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怠于行使担保物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0:52:07 287 人看过

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

1、放弃抵押权属于财产权的抛弃,系一种单独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意思表示应以明示方式作出,故通常应由债权人作出放弃抵押权的明确意思表示或者向登记部门申请抵押权涂销登记才产生抵押权抛弃的效力。

2、债权人怠于行使抵押权的不作为行为,应造成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损毁、灭失才能视为放弃抵押权。

怠于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间如何计算

怠于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间的计算要以担保人要求债权人行权的时间作为起始时间,以债权人开始主张担保物权作为终点,该时段的时间经过,即为怠于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间。对于怠于期间的责任,一是涉及罚息、违约金等担保责任;二是涉及抵质押物在此期间可能毁损。若债权人向债务人开始催收,只是要求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要债权人开始催收了,即证明其在积极主张债权,在不存在抵质押物毁损的情形下,可以作为怠于期间的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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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7日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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