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具备什么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20:41:14 301 人看过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一)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是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

(二)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平等受偿;

(三)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能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四)可强制执行,故已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

(五)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实际受偿。

一、如果企业申请破产后会怎么样

1、对破产案件的效果。破产宣告对于破产案件的效果,就是破产案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以前,债务人还可以通过和解或者其他方式(如取得担保、在短期内清偿债务)而避免破产清算。而一旦破产宣告,则破产案件不可逆转地进入清算程序。

2、对债务人的效果。破产宣告对债务人产生身份上、财产上的一系列法律后果。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几项:

(1)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在我国,被申请破产的企业,在破产宣告前称为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称为破产企业。破产企业的身份,就是破产人。所谓破产人,就是民事权利受到破产程序拘束的人。

(2)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财产成为破产财产,即成为由管理人占有、处分并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破产财产在归属、用途和处置方法上都服从于破产清算的目的。破产财产作为一个财产集合体,受到破产法有关规则的保护。

(3)债务人丧失对财产和事务的管理权。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财产和事务必须全部置于管理人的控制之下。因此,由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重整程序经破产宣告转为破产清算的,债务人应当及时向管理人办理财产和事务的移交。破产宣告后,原则上应当停止破产人的业务活动。但是,继续经营有助于破产财产的保值增值,符合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许可。

3、对债权人的效果。对债权人来说,破产宣告使他们获得了行使权利的特别许可。在破产宣告前,所有的债权请求都处于冻结状态。破产宣告后,因破产宣告以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得依照破产程序的规定接受清偿。为此,破产法对破产宣告后的债权行使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即别除权人可以由担保物获得清偿。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别除权人可以随时由担保物获得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因此,具备这些情形的别除权人应当在破产宣告后及时行使权利,以便参加随后开始的破产分配。

(2)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享有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而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集体确定分配方案,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

二、别除权与破产程序中存在的其他权利相比具有的特征

1.别除权是对破产人之财产行使的权利。这与取回权是针对破产管理人管理下的非破产人财产行使的权利不同。所以,别除权人就担保物受偿时,如有余额应返还破产管理人,用于对全体破产债权人清偿,如不足清偿时,未受偿之债权便转化为破产债权,得对破产人其他财产行使权利。通常,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便作为破产债权人受偿,但在第三人为破产人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时,不构成别除权,因担保财产不属破产人所有,担保债权依民法有关规定实现。反之,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时,则构成别除权,但因其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债务人求偿。同时,别除权人如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不得转为对破产人的破产债权,因二人之间只有担保关系,无债务关系。

2.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人设定担保之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这就与破产债权和产生于破产宣告后的破产费用是针对一般破产财产行使的权利,在清偿财产范围上有别。根据中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人已设定担保之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所以,即便是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情况下,也不得从担保财产中拨付,别除权人的权利不受影响。只有在担保财产清偿担保债权后尚有余额的情况下,才可用于对破产费用的拨付和破产债权的清偿。

3.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别除权的优先受偿,不同于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的随时优先拨付,更不同于破产债权因性质不同而在清偿顺序上排列的先后。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是针对担保财产行使的,不受破产与和解程序限制,可优于其他债权人单独、即时受偿的优先权利。

