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能分割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09:21:49 70 人看过

根据法律规定,结婚登记后至婚姻解除或一方死亡前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房屋作为公民重大财产的一部分,自然可以通过协商约定的方式确定其归属,双方没有约定的,婚后购买的,即使产权人登记在配偶中一人名下的房屋,也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一、产权登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根据法律规定,若婚后以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财产购买所得的房产。此种情况的前提是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婚后个人所得为夫妻共同所有,此时办理婚姻登记以后无论是用一方收入或是双方收入购买房屋,都相当于是夫妻共有财产购买,当然也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登记后至婚姻解除或一方死亡前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房屋作为公民重大财产的一部分,自然可以通过协商约定的方式确定其归属,双方没有约定的,婚后购买的,即使产权人登记在配偶中一人名下的房屋,也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离婚时仍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若该房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则作为个人财产不予分配。

二、离婚房产会怎样分割

离婚后房产的分割情形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等额分割。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至于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还是按上述情形认定。

(六)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七)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

(1)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八)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九)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的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夫妻如果离婚房改房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如果离婚房改房分割的规定:

1、已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

(1)夫妻一方将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公有房屋的财产登记在夫妻的共同名下的,该房屋的所有权为夫妻共同所有,按共同财产予以处理。

(2)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该房产,而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因为我国不动产采用登记主义,房产正上写的谁的名字,房产就是谁的,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但购买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一方有权主张赔偿其购房所支付的本金及利息。

2、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只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

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不论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双方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已协商约定,该约定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不能就双方当事人提出的此类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分割的请求进行判决。

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和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等协商解决,人民法院只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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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8日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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