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已设有抵押是否会被收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4:11:22 345 人看过

答案是会的。

1、为了更好地处置和有效利用闲置土地,我国法律赋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置闲置土地的权力。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于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从上述规定来看,对于设抵押权的闲置土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收回。但《办法》第十三条同时规定,“在拟定设有抵押权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抵押权人。”但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是否应当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权人的利益如何保护等,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制定《办法》的目的在于促进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收回土地并不是立法的目的。

因此,当拟收回的土地已设立抵押的时候,应当在充分保护抵押权人利益的基础上审慎收回。如果拟收回的土地已经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之后再设定抵押的,则无须考虑抵押权人的利益,可以直接收回,甚至可以不用通知抵押权人。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回闲置土地的权力虽然不受抵押权的限制,但是可能会与其他部门的行为,尤其是法院的生效裁判存在冲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在闲置土地未被收回前,法院已经做出生效裁判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的协助执行事项。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该块土地经过拍卖能够重新得到充分利用,故无须收回也能实现有效利用土地的政策目的。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比例是多少

从贷款清偿的安全性考虑,可供抵押的价值载评估时应根据抵押人对土地实际拥有的权利进行剥离和判断,一般要扣除处置税费。

1、出让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有效抵押担保率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的70%;同宗出让土地使用权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其抵押担保债务之和不得超过该宗地总地价的70%。

2、国有划拨用地设立抵押,有效抵押担保率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扣除补交出让金余额的70%,也即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的45%。

3、集体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有效抵押担保率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扣除补交出让金和征地购置费用余额的70%,也即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的30%。

4、以承担拆迁安置为前提,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房地产开发的用地,可抵押率应评估熟地价的70%。

5、房地产连同抵押,土地评估时,应根据抵押人提供的房屋评估报告,一般在地价内涵中扣除房屋评估价格重复部分,防止超值无效抵押导致清偿安全性纠纷。

6、对资信可靠、经济效益好、抵押物变现率高的抵押人,抵押率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80%。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抵押贷款:即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银行、信用社、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或者从事民间的借贷活动。

二是抵押承租和承包。即承租方或承包经营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承租企业或担保承包企业的经营者,如果没有完成租赁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经营目标。出租方或发包方有权以该土地使用权优先受偿。

三是担保其他债务的履行。在其他涉及金钱给付或者可以以金钱估价的债务中,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以土地使用权设置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带来的危害

重复抵押虽然能满足现代工商企业对充分实现抵押物价值和融资功能的强烈愿望,可具体到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问题时,它确实存在着诸多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加大抵押权人交易风险,损害其利益,抵押物的价值越低,抵押权人的风险相应增加。在抵押权人完全不知情的形势下进行抵押行为,就会加大其交易风险,损害其利益,对抵押权人是非常不公平的。

(二)无法保证后位抵押权人的合法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先设定抵押权的债权享有优先权,此时抵押权的位序关系即数个抵押权实现的先后顺序问题尤为重要。在实际生活中,会存在着一种现象就是后位抵押而债权履行期却早于前位抵押的债权矛盾关系,而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对此种现象较多采取规避的态度,因此,对于后位抵押债权人的利益就很难去加以保护和实现了。