4.别除权优先受偿的权利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与利息。对于在执行担保财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依实际发生数额随时从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中支付,支付费用后的余额用于清偿别除权。未能从担保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别除权,转化为破产债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3: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债权相关文章
  • 物权保护具备何种特点
    物权保护渊源的多元性。物权作为民法的一个理论范畴,尽管是私法的主要内容,但其保护却在整个法律体系的各个部分均有体现,既包括公法对物权的保护,也包括私法对物权的保护。前者如我国宪法、刑法和行政法对财产权的保护,后者如民法典,特别是物权编的有关规定。物权保护方法与债权保护方法的区别(一)物权保护方法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物权人的物权进行保护。对物权的保护不仅仅是民法的内容,也是宪法、刑法、行政法的重要内容。民法对物权的保护,根据保护方法的不同,分为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债权的保护方法。其中物权的保护方法是指物上请求权,而债权的保护方法则是指通过侵权损害赔偿的方法来保护物权。全面列举了物权保护的六种方式:确认权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损害赔偿。这六种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法律还规定,侵害物权,除要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将视具体情形,
    2023-08-12
    173人看过
  • 破产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还可以申报吗,破产债权的特点
    一、破产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还可以申报吗破产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还可以申报,债权人可以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但债权能不能实现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二、破产债权的特点破产债权具有如下特点: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是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2.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平等受偿;3.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能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4.可强制执行;5.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实际受偿。三、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债权包括如下范围:1.
    2023-06-06
    406人看过
  • 破产债权的定义以及有哪些特点
    一.破产债权定义:是指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二.破产债权的特点: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是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平等受偿;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平等受偿。2.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能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可强制执行,故已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实际受偿。
    2023-04-29
    333人看过
  • 想了解一下对于破产企业债权具体有哪些特点
    一.破产企业债权具有底数不清的特点通过审理破产案件,笔者发现大多数企业存在着底数不清的问题。底数不清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对欠款方的底数不清,如只知道对方的大概单位名称,不知具体地理位置有的帐上有一个具体的单位名称、地址,到实地一查,不是根本就没有这个单位,就是该单位早已搬迁、合并、倒闭或破产,而企业却一无所知二是债权数额不清。帐上一个数,实际一个数帐上欠款数额经与对方核对,早已结清大部或已清。二.破产企业债权证据不足的特点由于企业管理混乱,销货渠道多样,各自为政,没有统一规范的货款回笼制度,致使企业出现债权证据不详、不足的问题。如一家企业在清算时,北京一客户帐面欠款17万元,但当实际清收时,企业只拿出一3万多元的对帐单。经实地核实,对方确实还欠货款17万元。对于这样的债权,只寄希望于对方诚实可信,否则,后果不难想象。有的欠据已丢失,有的根本就没有欠款手续,全凭君子协定。类似情况,不在少数
    2023-02-13
    307人看过
  • 破产债权的特征与破产债权的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一、破产债权的特征1、破产债权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原因成立。2、破产债权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无财产担保的不享受优先受偿的请求权。3、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按比例受偿。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劳动债权;(2)破产人欠缴的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二、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基本含义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
    2023-06-06
    287人看过
  • 债权具有哪些权能与特征,物权的特点又是什么
    债权具有以下三项权能:(1)给付请求权。债权债务关系有效成立后,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实行给付的权利。(2)给付受领权。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得的利益。(3)债权保护请求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依此事实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时会因时效等原因而丧失保护请求权,但在此场合仍对债务人的自愿履行享有受领权。债权具有以下特征:(1)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对人权。债权债务存在于特定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其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主张自己的债权。(2)债权为请求权。债权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债权人不得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3)债权具有期限性。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期限届满,债权即归消灭。(4)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这主要针对合同之债而言,在法律不予禁止的条件下,合同之债当事人之间的
    2023-06-15
    107人看过
  • 指纹具备的特点
    指纹具备的特点如下:1、基本纹型。常见的指纹图案有环型、弓型、螺旋型,其他的指纹图案都基于这三种基本图案,只是一个粗略的分类,仅仅依靠图案类型来分辨指纹是远远不够的,但通过分类可以更加便利于在大数据库中搜寻到指纹;2、模式区。模式区是包含了纹型特征的区域,即从模式区就能够分辨出指纹是属于那一种类型的;3、核心点。核心点位于指纹纹路的渐进中心,它用于读取指纹和比对指纹时的参考点;4、三角点。三角点位于从核心点开始的第一个分叉点或者断点、或者两条纹路会聚处、孤立点、折转处,或者指向这些奇异点。三角点提供了指纹纹路的计数和跟踪的开始之处;5、式样线。式样线是在指纹包围模式区的纹路线开始平行的地方所出现的交叉纹路,式样线通常很短就中断了,但它的外侧线开始连续延伸;6、纹数。纹数是指模式区内指纹纹路的数量。在计算指纹的纹数时,一般先连接核心点和三角点,这条连线与指纹纹路相交的数量即可认为是指纹的纹数
    2023-08-12
    123人看过
  • 人身自由权具备哪些特点?
    一、人身自由权具备哪些特点(一)人身自由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只有具有公民的资格,其合法的权利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囚犯虽然也是公民,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其人身自由权中的身体自由权被依法剥夺了,但其人身自由权中的精神自由权仍然存在。(二)人身自由权是绝对权。实现此种权利不需要具体义务人的积极配合。(三)人身自由权的客体是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包括身体自由和精神自由两部分,对应的人身自由权亦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身体自由权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权利。二、我国法律对公民身体权的保护规定有什么(一)我国法律对公民身体权的保护规定:1、任何民事主体不得随意侵害公民身体权;2、允许侵害身体权适用抚慰金制度;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4、公民被侵害后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三、
    2023-05-06
    493人看过
  • 破产债权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破产债权应当具备的条件为:应当是破产宣告之前成立的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需要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一、被诈骗的债权人属于普通债权人吗?普通债权是指不具备优先受偿的特殊条件,但在破产债权中占主要份额,仅次于优先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一般是无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受偿方面,无担保债权人的地位是非常不利的。经验表明,各国破产法常将对有担保债权人的保护放在重要地位。破产法中的按比例分配原则仅仅是在同一类别的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分配而已,对所有债权人按同一比例分配是不可能的。在大多数破产案件中,财产都被有担保债权人和有优先权的。二、抵销权释义有什么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过程中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在破产分配前不依赖破产程序抵销破产债权的权利。设立抵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破产债权
    2023-03-21
    269人看过
  • 授予专利权应具备几个特点
    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
    2023-02-24
    339人看过
  • 破产债权必备条件
    破产债权的主要构成要件: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为在破产宣告后恰当公平的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必须在时间上确定某基准点,以此作为确定债权存在与否的临界线,并对破产债权的数目加以统计。2、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有担保的债权具有排他性的强制实现效力,应当先于无担保的债权接受清偿。3、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已丧失了受国家强制保护的可能性,因而也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而获得清偿,所以属于这种类型的债权不在破产债权之列。4、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其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只能依破产程序提出财产请求权,而不能对债务人提出有关债务的的民事诉讼,也不能要求法院个别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其二,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而获得公平清偿,即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债权额的比例获得清偿,而不允许债权人各自行使其债权。破产债权的清偿确定
    2023-07-06
    139人看过
  • 破产财产追加分配具有哪些特点
    法律咨询:破产财产追加分配具有哪些特点律师回答:1.用于追加分配的财产,是破产程序终结后新发现的财产。2.追加分配受法定除斥期间的限制。3.追加分配由法院负责实施。4.追加分配的方案应符合破产清算的有关规定。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第九十七条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第九十八条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
    2023-06-06
    80人看过
  • 房产证具有什么特点?房产证的特点有哪些
    一、房产证具有什么特点?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二、办理房产证需要注意事项?一是要明晰产权,在房地产消费投诉中,因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是最多的,其中产权不明是引发纠纷的焦点。房屋是特殊的财产,所有权权属的确定应以产权证记载为准,因此应在购
    2023-06-27
    151人看过
  • 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的特点
    1、破产费用的特点:(1)破产费用必须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发生的,破产程序开始前发生的任何费用都不属于破产费用。(2)破产费用必须是为破产事务的处理而发生的费用,与破产事务的处理无关的费用不属于破产费用;(3)破产费用必须是在处理破产事务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不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如债权人为参加债权人会议而支付的差旅费就不属于破产费用;(4)破产费用的支付不按破产程序中的清偿顺序清偿,而是随时可用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偿,目的是为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2、共益债务的特点:(1)共益债务发生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2)共益债务是管理人在管理债务人财产过程中因债务人和债务人财产而发生的债务。(3)共益债务是管理人在管理债务人财产过程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一、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清偿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
    2023-03-24
    255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 更多>

