-06-01
    243人看过
  •  辩护人可能构成的伪造证据罪的情形有哪些?
    辩护人伪造证据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故意伪造证据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及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是一个复杂的客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及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是一个复杂的客体。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3.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辩 护 人 帮 助 当 事 人 毁 灭 证 据 构 成 要 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
    2023-09-03
    266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夫妻共同债务清算常见的债务情形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9
      夫妻共同债务常见情形,供参考: 2、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承担问题。抚养费可以进行约定,但是,离婚时,若一方确实无力支付,具体数额方面,可能有所变动; 3、第三条的约定不严谨,交付“所有”和“占有使用”不同,双方在所有权约定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 4、债权债务关系可以这样约定,但是这样的约定一般不能约束债权人,除非债权人知晓该协议,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您夫妻双方或一方承担责任,当然,责任承担以后,可就
    • 辩护人伪造证据罪有哪些情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的犯罪
    • 什么是伪造证据罪,哪些情形属于伪造证据罪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伪造证据罪,即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伪造证据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伪造证据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伪造证据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伪造证据罪。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对于伪造证据罪,有明确条文规定:【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
    • 常见吊销驾驶证的情形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15
      常见吊销驾驶证的情形 1.驾驶非法改装车或者是驾驶已经报废的车辆行驶的,吊销驾驶证。 2.一年内机动车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时速超过规定限速的50%,将被吊销驾驶证。要想重新拿回驾照,只能回炉重考驾照。 4.借车不出事算你命好,但是把车借给无证的人(或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出事的话,不但驾驶者要受到处罚,作为车主的你也要承担相关责任,驾照也照样会
    • 债务危机常见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27
      1、债务规模巨大。 2、债务高度集中。 3、某些低收入债务国的处境十分艰难。在外债负担最为沉重的国家当中,还有位于撒哈拉南部的非洲国家,这是世界上最为贫穷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