(三)威胁各方利益,危害社会安定,抵押人可能会利用重复抵押土地使用权来进行欺诈,在不告知抵押权人真实情况下,以同块土地同一价值骗取贷款或进行交易。当到期需偿还债务时,一块土地的价值根本无法满足多个抵押权人的抵押数额,最终就会使得抵押权成为空头支票,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蒙受损失;如果其中还向银行进行了抵押,导致银行贷款难以收回,将会酿成更严重的后果,甚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被抵押的闲置地怎样收回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按照上述规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并同时抄送相关抵押权人。这里有个顺序,即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优先于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由于处置闲置土地是《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赋予的,人民法院在执行公务时同样应当遵守。建议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和理由,请求人民法院退回相关法律文书(如协助执行申请)。需要强调的是,国土资源部门作出上述处理,与《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
    2023-06-15
    214人看过
  • 怎样收回被抵押的闲置地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完毕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在法院的执行裁定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冲突的情况下,这宗土地能否办理土地使用权人变更登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按照上述规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并同时抄送相关抵押权人。这里有个顺序,即人民政府依法
    2023-06-15
    195人看过
  •  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闲置土地
    这段内容讲述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范围、计税依据和缴纳方式。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纳税人必须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不能以土地未使用或未盈利作为不申报的理由。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等地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也就是说,取得应税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而不能以土地未使用或未盈利作为不申报的理由。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的 纳 税 人 范 围 是 什 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范围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军事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企业事业单位的农场、林场
    2023-09-10
    93人看过
  • 村委会有权收回村民闲置的土地吗
    村民闲置耕地,如果连续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村委会有权收回。根据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如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终止承包合同,将发包的耕地予以收回。一、土地闲置多久可以收回一般来说,闲置两年的土地会收回。闲置土地,是指超过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一年以上未开始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占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下,或者投资额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范围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由国家有关部门征收利用。土地闲置具体收回的规定跟要求等等,结合具体的情况不同收回的方式也会不一样,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加以区分避免麻烦。关于土地闲置后收回的具体规定跟收回的要求,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应该要积极找律师帮忙。二、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
    2023-03-19
    450人看过
  •  村民闲置土地,村委会能否收回?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单位或个人将失去承包权,耕地也将被收回。此外,村委会也有权依法予以收回。这意味着,为了保护耕地资源,农民或其他使用者如果连续两年不种植作物或抛荒土地,将会失去承包权或面临土地被收回的风险。若承包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原发包单位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收回耕地。我国是一个人口多耕地少的国家,国家一直十分重视保护耕地资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3款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连续二年造成承包的耕地被闲置,已经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村委会有权依法予以收回。我国土地管理法如何规定耕地闲置的处理方式?耕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然而,在一些地区,由于历史原因或者发展需要,部分土地被长期占用或
    2023-10-25
    449人看过
  • 长时间空置出让土地会被收回土地使用权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受让人长时间空置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是什么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2、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
    2023-06-15
    165人看过
  • 收回土地闲置费是多少
    法律综合知识
    依据相关规定,当由于土地使用者的原因导致土地超出了出让合同所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整年后仍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活动,或是在建筑用地使用权人违反土地出让协议的情况下,未履行协议中的应尽义务,直接导致土地闲置时长达到两年以上,此时,政府有权不经征询地将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且需由负责原来土地登记的机关予以注销该土地的原注册记录。然而,在此类操作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是由于政府及其相关机构的行为,抑或是动工开发所需进行的必然前期准备工作出现滞后等特殊情况,则应当允许予以免除处罚。具体来说,对土地使用费用(即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如下所示:1.对于诸如建造经营性房地产的用地而言,所需支付的费用约占合同出让金额总数的1.2%;2.而对于普通建筑用地,所需承担的费用仅占合同出让款总额的0.8%;3.若涉及到工业以及基础设施等领域的用地,其所需支付的土地使用费用大约只占据合同出让金额总数的0.4%;最
    2024-05-01
    361人看过
  • 闲置土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未利用土地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自批准征用之日起一年内缴纳;(2)被征用的非耕地,从批准征用后的次月起缴纳。原国家税务总局(88)国税字第015号第6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未颁发土地使用证的,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土地面积。可见,纳税人所拥有的土地,无论使用与否,都应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流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土地所有人有偿或无偿地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另一种是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土地出让是指承包人自行发现标的物,第三人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1。土地所有人有偿或者无偿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支付的是生意,免费的是礼物或遗赠。土地流转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社会。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土地由私有制转为公有制,不允许土地流转。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
    2023-05-08
    447人看过
  • 闲置土地抵押登记办理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权人进行地价评估或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抵押权人认可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因此,在划拨土地的估价中,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都应对出让金部分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加以重视,房地产估价机构有义务在估价报告中对其加以披露。这就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详细掌握当地有关房地产的各种政策、规章制度,有依据的向相关的报告使用者提供咨询意见,以实现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顾问功能。3、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涉及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的确认,并明确实现抵押权的方式,需要转为国有的,同时核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
    2023-04-01
    264人看过
  • 哪些土地闲置情况会被政府收回
    一、哪些土地闲置情况会被政府收回(一)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二)因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管控政策、两个暂停政策等原因导致无法动工开发的土地,可以有偿收回。(三)因政府、政府部门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造成土地闲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同意按照调整后的土地用途、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以有偿收回。(四)因一年内消除政府原因存在困难导致土地闲置的,可以有偿收回。二、土地可以闲置多久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
    2021-11-29
    93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
    土地使用权划拨可以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一、划拨性质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吗房子有房产证,土地性质是划拨的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终止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期限。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应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经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能进行贷款国有土地使用证能进行贷款。使用土地使用证进行贷款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同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
    2023-03-07
    355人看过
  • 土地闲置时间超限将被收回
    土地闲置两年会被收回。已开发的国有建设土地,如果开发建设用地的面积,占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是投资额达不到法律要求的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也可视为闲置土地,会被国家有关部门征收利用。一、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如下: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二、对集体土地征收应遵循的原则如下: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大多数村民真正的集体意志;2、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每个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根据村民对集体所尽义务享有分配利益数量。综上所述,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民利益的需要
    2023-07-01
    135人看过
  • 设置抵押的土地能收储吗
    土地租赁权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并不属于财产权利,所以土地租赁权是不能质押的。土地租赁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与土地使用权相比少了一项处分权。主要包括土地转租、农村土地转包、城市土地出租。土地租赁权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但在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而只规定实行有期限租赁。在农村,土地转包实为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他除收取承租人缴纳的地租外,还履行自己与集体的承包合同。需要注意,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无效的。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
    2023-03-11
    480人看过
  • 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是什么?
    一、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是什么?1、立案调查核实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2、闲置土地认定告知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告知后,土地使用权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过程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笔录,并经土地使用权人签证认可。3、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在确认闲置土地认定结论和充分考虑被处置方陈述、申辩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闲置土地处理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了抵押权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参加。4、处置方案、听证告知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确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告知书》。需要签收《土地管理公文送达回证》和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组织听证。要
    2023-05-03
    11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闲置土地使用权谁来回收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01
      闲置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回收。
    • 土地被征用后闲置3年没有建设,农民有权收回被征土地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7
      首先您得弄清楚,您的土地是被征用还是征收,征收的话,已经不属于您了。
    • 被征收后闲置的的土地能否收回?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经合法手续土地被征收之后就属于国家所有了,所以被征地农民不可以要回自己的土地,但是如果土地被征收后,土地闲置的,被征地农民可以申请恢复耕种。
    • 怎样收回被抵押的闲置地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6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完毕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在法院的执行裁定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冲突的情况下,这宗土地能否办理土地使用权人变更登记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动工
    • 土地闲置多久被收回怎么办土地闲置不能退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闲置地收回国有或收回归集体所有的闲置期限2年无论是政府原因闲置还是其他单位、团体的原因期限都是一样的但是农民要恢复耕种仍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2年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