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责任与连带责任的界限探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3-19 23:34:38 134 人看过

一、共同责任与连带责任的界限探究

共同责任与连带责任的界限如下:

1.债的关系不同;

形成共同责任的债源只有一个债的关系,因而是单一之债;连带责任的债源可以是单一之债,也可以是复数之债。

2.产生依据不同;

共同责任主要由法律规定或单方承诺,从根本上讲,共同责任人之间有比较特殊的关系。连带责任主要由法律规定或各方约定,在侵权责任中还存在法律拟制情形。

3.责任的牵连性不同;

共同责任人在以某项财产承担责任时必然产生联动,单个责任人的不作为势必不能产生给付责任完成之结果。连带责任人中之一人的给付行为具有自主性,它可以独立导致连带债务之消灭。

4.内部追偿不同;

5.诉讼形式不同。

二、连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连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追究连带责任怎么向法院起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8: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划分连带责任与共同责任的法律解读
    一、划分连带责任与共同责任的法律解读划分连带责任与共同责任的法律解读为:1.在债关系方面:(1)形成共同责任的债源只有一个债的关系,因而是单一之债;(2)而连带责任的债源可以是单一之债,亦可以是复数之债。2.在责任依据方面:(1)承担共同责任固然亦需由法律所规定,但就其根本,源于共同责任人之间特殊的血肉关系,即所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此这种责任事实上无需法律加以拟制,更谈不上是一种加重责任;(2)而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或为约定或为法定,在侵权责任中往往还是一种法律拟制的加重责任。3.在承担责任的牵连性方面:(1)共同责任人在以某项财产承担责任时必然是联动的,单个责任人的不作为势必不能产生给付责任完成之结果;(2)而连带责任人中之一人的给付行为具有自主性,它可以独立导致连带债务之消灭。4.其它。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构成连带责任的条件是: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2.连带之债是承担
    2023-09-02
    154人看过
  • 了解连带责任,探究其含义
    连带责任:是指各责任人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不分份额、不分顺序地对外承担责任。当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责任人不得以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为由拒绝。连带责任应当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条件,即。1、连带责任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2、行为必须违法,必须造成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但由于民事立法允许无故设定连带责任,即当事人自行约定,连带责任的构成也有例外。例如,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主观上没有过错,也没有实施违法行为,但仍应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客体必是什么连带责任的客体必是种类物。连带责任的客体是指连带民事责任人承担义务的对象。该客体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相比,其外延显得单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是指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其他一些权益。作为民事法律关系最普遍的客体物又分为种类物和特定物。而连带责任的客体则只能是其中的种类物,这是由连带责任的性质所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023-07-07
    319人看过
  • 公司连带责任与股东责任比例的探讨
    视情况而定。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管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股东会担保决议多少比例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
    2023-07-04
    270人看过
  • 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
    依连带责任内容之不同,又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违约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违反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侵权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发生而产生的连带责任。区分以上两者的法律意义在于:构成违约连带责任只须具备当事人有约定的违约行为,不论主观上有无共同过错,是否造成损害后果。而构成侵权连带责任必须具备共同侵权行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共同过错,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个要件。至于无过错责任,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违约连带责任的承担除继续履行合同与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外,在造成损失并超过违约金的情况下,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侵权连带责任的承担,仅限于赔偿损失的承担方式。一、哪些情况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民事主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2、合伙中的连带责任。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
    2023-03-10
    410人看过
  •  共同犯罪所带来的刑事责任探究
    这段文字讨论了在共同犯罪中,不同角色所承担的刑事责任问题。首先,如果首要分子在集团犯罪计划中所实施的罪行超出了该计划,那么他们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其次,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如果首要分子在集团犯罪计划中所实施的罪行超出了该计划,那么他们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集 团 犯 罪 计 划 中 , 首 要 分 子 与 其 他 成 员 的 处 罚 规 定 是 怎 样 的 ?在集团犯罪中,首要分子与其他成员的处罚规定
    2023-09-12
    196人看过
  • 探析股东与公司的“连带责任”
    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对《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股东与公司的连带责任有着不同的看法。本文通过考察司法实务界的不同做法以及理论界的不同学说,对该款规定的连带责任的界定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此连带责任为共同连带责任更为合适。关键词:人格否认制度连带责任共同连带责任说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这一源于美国通过判例形成的规则,以条文的形式出现在我国《公司法》中。由于两国国情的差异以及成文法与判例法适用准则的不同,这一制度在引入我国的初始阶段,与实践适用的互动过程不那么协调,而且过于原则的规定,也使其在实践适用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本文主要论述《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的连带责任问题。目前,我国司法实务界抑或理论界对股东与公司连带责任的界定问题有着不同的声音。一、司法
    2023-06-09
    491人看过
  • 理解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异同
    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两者为民事责任的一种划分方式,民事责任以无限责任为原则,而以有限责任为例外。有限责任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而无限责任一般都适用。无限责任是指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部分财产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制度可以减少和转移风险,鼓励投资,减少交易费用和降低管理成本,促使公司有效率地经营和发展壮大。无限责任对企业形式发展有一定的束缚。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个体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是指什么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须承担同一民事责
    2023-07-03
    333人看过
  • 侵权责任能追究连带责任吗?
    首先,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次,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再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最后,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违约和侵权责任能并用吗1989年6月,原告A市牛奶公司与被告B市水产肉蛋禽公司签订了玉米兑换胡-麻饼的易货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先后向被告提交玉米籽84980公斤,被告未提出质量异议,以此换取被告的胡-麻饼54370公斤。原告经与其他饲料配比喂奶牛后,未发现异常。同
    2023-08-13
    500人看过
  • 区分责任与连带责任:责任明确与责任不明