    #破产债权
    相关咨询
    • 破产债权的定义是什么以及破产债权的构成需具备哪些特点和法律依据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8
      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是民法上一般债权的转化形态。它具有以下特点: 1.它只能以货币或者其他可以用货币清偿的方式满足; 2.它只能以破产企业为对象; 3.它的清偿通常不可能全部满足,而要受破产财产的限制,因而它因债务人依破产程序将自己的破产财产加以清偿而消灭。 破产债权的构成需具备三个条件: 1.破产债权必须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2.
    • 破产债权的特点是什么,破产债权的构成需具有哪些条件,有什么条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8
      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是民法上一般债权的转化形态。 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它只能以货币或者其他可以用货币清偿的方式满足; 二、它只能以破产企业为对象; 三、它的清偿通常不可能全部满足,而要受破产财产的限制,因而它因债务人依破产程序将自己的破产财产加以清偿而消灭。 破产债权的构成需具备三个条件: 一、破产债权必须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二
    • 什么是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的特征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27
      确认破产债权的含义应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破产债权确认包括整个破产债权确认过程,是指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向有权主体(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有权主体对债权进行登记审查,确认债权的有无、性质和数额的法律行为。狭义的破产债权确认只是指有权主体依法确定和认可破产债权的有无、性质和数额的行为。
    • 什么是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的特点是什么?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1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破产财产,在大陆法系中亦称为破产财团。从形式意义上讲,破产财产是指应依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
    • 居间合同具备什么特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9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