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后强拆范围扩大算不算行政违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1 21:52:09 329 人看过

签字后强拆范围扩大算行政违法,强拆的具体范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这属于行政程序违法的情况,可以报警或者起诉到法院处理,并要求赔偿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财产权益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侵害,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于强拆的规定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3: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扩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
    昨天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刘平介绍,新修订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凸现四大特点,进一步体现了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行政机关履行公开义务更广泛这次修订从五个方面对行政机关履行公开义务提出更高要求:一是扩大了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范围,要求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者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参与的,或者反映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等情况,行政机关均应当主动公开;二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调整了不予公开范围,即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三是要求行政机关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目录的基础上,还应当编制并公布依申请公开目录,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四是明确
    2023-06-06
    360人看过
  •  行政诉讼范围的扩大化趋势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和执行、行政许可拒绝、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侵犯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未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等。(一)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二)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三)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四)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七)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
    2023-11-22
    87人看过
  • 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扩大原告的关系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显示出我国行政诉讼以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受案范围的标准。尽管学术界和实务界采取了多种方法来突破具体行政行为的十分有限的范围,但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仍然很小。然而《行政诉讼法》在立法取向上已从保障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为主转变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保障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并重,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的标准也明显放宽了,但还远不够。一、其他地区立法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我国的启示笔者主张,在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标准中增加其他公权力措施等事项。在此方面,一些外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一)澳大利亚澳大利亚《行政决定(司法审查)法》对受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的种类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受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有三项:第5条规定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决定、第6条规定的行政主体作出的措施、第7条规定的行政主体懈怠作出决定的行为。该法涉及的三项内容比我国《行政诉讼法》具体行政行为这一唯一的
    2023-06-06
    189人看过
  • 拆迁补偿范围有所扩大
    房屋的室内装修、地面附着物即菜园、厕所、庭院树木等其他财产都可以获得补偿,而且在拆迁过渡期内,还会给农民朋友两万元的安置补助费。一、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怎么计算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拆迁补偿单价+农民固定财产(房屋)估价+安置费+农民其他财产补助(附着物+其他建筑物)。除了长期的基本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装费、场地配件费和青年费外,还有及时签订协会搬迁奖励的,只要你能及时按时签订协议,原则上你就会给予不少于18000元的奖励,具体的补贴标准主要是根据当地城镇(区)的拆迁项目政策。二、不动产证搬迁赔钱高吗不动产证搬迁赔钱需要按照一定的补偿标准来计算的。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023-06-25
    122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管辖范围的扩大与限制
    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行政诉讼法》则分别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级别管辖,着重所应把握的是分别归中级、高级以及最高法院管辖的特殊案件。除此之外的行政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特殊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也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解决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
    2023-07-04
    268人看过
  • 余姚政府大范围征地强制拆迁被判违法
    浙江余姚农民朱利峰家自建了一些房屋,被政府组织人员强拆了。他与政府及职能部门打起了官司,官司最终打赢了:法院认定政府无权组织强拆,终审判决余姚市政府败诉,此案被国内法学界称为里程碑式的判决。浙江省余姚市政府大规模的常规拆迁中,像国内大多地方政府组织强拆一样,几乎没有遇到什么难以克服的麻烦。但这次他们遇到了一个给他们制造麻烦的人,而且,政府及有关部门最终在他面前败下阵来——宁波市中级法院认定政府组织强制性拆房违法。此案也开创了全国先河。这个给当地政府制造麻烦的人叫朱利峰,是余姚市兰江街道西郊村农民,今年40岁。1月18日,在此案已被炒得沸沸扬扬时,朱利峰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我虽然是个农民,但我是守法的,这近一年半里,我和母亲一直在依法维权。政府组织几百人强行拆除朱利峰家位于余姚市西石山南路,他家两侧如今还残留着被政府强拆后留下的废墟。家里的正堂墙上贴着许多剪裁报,都是有关他打赢官司的报道
    2023-04-23
    69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法监督范围的扩大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3
      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理论界通常将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概括为合法、及时、准确、便民原则,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条例》确定的复议原则进行了增删与调整,确定为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有错必纠原则,保障法律、法规实施原则,救济原则(司法最终原则)。很明显,《行政复议法》删去了准确原则,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增加了公正、公开、有错
    • 如何才能扩大行政诉讼范围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15
      由于我国现行的行政审判制度与行政管理之间存在上述矛盾,如果司法和行政各行其是,不能相互促进,必然会因为司法而破坏行政整体性,抑制政府行政权的行使和职能的发挥;或者因为行政影响法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在加快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政府法治化进程的同时,行政审判应正视现实,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正确处理司法审查权与行政权的关系,既要强化监督职能,又要以服务、促进经济建设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 应该如何扩大行政复议范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0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 行政诉讼范围应当应该如何扩大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2
      (一)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和执行不服的;(二)申请,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四)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
    • 违法不建设强拆算不算违法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01
      1、视情况而定。 2、司法强拆不违法,暴力强拆违法。 3、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