    (1)责任产生的要求不同按份责任对产生的原因没有特殊的要求,其产生的原因与一般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并无不同,都是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而产生。而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不仅要求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还要求各责任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连带关系。(2)责任的效力不同在按份责任的效力中,只存在权利人与各责任人之间的效力,而且各责任人均只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份额负责。在连带责任中,不仅存在权利人与各责任人之间的效力,还存在各责任人内部的效力,各责任人均应向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不管其承担是否已超出各责任人内部确定的责任份额,只是在该责任人向权利人履行全部义务后,可以就超出其责任份额的部分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连带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型责任,在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十种责任形式中,它只能适用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两种责任形式,其他八种责任形式不能适用。而按份责任适用的责任形式
    2023-08-13
    262人看过
  • 并列责任与加重连带责任
    1.无限连带责任是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2.连带责任是两个以上须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在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后,各责任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再分担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无限连带责任的吗?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一般属于无限连带责任。被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是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2023-07-10
    269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与连带责任概述
    一、共同危险行为与连带责任概述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可能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性为,但不知数人中是何人造成实际的损害。它是共同过错的另一种形式。它具有如下特点:(一)共同行为系有数人实施。(二)共同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但又不针对特定的人或者财产。(三)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客观上的因果关系。(四)不能判明是谁的行为引发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共同危险行为的连带责任的特点与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相同,但共同危险行为的连带责任于法无明文规定。二、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第一,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这是共同危险行为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一个人实施的行为即使造成他人损害,也只是一般侵权行为,不是共同危险行为。第二,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侵权行为法中的共同危险行为的这种危险性,指的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可能性,从
    2023-06-14
    340人看过
  • 共同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分核心要素
    一、共同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分核心要素1.在债关系方面:(1)形成共同责任的债源只有一个债的关系,因而是单一之债;(2)而连带责任的债源可以是单一之债,亦可以是复数之债。2.在责任依据方面:(1)承担共同责任固然亦需由法律所规定,但就其根本,源于共同责任人之间特殊的血肉关系,即所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此这种责任事实上无需法律加以拟制,更谈不上是一种加重责任;(2)而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或为约定或为法定,在侵权责任中往往还是一种法律拟制的加重责任。3.在承担责任的牵连性方面:(1)共同责任人在以某项财产承担责任时必然是联动的,单个责任人的不作为势必不能产生给付责任完成之结果;(2)而连带责任人中之一人的给付行为具有自主性,它可以独立导致连带债务之消灭。4.在内部求偿方面:(1)由于共同责任的承担主要是通过共同给付某项财产的方式加以实现,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再发生内部求偿关系;(2)连带责任则会产
    2023-08-24
    467人看过
  • 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补充责任是否属于连带责任?
    一、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在于:1.产生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责任中的多数责任是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对同一损害后果的清偿,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各个责任人是依自己与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来确定具体的债务。补充责任有的是基于同一原因产生的债务,有的则是基于不同原因而产生的债务,但不管是那种情形,都是以主债务为准,主债务的计算方式和赔偿数额是唯一的,不存在多种计算方式。2.各个债务人债务承担顺序不同。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各债务人均负全部履行义务。而补充责任中只有主债务人需负全部履行义务,补充责任人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承担全部债务的补充责任还是部分债务的补充责任。3.诉讼主体不同。不真正连带责任中,权利人可以依不同的法律关系任意选择起诉债务人。而补充责任则不能选择,必须先起诉主债务人,除非主债务人不确定。4.承担责任之后的追偿权不同。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存在终局
    2023-06-18
    443人看过
  • 连带责任问题:遵循车主与司机共同责任原则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四)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五)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六)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七)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车主非司机时什么情况下承担责
    2023-07-14
    32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请问无限责任连带责任责任人怎么界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16
      我国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特别规定了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有限责任,无限责任,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分别是什么意思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06
      1、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专用语,一般在经济领域提及。有限责任是与无限责任相对而言的,二者是投资者对其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 2、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3、连带责任: 有限连带责任则是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比如登记的出资数量限度以内,和其他连带责任人共
    • 连带责任与共同债务人的区别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29
      为增加投资人资金的流动性,投之家特推出债权转让业务。 1、购买转让债权 2、原始债权期限不少于1个月,债权持有至少1天,距离债权到期大于4天(包括4天)可进行债权转出,转出债权的份额不可低于1000元,最高不设上限。债权转出的交易时限为12小时。若12小时内转让债权未满额,则此转让债权自动取消。使用了现金券的债权不可转让。 3、债权转出手续费=到期收益*5%,不足两元,按两元收取。
    • 担保责任法连带责任时限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5
      担保连带责任期限为6个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无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自债权人
    • 什么是连带责任认定连带责任中的连带责任, 如何认定并行的连带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3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传统民法并无并行的连带责任概念。该概念颇具中国特色,大概是指与补充性连带责任相对立的连带责任形态。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并行的连带责任与补充的连带责任。并行的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