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具备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一级文物除外)审批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提供调拨、交换和借用文物的单位必须是国有文物收藏单位;2)调拨、交换和借用该文物必须有利于充分发挥文物的教育功能;3)调拨、交换和借用文物的单位已建立完善的文物藏品档案;4)调拨、交换和借用不会对文物造成损害;5)征询调拨、交换和借用有关单位的意见。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分厅((网址:http://wsbs.zhaoqing.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同意xxx单位借用xx博物馆馆藏文物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或自行上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分厅网打印《关于同意xxx单位借用xx博物馆馆藏文物的批复》,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同意xxx单位借用xx博物馆馆藏文物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关于同意xxx单位借用xx博物馆馆藏文物的批复》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肇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3年)
第二十条申请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取得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4名以上取得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人员;(二)有取得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三)有从事文物安全保卫的专业人员;(四)有从事考古发掘所需的技术设备;(五)有保障文物安全的设施和场所;(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3年)
第二十一条申领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应当向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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